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和银行监管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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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法李文伟 2016.202022-5-211目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组织;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监督管理的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2022-5-212商业银行法1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适用公司法; 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银监会可以调高该限额。 实缴资本:全国性10亿;城市1亿;农村5000万设立分支机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拨付分支机构资金总和不得超总行60%购买商业银行股
2、份总额5%以上的,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22-5-2132审批应当向银监会申请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22-5-2143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不必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022-5-2154变更的审批商业银行有下列
3、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银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8)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2022-5-2165接管 (1)条件和目的:条件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的决定和实施:银监会决定并公告,组织实施。接管组织
4、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 (3)接管的后果: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4)接管的期限与终止:接管期由银监会决定,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2022-5-2176解散经银监会批准后解散,清算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银监会监督清算过程,对清算重大事项有否决权。 2022-5-2187破产不以接管为条件;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银监会
5、可以采取接管、托管等行政拯救措施;银行经银监会同意后申请或者银监会申请,法院组织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2022-5-219商业银行的业务 1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2职能 (1)信用中介 (2)支付中介 (3)信用创造 (4)创造金融工具 (5)金融服务 2022-5-21103业务范围和类别 可以经营的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6、;(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22-5-2111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禁止和限制从事的业务: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2022-5-
7、2112主要的业务类别:(1)资产业务,如贷款业务、银票承兑业务、商票贴现业务、对外拆借业务、信用卡透支业务、担保业务等;(2)负债业务:如存款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业务、拆入资金业务等;(3)中间业务:如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2022-5-21134贷款业务 (1)贷款审查和审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贷款种类: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是原则,信用贷款是例外。 (3)利率确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2
8、022-5-2114(4)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2022-5-2115(5)关系人贷款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022-5-21165存款业务 (1)利率:商业银行应当按照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利率调整时,定期储蓄利率不变,活期随之改变 (2)保密义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5-2117(3)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22-5-21186同业拆借业务 禁止利
10、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022-5-2119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一)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 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1)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2)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3)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4)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
11、其他损害的2022-5-2120(二)逃避银监会监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银监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2)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3)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4)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2022-5-2121(5)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6)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7)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12、(8)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9)拒绝或者阻碍中国银监会检查监督的;(10)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11)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2022-5-2122(三)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对商业银行的处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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