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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教学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739806
  • 上传时间: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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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财经 法规 职业道德 教学 课件
    资源描述: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第五章第五章 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监督四、会计监督三、会计核算三、会计核算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会计法律、会计

    2、法律 如如19991999年年1010月月31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 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发布的如国务院发布的2001200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条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它是依据它是依据会计法会计法制定的。制定的。 3、国家统一的

    3、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 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2001年年2 2月月 20 20日以财政部第日以财政部第10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 计监督办法、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 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 制定并发布的企

    4、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范、3838项具体准则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项具体准则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用指南等。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体制二、会计工作管理体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5、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会计的市场管理(二)会计的市场管理 目前,我国会计市场成员:目前,我国会计市场成员:1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2 2、财务会计咨询公司、财务会计咨询公司3 3、税务代理公司、税务代理公司4 4、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5 5、司法会计签订(法务会计)、司法会计签订(法务会计)(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目前我国拥有会计从业人员目前我国拥有会计从业人员10001000多万。多万。第三节第三节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第九条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各单位

    6、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进行会计核算。【一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依据1、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是会计

    7、核算不同环节形成的记载有关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信息的重要文件,是会计信息的载体。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六、会计年度六、会计年度 l l 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 算的时间区间。算的时间区间。 l l 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 1月月1 1日起至日起至1212月月3131日止。日止。(七)记账本位币(七)记账本位币 l l 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 报表时用以计量的

    8、货币。报表时用以计量的货币。 l l 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l l 财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财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 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八)会计文字记录(八)会计文字记录 l l 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 中文。中文。 l l

    9、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 族文字。族文字。 l l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 外国文字。外国文字。(九)会计处理方法(九)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计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

    10、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概念、概念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2 2、主体和主体和对象对象 l l 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l l

    11、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 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 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 约的程序应当明确;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

    12、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 明确。明确。4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 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

    13、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 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P27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 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l 审计、税

    14、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l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 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3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l 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

    15、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 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行为。制度的行为。l l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制度的规定;(4 4

    16、)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l l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 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 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P29P292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

    17、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下列审计业务: (1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出具有关报告; (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18、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原则l 各单位应当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规模的大小、会计业务的需要、根据单位规模的大小、会计业务的需要、l经营管理的要求经营管理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设置会计机构l 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确定会计机构负责人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确定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l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 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

    19、人的关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 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等作了具体的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等作了具体的 规定。规定。(三)、代理记账(三)、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财政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财政部与部与2005年年1月月22日发布了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办法。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

    20、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 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等。会计报告等。(2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 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

    21、料。)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 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4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对于代

    22、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 以更正、补充。以更正、补充。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 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

    2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 解释。解释。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P34-35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门槛”。 2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

    24、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资格证书:(1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 2)出纳()出纳(3 3)稽核)稽核 (4 4)资本、基金核算()资本、基金核算(5 5)收入、支出、债权债

    25、务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 7)财产物资的收发、)财产物资的收发、 增减核算(增减核算(8 8)总账()总账(9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10)会计机构)会计机构 内会计档案管理。内会计档案管理。3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l l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l l 会

    26、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l l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 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

    27、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l l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l l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l l 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l l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 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

    28、毕业之日起2 2年年 内(含内(含2 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或者珠算五级)。(或者珠算五级)。 l l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 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 1)上岗注册登记。)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 工作之日起工作之日起9090日内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和

    29、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 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 2)离岗备案。)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 6个月个月的,应当的,应当 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的,应当按规

    30、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 4)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 案信息变更登记。案信息变更登记。5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l 概念: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概念: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 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有组织的理论

    31、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l 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 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 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 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2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

    32、、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3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要求。 l l 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l l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 少于少于2424小时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 1、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l l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

    33、的技术等级。l l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l l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 计员为初级职务。计员为初级职务。2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

    34、与评审相结合制度。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 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账目的登记工作。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 1、交接的范围、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

    35、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 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 2、交接的程序、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 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P41P41考点: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考点: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

    36、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 3、交接人员的责任、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 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 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六节、法律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

    37、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罚款;3、行政处分;、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八、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八、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举例:综合题举例:综合题 2009年年1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1)5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

    38、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厂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厂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2)16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该厂该厂2007年度亏损年度亏损50万元。万元。20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

    39、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为什么?【答案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

    40、当在会计档案销毁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答案答案】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第二章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一、支付结算概述支付

    41、结算概述二、二、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四、其他结算方式四、其他结算方式三、三、票据结算票据结算 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l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 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 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l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 简称银行)以及单位

    42、(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 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63P63(1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

    43、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 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 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 止涂改。止涂改。(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 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

    44、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元”为止的,在为止的,在“元元”之后应写之后应写“整整”(或(或“正正”)字;)字; 到到“角角”为止的,在为止的,在“角角”之后可以不写之后可以不写“整整”(或(或“正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大写金额数 字有字有“分分”的,的,“分分”后面不写后面不写“整整”(或(或“正正”)字。)字。(3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人民 币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人民币”字样的,字样的,

    45、应加填应加填“人民币人民币”三字。三字。(4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 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 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零”;日为;日为 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壹”。如:。如:2月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

    46、壹日,应写成零贰月壹 拾贰日;拾贰日;10月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 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 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三、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47、。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2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 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 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48、开立 (1 1)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2 2)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 3)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4 4)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

    49、,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或复印件留存归档。或复印件留存归档。2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应于5 5日内书面通知日内书面通知 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 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3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被撤并、解散

    50、、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四)基本存款账户(四)基本存款账户1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是指存款人办理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日常转账结算和和现金收付现金收付而开立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2 2、基本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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