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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二章-.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740651
  • 上传时间:2022-05-22
  • 格式:PPTX
  • 页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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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法 20. 工程 课件 知识产权 第二
    资源描述:

    1、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章第二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目录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第二节本章导语本章导语1.1.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介绍著作权取得的基本原则;解析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和特别规定。2.2. 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掌握著作权取得的基本原则分类,理解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与特别规定。3.3.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本章教学重点、难点:不同类型著作权取得原则各自的优劣;作者的概念;拟制作者的内涵;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取得注册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还必须到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

    2、册才能取得著作权。好处好处:是确权诉讼的有效手段。不足不足:手续繁杂并与伯尔尼公约相违背,而且容易导致思想审查的后果。 一、注册取得原则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加注标记取得原则:要求作品出版时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好处好处:简单易行,又是取得著作权的初步证据。 第一节世界版权公约采纳了这种原则。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著作权标记包括三项内容: a.“不许翻版”“著作权保留”“著作权所有”之类的声明,或须将其缩略为字母C(C是英文Copyright的首字母)的外面加上一个圆圈,如果是音像制品,则在字母P(P是英文Phonogram的首字母)的外面加上一个圆圈; b.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c.作品的出版年份。 二、加注标记取得取得原则著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好处好处:自动取得原则保护水平高,作品一旦完成,不会因为任何人为因素而丧失著作权,能够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足不足:在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确认著作权归属存在一定技术上的困难。 第一节我国著作权法实行的是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我国著作权法实行的是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即可取得著作权。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即可取得著作权。 三、自动取得取得原则著作权的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著作权原则上属

    4、于作者,但是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著作权归属的原则第二节(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 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成为作者应具备两个条件:1. 作者是具有直接的思维能力的自然人。2. 作者必须实际创作了作品。创作是设计并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为,是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 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二)拟制作者(二)拟制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原则上,只有自然人才可以作为作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称之为拟制作者。这类作品被称为法人作品。 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视为作者:第一,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即代表法人或

    5、者其他组织的人员负责组织该项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第二,创作思想和表达方式代表、体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一般是依法或者按照章程而体现出来。第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常见的法人作品如政府工作报告、单位工作总结等。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三)作者的推定(三)作者的推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作者的署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等团体的实际名称、假名、艺名、简略名称等。 署名的通常方式:以作品的种类、作品的利用形态等确立的习惯而定。著作权的归属 我国

    6、著作权法第11条对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作了原则规定,又具体明确了某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包括:二、法律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一)演绎作品 (二)合作作品 (三)汇编作品 (四)视听作品 (五)职务作品(六)委托作品(七)美术作品原件(八)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九)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一)(一)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派生作品。构成演绎作品,并不要求被演绎的对象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人。 如果被演绎的对象

    7、享有著作权:1. 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2.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虽然是完整的,但不是独立的,它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3. 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那么就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合作作品,又叫共同作品或者合著作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认定合作作品,应当考虑下面几个因素:第一,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第二,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作者的意图,有意识调整各自的创作风格和习惯,以便使他们的合作成果相互照应

    8、、衔接、协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第三,每个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 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准用民法上的“按份共有”。 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行使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之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所有合作作者-准用民法上的“共同共有”。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

    9、者其他材料,在内容方面进行独创性的选择或者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 汇编作品分为集合作品和事实作品。 集合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的作品,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论文集等; 事实作品:又称数据汇编,是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事实汇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作品,如数据库作品。 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汇编人。如果自然人的汇编行为构成了职务行为以致形成了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就按照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处理。 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四)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四)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视剧等,统称视听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作者包括导演、编剧、作

    10、词、作曲、摄影等人。而就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而言,国外存在下列几种立法例:u 著作权一律归属制片人u 参加创作的每一个自然人享有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后续可通过合同转让u 当作汇编作品来处理u 著作权归其创作者如导演、编剧等作者所有,制片者为邻接权人,作者们的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者行使 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

    11、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构成职务作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作者和所在单位之间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广义)2. 创作的目的是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3. 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业务范围之内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况:1. 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2. 职务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现行著作权法并不排斥当事人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现行著作权法并不排斥当事人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

    12、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反映的是承揽合同的性质,双方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的,委托人方享有著作权;如果双方没有订立合同,或虽订立了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的,则著作权归受托人即作者所有。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七)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七)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而展览权的对象既包括美术作

    13、品的原件,也包括复制件,因此,美术作品复制件的展览权仍然保留在原著作权人手中。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八)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八)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等作品的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在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作品的情况下,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执笔人和本人均不能享有任何著作权;在这类作品不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作品的情况下,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本人)享有,执笔人不享有任

    14、何著作权,但根据具体情况,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九)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九)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如果当事人对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作品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本章思考题思考题:思考题:1. 简述著作权的取得原则。2. 简述著作权的归属原则。3.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何特殊之处?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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