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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劳动监察文书及案卷制作-省厅培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739251
  • 上传时间: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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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动 监察 文书 案卷 制作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劳动监察文书及案卷制作劳动监察文书及案卷制作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前 言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客观上,客观上,主要表现为劳动保障监察员严重不足、执法装备落后,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不够高,还不能有效预防群体讨薪事件发生等;主观上,主观上,主要表现为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普遍存在,执法行为欠规范,随意性大,具体表现为不依法依程序执法办案,法律文书、笔录制作不规范等。 本文初衷:从解决基本问题开始管辖争议动口不动手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受理立案调查(调查措施,中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理(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

    2、罚)执行(自动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归档。 今天的今天的重点:投诉登记表、询问笔录、责令改正决定书等常用劳重点:投诉登记表、询问笔录、责令改正决定书等常用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适用、制作和案件归档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适用、制作和案件归档。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根据2014年省人社厅印发全省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25号)规定,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共42个: (一)卷内目录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三)举报登记表 (四)投诉登记表 (五)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 (六)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指定管辖函 (七)劳动保障监察指定

    3、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八)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九)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首页) (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十四)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十五)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十六)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十九)劳动保障监察鉴定委托书(二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审批表(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二十三)劳动保障监

    4、察延期案件审批表(二十四)劳动保障监察撤销案件审批表(二十五)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二十六)劳动保障监察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二十七)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二十八)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十九)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三十)陈述申辩记录(首页)(三十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三十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报批表(三十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复杂、重 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三十四)当场处罚决定书(三十五)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三十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十七)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执(三十八)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三

    5、十九)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四十)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履行催告书(四十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四十二)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第一节 受 理 一、案件来源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下称“违法行为”)的案件。 工作中,案件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渠道: 1.通过举报、投诉信箱,网上举报、投诉专栏举报、举报投诉电话获取的案件; 2.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 3.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4.有关部门转来的案件(信访、函件等); 5.因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其他,如群众来信来访,等等

    6、。 第一节 受 理 二、受理规定 综观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及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就会发现,关于案件受理,对举报、投诉案件如何受理规定得比较多,而其他渠道的案件如何受理,没有规定,给实际执法办案带来一定的困难。通过对全州近5年执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所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通过投诉渠道受理的,举报渠道受理的案件微乎其微,更没有其他渠道受理的案件。从这里不难看出,我们之前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大多是被动式的,存在“民不告,官不管”的被动执法思想。为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调研,贵州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对如何受理案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举报、投诉渠道案件受理规定 1.举报、投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

    7、要求举报、投诉人填写提交举报登记表或投诉登记表。 违法行为未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法定时效的;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或被投诉人,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或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举报案件有明确举报单位的; 第一节 受 理 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职权范围的; 有劳动者提交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书面材料。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经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以推荐1-3名代表投诉。 2.举报登记表和投诉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

    8、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诉求事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或诉讼程序处理解决的;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其他情况。 第一节 受 理 (二)其他渠道案件受理规定 1.在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实施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时,应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文书十),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2.收到的上级领导批示、信访函件、群众来信和其他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应根据劳动保障

    9、监察管辖权限和时效,分别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好相应的衔接处理。 3.在开展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受理,并按照程序办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接待人员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 2.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或被投诉人,或者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是被投诉用人单位或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第一节 受 理 3.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如果投诉人坚持投诉的,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这里非工作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三、受理时限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时限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时限是5 5个工个工作日之内。作日之内。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后及时作出处理:其中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

    11、投诉人。 第一节 受 理 本节探讨重点: 问题一:如何规范填写投诉登记表?如何规范填写投诉登记表?应尽量要求投诉人逐项填写表格所列事项,并提供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书面材料(考勤表、工资册、身份证、合同等),要求投诉人在其提供的资料上分别签名、捺印,注明提供的资料页数和提供的时间,等等。 问题二:应否转变传统的执法方式?作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转变过去传统的执法方式,转变执法观念,积极、主动执法,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我们有责任进行初步调查。而不是一味要求投诉人提供所需的书面材料,在投诉人难以提供所谓的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就慢作为,甚至不作为,一旦投诉人上访,引起领导批示后再处理,造成

    12、工作被动。因此,我们应转变执法方式,主动适应日趋复杂化的劳动维权工作形势。 问题三:如何正确区分分级管理(如督促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用工备案、年审、缴纳工资保障金等日常监管)与属地管辖规定(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例一:望安高速公路项目,工资保障金在省缴纳,春节期间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及册亨县境内的,案件由册亨县立案办理,涉及望谟县境内的,由望谟县立案办理。如两县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由州人社局指定办理。例二:巴白公路拖欠工资案等。 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投诉登记表 第二节 立 案 一、立案时间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

    13、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第十九条规定: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之日即为立案之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之日即为立案之日。贵州省人社厅2014年印发的全省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25号)关于立案这样规定:对受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并报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在5个

    14、工作日内审批立案,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立案审批时间应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立案审批时间应是5 5个工作日之内。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节 立 案 二、立案条件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是依法决定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是案件调查处理开始的标志,是每个案件处理都应经过的法定阶段。立案的目的在于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检查,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否需要查处,是否需要作为一个案件来处理,则应根据立案条件作出判断和决定。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应立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立案手续,使立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15、有关立案手续,使之在程序上首先成为一个被查处的案件。之在程序上首先成为一个被查处的案件。 那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们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立案,即:一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立案,即:一是发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需要进行调查处理。是发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需要进行调查处理。其中,第一个条件包括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原因(主观原因,即是通常所说的违法动机)、侵犯对象及危害后果等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案件“六要素”),且在追诉时效和管辖职权范围内。 贵

    16、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立案审批表 本节探讨重点: 如何如何把握、区分接到投诉与受理、立案时间?把握、区分接到投诉与受理、立案时间? 接到投诉以后,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接到投诉以后,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 5个工作日内依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规定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规定5 5个工作日内是否受个工作日内是否受理、立案,是给我们有时间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过初步调理、立案,是给我们有时间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应当受理、立案的,依法受理、立案,不应当受理、查核实,应当受理、立案的,依法受理、立案,不应当受理、立案的,依法作相应的处理。立案的,依法作

    17、相应的处理。 第二节 立 案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对违法行为立案后,应按规定指派至少2名以上监察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检查。调查和检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定措施和遵守程序规定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能够证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一切证据的过程。 一、两部条例规定的调查、检查措施比对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调查询问书;

    18、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审计;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调查、检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

    19、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对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在证据及其相关物品可能被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和检查的基本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

    20、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应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求:查应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检查时,应当由至少2名以上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以保证调查、检查的公正性、合法性。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要明确其中1名为案件主办人、1名为案件协办人。这样规定,既是为了使劳动保障监察员相互配合进行调查或检查,保证调查取证的充分、全面,同时也是为加强制约和监督,避免单人执法的随意性,保证调查、检查行为

    21、的公正、客观。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二)表明身份,亮证执法。(二)表明身份,亮证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调查、检查工作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出示劳动保障监察员身份证明是一种强制性程序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会导致我们所办的案件在作出处理以后,如因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就会存在被撤销或败诉的可能(这里把它归为存在执法风险)。 (三)制作笔录要规范。(三)制作笔录要规范。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具备的基本功。对案件的调查,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做的是否规范,直接关系着案件质量的高

    22、低。笔录做好了,做规范了,案件质量也可随之提高。如果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连笔录都不会做,要讲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则无从说起。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与大家探讨下面,结合工作实际,与大家探讨如何规范制作询问笔录如何规范制作询问笔录的问题。一份规的问题。一份规范的询问笔录,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范的询问笔录,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1.基本要素应记全。基本要素应记全。笔录基本要素包括起止时间、地点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主协办监察员签名及当事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及日期 、共几页并标注当前页等。 2.2.笔录内容应全面。笔录内容应全面。询问前,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全面了解

    23、、熟悉案情,对案情复杂的,询问前还应制作询问计划,询问时,要紧紧围绕案件“六要素”进行询问。如果是重点询问,则只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询问笔录要如实记录被询问人的原意,记录结束后,要将笔录交与被询问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确认,记录有误的地方可以当场改正。 3.3.签名和捺印要规范。签名和捺印要规范。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应要求其逐页签名并捺指印(或者盖章,修改过的地方也要捺指印);笔录末页应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或和我)说的相符”;对阅读有困难或者不识字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或其他在场人代签(注明代签人与被询问人的关系),写明“以上笔录已向我宣读过(或以上笔录已读给我听过),与我(或

    24、和我)说的相符”,逐页代签并要求被询问人捺指印;或者直接问:“以上记录你看过后(或者读给你听后),与你说的相符吗?答:相符”;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如两手掌残缺等),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原因。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4. 4. 笔录使用电脑制作。笔录使用电脑制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使用电脑制作询问笔录。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如果卷宗内的笔录、文书均使用电脑制作的话,看起来肯定要规范得多,案件质量肯定相应高许多。 三、劳动保障监察证据收集要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件证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真实情况的材料。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调查、检

    25、查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 (一)证据的特征 1.关联性 应当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性事实和程序性事实。实体性事实是指与调查的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程序性事实是与案件调查取证及处理程序相关的事实,如当事人主体资格、时效等。证据收集既要收集证明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用人单位可能不违法的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多方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所收集的证据不能相互矛盾,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2.客观性 客观性也叫真实性。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26、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客观性包含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在形式上证据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物,在内容上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也要符合事实真相。 3.合法性 合法性也叫法定性,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必须在收集和运用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一是收集和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二是证据本身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收集证据的程序要合三是收集证据的程序要合法,或者说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法,或者说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三)证据认

    27、定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证据认定应遵守以下相应的规则: 1.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2)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5)被对方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假的;(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7)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

    28、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词;(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5)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6)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3.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应按照下列原则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

    29、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第三节 调查与检查 四、调查时限与案件中止、恢复调查 (一)调查时限(一)调查时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这里应当注意的是,“60个工作日”而非“60日”,工作日是指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延期调查的,要及时告知投诉人,作出说明。 (二)案件中止、(二)案件中止、恢复恢复调

    30、查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立案后,有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社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调查。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人社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调查。 中止调查的情形: 1.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2.因不可抗力不能调查取证的; 3.案情需要进行鉴定的; 4.其他需要进行中止调查的情形。 下给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后,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31、、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关于实施关于实施 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原则 1.法定原则 2

    32、.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3.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不予处罚的权限。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中,应当区别各种不同的处罚方法。 1.“应当”处罚与“可以”处罚 2.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

    33、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3.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规定:(1)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听劝告,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妨碍或者逃避执法检查,故意转移、隐匿、销毁证据的;(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这里需要注意,从重处罚不等于加重处罚,我国行政处罚中不承认加重处罚。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34、纲要明确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为统一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贵州省人社厅于20132013年年5 5月月1313日印发实施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日印发实施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20131414号),对规范全省行使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号),对

    35、规范全省行使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黔人社厅发201314号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四)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文书:劳动保障监察行(四)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文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在当场处罚程序中,劳动保障监察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听取用人单位对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意见。用人单位如果有不同意见,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听取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事实和理由,如果意见正确,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应当予以采纳。在一般程序

    36、中,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用人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应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按规定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陈述和申辩,劳动保障监察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笔录,并按规定签名或者盖章,陈述和申辩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须认真、充分听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真

    37、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作出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一)责令改正(一)责令改正 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依法定程序应当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情形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强

    38、调:整改指令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不具有惩罚性,可作为行政处罚(处理)前置条件使用,并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使用。限期改正的时限,视违法程度和改正难易程度而定,一般不超过15天。 (二)行政处理 1.行政处理的特征 (1)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2)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 (3)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2.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分类 (1)按法定义务分类 根据不同的法定义务,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关于履行就业法定义务的行政处

    39、理; 关于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关于履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关于履行工资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关于履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关于履行职业培训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关于履行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关于履行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关于履行其他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理。 (2)按行政处理的标的分类 一般分为金钱给付和完成一定行为两类。金钱给付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完成一定行为的行政处理,如责令用人单位清退童工等。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实践中,劳动保障行

    40、政处理决定主要应用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处理决定制作 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必须制作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三)责令改正与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适用区别(三)责令改正与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适用区别 责令改正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措施,旨在指出当事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规范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正。 行政处理决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主要应用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金钱给

    41、付义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必须确定金钱给付具体数额,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办199869号)把改正指令书定性为“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三、撤销立案 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2.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 3.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

    42、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4.不属于立案的人社部门管辖的; 5.不属于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 6.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撤销立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撤销立案条件,并且应严格依据一定的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的撤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撤销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撤销案件的理由及可选择的其他诉讼途径。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四、送达 (一)送达方式(一)送达方式 1.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直接送达的行

    43、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向当事人宣读,并在宣读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宣告时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以其他方式送达。 2.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时,可以采用留置送达。采用留置送达时,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如派出所、司法所或居委会(村委会)等成员到场作为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3.3.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送达方式,在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不能的情况下,一般采取邮寄送达。 4.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中,受送达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前来受领行

    44、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的,即视为送达。 此外,还有一种委托送达的方式,它实际是直接送达方式,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具有履行送达职责的能力且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二)送达时效 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期间以日、月、年来计算,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路途的时间,送达文书在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后,余下的时间是法定时间。邮寄送达的,在期间届满前送邮局邮寄的,视为符合法定期间。 本节探讨重点: 问题一:如何规范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黔西南州使用的法律文书是省人社厅2014年6

    45、月13日“关于印发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25号)规定的42个法律文书。该通知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文书制作均有详细规定,对于我们抓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四节 处罚与处理 对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作出的责令改正指令书 对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作出的责令改正指令书 第五节 执 行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是指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作出并经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如果被处罚、处理当事人不主动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

    46、、当事人自动履行 1.自动履行的特征 (1)实际履行。 (2)按时履行(自动履行期限15日内)。 (3)完全履行。 2.2.督促和告诫督促和告诫 在当事人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内,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对不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单位,告诫被罚款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告诫到期不执行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加付50100的赔偿金。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第五节 执 行 3.暂缓或分期履行罚款义务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4.罚缴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

    47、35号)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不履行的情况: 1.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后15日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时履行的。 2.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 3.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按时履行的。 第五节 执 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48、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的权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处理决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在决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制作行政执行申请书并附带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节 结案和归档 一、结案及审批 (一)结案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49、障行政部门对立案案件经调查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并经执行程序,案件可以结案。结案条件如下: 1.已履行处罚、处理决定; 2.无法查明当事人下落; 3.当事人依法解散、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4.当事人无任何财产可执行。有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立案案件,经过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理)后,用人单位积极作出整改,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了整改情况,也可结案。 (二)结案审批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办理终结,案件承办人应当立即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第六节 结案和归档 二、归档立卷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是行政执法档案中的一种,它有别于一般的文书资料档案。根据贵

    50、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必须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实行案件承办人员立卷归档制度,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一切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都应收集立卷,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案件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涉及和形成的相关材料,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归档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 (一)案卷的整理和编制。 1.组卷。一般情况下,案件卷宗以案件卷宗以120120页左右为宜。页左右为宜。一般程序案件,按一案一卷的原则组卷,如材料过多,可以组成若干卷(如州劳动监察局办理的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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