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培训课件-对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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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企业所得税 培训 课件 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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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缴及新政培训2021年3月目 录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收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年报、季报修订内容目 录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收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300万元、从业人数提高到300人、资产总额提高到5000万元。 具体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
2、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一、一、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小型微利企业“1234”一个纳税期限01两个实际税负率,两段计算02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03享受优惠的四种情形04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按月预缴的,一定要调整成按季预缴。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3、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01一:一个纳税期限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5%; 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10%。 举例: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 100万的部分,应纳税款为100万*25%
4、*20% = 5万; 100万以上的部分,就是180万,应纳税款为180万*50% *20% = 18万。 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款为23万。二:两个实际税负率,两段计算02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原标准:100万 二、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原标准:80人、100人 三、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原标准:1000万、3000万三: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03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
5、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基本政策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期初期末期初期末第1季度12020020004000150第2季度40050040006600200第3季度35020066007000280第4季度22021070002500350指标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从业人数季初120400350220季末200500200210季度平均值(120+200)2=160(400+500)2=4
6、50(350+200)2=275(220+210)2=215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60(160+450)2=305(160+450+275)3=295(160+450+275+215)4=275资产总额(万元)季初2000400066007000季末4000660070002500季度平均值(2000+4000)2=3000(4000+6600)2=5300(6600+7000)2=6800(7000+2500)2=4750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3000(3000+5300)2 =4150(3000+5300+6800)3=5033.33(3000+5300+6800+4750)4=4962.5
7、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150200280350判断结果符合不符合(从业人数超标)不符合(资产总额超标)不符合(应纳税所得额超标)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报信息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科技型中小企业 是 否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是 否 按 季 度 填 报 信 息季初从业人数 季末从业人数 季初资产总额(万元) 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是 否小型微利企业 是 否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 1、预缴申报: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为必填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是取、预缴申报: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为必填项,资产总额和从业
8、人数都是取全年季度平均数,资产总额的单位为全年季度平均数,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万元。 2 2、汇缴汇缴申报: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018年第年第5858号号)规定规定: 小型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微利企业免于填报表单表单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细表(A101020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A10201
9、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A103000)、期间期间费用明细表(费用明细表(A104000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A类)类)(A100000A100000)中直接填写)中直接填写。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项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一、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型微
10、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 三、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是否享受小微条件确定是否享受。 (两点注意事项:独立核算、预缴税款录入) 四、一个纳税年度中,前面季度不符合条件,后面季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四:享受优惠的四个情形0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
11、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二、符合二、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据实税前扣除条件的扶贫捐赠据实税前扣除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1.核心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
12、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捐赠范围:目标脱贫地区。83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具体名单可向扶贫工作部门问询查阅。 3.捐赠时间: (1)2015-2018已经发生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期扣除 (2)2019-2022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据实扣除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扶贫捐赠后取得捐赠票据的要求: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
13、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票据) (财税201760号)注意: 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例】某企业2017年-2019年发生的捐赠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二、符合二、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据实税前扣除条件的扶贫捐赠据实税前扣除年度年度利润总额利润
14、总额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支出合计其中:符合条其中: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件的扶贫捐赠其他公益性其他公益性捐赠捐赠备注备注2017年400905040当年未享受扶贫捐赠全额扣除优惠2018年50012050702019年6001405090 1.2017年度。 利润总额4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90万元,其中扶贫捐赠50万元。 (1)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48万元(40012%),税前扣除48万(包括其他公益捐赠40万+扶贫捐赠8万),其余42万元(扶贫捐赠)向2018年度结转。 2.2018年度。 利润总额5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20万元,其中扶贫捐赠50万元。 (1
15、)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60万元(50012%),税前扣除60万,其他公益性捐赠超过税前扣除限额10万元,结转至2019年度进行扣除。 (2)全额扣除:2017-2018年度发生的扶贫捐赠额92万元(42+50)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栏次92万元,实现全额扣除。 3.2019年度。 利润总额6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40万元,其中扶贫捐赠50万元。 (1)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72万元(60012%),税前扣除72万(其中2018年度结转10万+2019年度62万),2019年
16、其他公益捐赠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8万(90-62),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2)全额扣除:2019年度发生的扶贫捐赠50万元全额税前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
17、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三、扩大固定资产三、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18、扣除。 投资方需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新增附列资料第13行“永续债”;相关数据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8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四、四、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增新增新增新增调整新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
19、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五、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所得税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
20、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
21、21年12月31日止。 1.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3.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六、六、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 依托固定
22、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 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3、,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
24、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七、七、退役军人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创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策2政策内容政策内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措施企业(招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6个月内 2019年1月1日至20
25、21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失业半年以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失业半年以上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扩大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投资额70%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具体内容: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八、八、创投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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