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第17章债的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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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课件 17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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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债的关系债的关系债的概述债的概述l 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这一概念没有指出这一“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特点和内容,存在不足。l法理上,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一定行为(给付)的财产法律关系。享受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习题习题一、单选题: 1、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l2、关于债权和请求
2、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码事 事例事例l1、送奶人误将王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l2、在上例中,若是送奶人后来多次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张某家的奶箱中,而张某贪图便宜将其收为己用,后被王某发现,则双方的关系又如何?债的沿革债的沿革l现代民法上债的概念源自罗马法。罗马法上的债(oblitio)既指债权或债务,也既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并称为“法锁”(juris vinculum)。l“债”是我国古代汉语中固有的词,作为生活用语,“债”专
3、指债务,含有欠人财物或亏欠他人应负责任之意。而在翻译西方法律典籍的过程中“债”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成为专门的法律用语,与作为生活用语的“债”有所差别。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l债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如果一个生活事实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就不存在法律关系,也就不存在债。l那债权债务是怎么产生的呢?按照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均可产生债。l债的发生原因的分类:在法理上,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意定之债l通过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债即为意定之债,它的发生及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l此处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双方法律行为,极少数为单方法律行为。l意定之债的发生总是体现为当
4、事人为了追求特定目的而主动承担以给付为特征的行为,因此,意定之债的规则实际上是当事人为满足私利(或私人目的)而付出代价的规则。案例案例l张某在某时装分公司购衣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挂在衣架上,该公司当班营业员楼某向张某表示:背包不能挂在衣架上,能否将其放在收银台上。张某口头同意后,楼某遂将张某的背包放在收银台上。张某随后进入试衣室试衣。待张某选中衣服至收银台准备付款时,发现背包遗失。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及其员工楼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问:法院该如何让处理?法定之债法定之债l因法律规定所生之债即为法定之债,它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l“法定”包含两方面含义:其一,债的发生由法
5、律直接规定;其二,债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l依照法理及立法原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是四种主要的法定之债。案例与习题案例与习题l甲乙为邻居,甲有A房屋一幢。甲离家外出多年,A房屋闲置无人居住及使用,乙除了经常为甲打扫整理A房屋外,并且认为A房屋闲置在此相当可惜,应该为甲好好利用一番,故乃将之出租予丙,每月租金2000元。l问: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甲得否向乙请求交付其收取的租金?事例事例l判断下面的行为是否构成债?构成的话,是哪一种债?l1、甲好意让乙搭乘私家车;l2、丙友情邀请朋友丁吃饭;l3、A借予朋友B人民币100元;l4、C在斗殴中打伤了D。习题习题l1、王先生驾车前
6、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单选)l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l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l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l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债的要素债的要素l债由主体、内容和标的三个要素组成。债的主体债的主体l债的主体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l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受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是债务人。l在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往往是相对而言的。即债权人往往同时是债务
7、人,而债务人往往也享有债权。习题习题1、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单选)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债的内容债的内容l债的内容是债权和债务。债权和债务共同构成债的关系的内容。债的内容债的内容(一)债权l1、债的性质和特征。l性质。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基于其债权人的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财产权。l与物权相比,债权具有如下特征:(1)非支配性。债权是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债的内容债的内容(1)非支配性l债权作为请求权的
8、效力体现在,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需要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债权人既不能支配债务人的给付客体,又不能支配其行为,更不能支配其人身,即债务人固然受法律上的拘束,但非受支配。与之相对,所有权人能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是典型的支配权。债的内容债的内容l(2)相对性。债权是对于特定人的权利,即债权人仅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其以外的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负有向债权人给付的义务。l为满足现实的需要,债权的相对性在现代法上有所突破。l债的相对性的例外包括:a、债权的物权化。主要表现在买卖不破租赁和预告登记。b、承认第三人在债的关系上可以取得一定地位。c、债的保全。d、第三人侵害债权。 债的
9、内容债的内容l(3)效力平等性l所有债权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这又被称为债权平等原则。这一点和物权所具有的排他效力是不同的。l债权平等原则并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等。债的内容债的内容l(4)期限性。民法上设置了时效制度。债权经过时效后,虽然并不消灭,但却丧失了获得公力救济的权利。l(5)内容的任意性。就意定之债而言,当事人原则上可以自由约定债的类型和内容,奉行合同自由,私法自治的原则。就法定之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其内容也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债的内容债的内容(一)债权l2、债权的实现。债权的权能主要是请求和受领,相应
10、地,也就产生请求力、保持力及执行力等效力。l(1)请求力。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即债权的请求力。l(2)保持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对债权人为给付时,债权人可以接受并保有该给付。l(3)执行力。当债权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满足时,课通过请求公力救济及法律所允许的私力救济方式得以实现。债的内容债的内容(二)债务。是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而应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依据,与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关系的内容。(三)债务与责任单选题单选题l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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