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培训课程(doc 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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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培训课程doc 7页 建筑工程 安全技术 管理 培训 课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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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课程实训 学生姓名: 学 号: 系 别: 专 业: 指导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 工程师 一,事故分析 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 年 10 月 11 日 8 时 45 分。 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 1 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组长卫 xx 带领邵 xx(临时工)上到 6 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 700mm 后就再 也放不下去了,邵 xx 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 声, 邵 xx (男, 25 岁, 四级木
2、工, 本工种工令五年) 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 落差高达 11.33 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 xx 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 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作业。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 2.吊盘无防护 倾斜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7 年 4 月 4 日 14 日 15 时 32 分 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 1 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架工郭 xx 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 196 米
3、提升到 197.5 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 已提满行程。这时郭 xx 和郭 xx 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 xx 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 (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 盘径 5 4 米) 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 200 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 400mm 空隙,杨 xx(男,19 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 0 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 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
4、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 3.锯长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 年 9 月 25 日 15 时 45 分。 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 1 人 事故简要经过: 孙 xx 使用电锯窗木料, 将一块 40602590 毫米木料改冲成 3040 毫米的方子, 当方子推进锯口 940 毫米,还剩 650 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 xx(男,57 岁, 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
5、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 140 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锯 40602590 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 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 (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事故简要情况 2008 年 10 月 30 日 6:30 左右,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 3 号楼施工现场,木工班和钢筋班组 12 名 工人,擅自开启 3 号楼施工升降机,准备到 25 层工作面作业,当施工升降机吊笼上升到第 44、45 标准节
6、 时(高约 65 米) ,第 43 至 46 标准节倾倒,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吊笼内 12 名工人全部死亡。经省 政府组织调查,查明该起事故是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虚假招标、挂靠有资质施工企业的方式,非法自行组织项目施工,并在施工 中私招滥雇,指派无起重设备安装资格的电工安装包括发生事故的 3 号楼在内的 6 台施工升降机,严重违 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二是有关施工、监理、安装、检测、劳务分包、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单位在承揽业务中,严重违反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行动工作不到位,对迪鑫阳光城项目建设中存
7、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房地产开发 公司违法自行组织项目施工, 以及有关企业、 单位在承揽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 行政执法不严; 对施工许可申请及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审核把关不严, 违法审批。 事故发生后, 有关人员弄虚作假, 逃避责任。 责任追究 经省政府省长办公会研究、报经省委常委会审定,对该起责任事故 39 名责任人、10 个责任单位进行 责任追究。一是 18 名事故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监理单 位的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二是 11 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县政府、建设局及施 工、监理、安装、检测、
8、造价咨询等单位人员) 。三是 10 名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 四是对 10 个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 应当汲取的深刻教训 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甚至违法违规经营,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及时 整改,基层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教育、相关监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社会安全宣 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严重问题,一批干部因事故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党政纪处分,教训 极其惨痛,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5、事故简要
9、2007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 点 30 分左右,中铁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在承建北京市地铁 10 号线 2 标段施工 过程中,由于对施工复杂的地质情况不清,当施工断面发生局部塌方和导洞拱部产生环向裂缝的险情时, 未制定并采取保护抢险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指挥作业人员实施抢险,发生二次塌方,造成 6 人死亡。事 故发生后,该局第二工程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负责人隐瞒事故情况,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性质恶 劣(有关事故原因和性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 这起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不严格,特别是抢险措施 不当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出地铁施工
10、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 要求: 一、加强对地铁建设和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针对存在 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地铁工程项 目的安全监管。要完善地铁建设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地铁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地铁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 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建设主管部门加强
11、在建地下 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实行信息互通,推进联合执法,切实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地下工程特别是地铁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 动态管理,防患于未然。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要强化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形成隐患排查、登记建 档、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的闭环系统,消除事故隐患。要按照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 号)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掌握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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