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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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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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政 处 罚 法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共8章6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三部曲”(基本法)一. 概念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含义:1. 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责任。 性 质:法律制裁,惩罚性2公民、法人
2、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范 围: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一. 概念3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主 体: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概 念: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特定的行政制裁。二. 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依据合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设定合法权限合法(无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程序合法二. 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依据公开处罚规定公开,未公开不作 为处罚依据公开 程序公开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 由,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身
3、份公开执法证件 过罚相当原则(第四条第二款)二. 原则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监督制约原则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从行政法理论上来分,行政处罚有五大类型: 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声誉罚(警告) 其他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三. 种类行政处
4、罚的种类(一)人身罚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3.驱逐出境(二)财产罚1.罚款2.没收(三)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四)申诫罚1.警告2.通报批评返回三.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和利益 非法财物:违法活动中的违禁物品(非法出版物) 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如用于走私的车辆)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其他行政处罚 四. 设定法律体系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属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属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限制人
5、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9条)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10条)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11条)部门规章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决定(12条)地方政府规章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13条)案例分析 某省实施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办法就是某省人大就是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第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第33条规定:条规定:“未取得捕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没收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6、,可以并处罚款;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渔具和渔船。” 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第30条规定:条规定:“未按本法规定未按本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并可以没收渔具。”可见渔业可见渔业法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这种处罚种类。法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这种处罚种类。 根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法律已经的规定,在法律已经对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未取得捕捞
7、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已经作的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某省实施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办法需要作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必须在渔业法规定的给予出具体的规定,必须在渔业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而其擅自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处定,而其擅自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超越了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罚种类,超越了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因而是违法的。定权,因而是违法的。五. 实施机关 法定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
8、的行政 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授权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 第十八、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 作人员。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自己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非行政组织行使。要注意三点: 1、行政机关只能将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的处罚权进行委托。 2、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3、委托的法律效果:委托的法律效果: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
9、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人实施行政处罚。六. 管辖(第二十、二十一条) 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 职能管辖:不同部门 职能交叉: 许可批准同样享有取消权力; 先立案的处罚。 级别管辖:上下级之间分工 指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 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由哪个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实施处罚,即处罚主体之间权限分工。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规定确定了管辖的原则
10、,明确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问题。 (一)职能管辖:(一)职能管辖: 指具有不同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之间实施指具有不同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 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二)级别管辖 是指具有相同职能的上下级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权限或分工。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即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三)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有行政
11、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便于调查取证)(便于调查取证) 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如,甲乙。如,甲乙丙丁(制造、储藏、运输、销售)丙丁(制造、储藏、运输、销售) (四)指定管辖:(四)指定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表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表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争夺管辖权和推诿管辖权对管辖权发生行政机关争夺管辖权和推诿管辖权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争议,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第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地域管辖上第一,两个或
12、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地域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第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职权管辖上第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职权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发生争议后,各行政机关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发生争议后,各行政机关应当协商解决,也可按先查处原则来解决,仍无法消除争议时,应报按先查处原则来解决,仍无法消除争议时,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七. 适用 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含义: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得再次给予罚款处罚。
13、从轻、减轻、免除处罚(25-27条) 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已经能够当给予行政处罚。 减轻危害的四种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主体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轻微 处罚时效 超过追究时效的行政违法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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