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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造价员(基础知识)精讲班第1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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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员 基础知识 精讲班第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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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一、考试简介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通用专业: (1) 土建工程专业;(2) 安装工程专业。二、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方式各专业统一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60题、多项选择题20题, 总分100分。前 言三、考试大纲 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较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一定的认识。 四、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知识架构及课时大体安排:前 言前 言知识架构课

    2、时安排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1节07年新增)2小时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07年新增)2小时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3小时4、建设工程造价构成23小时5、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方法45小时6、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07年新增)34小时7、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2小时8、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2小时9、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1小时合计20小时五、学习的要求和方法建议1、反复阅读教材,做到了解和熟悉教材的全部内容。2、考试范围原则不超出指定教材。3、重视考试真题,真题不但具有重复性,而且还具有代表性。4、 利用好网络课程辅导做好预习,跟着网

    3、络课程针对难点和重点进行强化,最后对自己不熟悉的知识点进行选听。前 言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大纲要求:(一)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二)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三)熟悉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一 、建筑法 建筑法 实施的时间1998年3月1日。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

    4、备下列8项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老城区拟开发住宅项目(涉及拆迁),以下有关该房地产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具备的条件中,正确的是( )。A . 拆迁工作必须全部完成 B . 拆迁补偿资金全部到位C . 拆迁工程量已安置完成50% D .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的要求答案:D第一

    5、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3)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4)恢复施工: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从业资

    6、格 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 . 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单位直接选定施工企业)。禁止行为: 提倡总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 . 承包 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

    7、围内承揽工程。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且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三)建筑工程监理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

    8、 注: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改正。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在某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工程监理人员根据自己的法定权限和义务,应当( )。A . 要

    9、求施工单位整改 B . 通知设计单位改正C . 建议建设单位修改合同 D . 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答案:D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的意外伤害保险由( )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A . 建设单位 B . 施工单位C . 勘察设

    10、计单位 D . 监理单位答案:B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甲为某高校图书馆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甲经过业主同意将该图书馆玻璃幕墙的安装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则( )。A . 该高校只可要求甲承担责任 B . 该高校只可要求乙承担责任C . 该高校可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 . 该高校必须要求甲与乙同时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二 、合同法 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11、。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个人2)法人:组织 A企业法人 B非企业法人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合同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A . 自然人 B . 代理人 C . 法人 D . 其他组织 E . 被代理人答案:ACD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一)合同订立1 .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略)2 . 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12、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1)要约条件:a .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明确”,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 . 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价目表等。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要约生效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3)要约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13、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失效(略)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不可以撤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增加的建议性条款。而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等变更均是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3

    14、. 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 . 格式条款(略)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二者同步。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其他条件成立之后,才开始生效。1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

    15、、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A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B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D .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C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3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区别(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

    16、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17、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不包括( )。A . 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B . 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C . 二者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 D . 后者有时效限制,而前者无答案:C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三)合同的履行1 . 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

    18、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 . 公开 B . 公平 C . 平等 D . 自愿 E . 诚实信用答案:BCDE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 .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19、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3)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4)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问

    20、题的处理方法。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四)合同的变更及转让 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 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

    21、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情形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

    22、金和定金责任。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 )。A . 继续履行 B . 采取补救措施 C . 拒绝履行 D . 违约金 E . 赔偿损失答案:ABDE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1)和解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该方法: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

    23、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通过第三方的说服与劝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调解分: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3)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

    24、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三、招投标法 招投标的性质:招标是要约的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一) 招标(1)招标的条件A

    25、.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B .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A .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B .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6、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的方式主要是( )。A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B . 公开招标和议标C . 邀请招标和议标 D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答案:D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3)招标文件 包括内容: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注:1)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

    27、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下列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正确的是( )。A .

    28、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B .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C .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 . 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招标人应该电话及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案:A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二)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备规定的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

    29、价管理相关法规(2)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中标后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

    30、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下列关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B.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该在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进行C.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口头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答案:B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三)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

    31、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四)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专家库内的5人以上单数。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

    32、法规(五)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下列开标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 . 开标应该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B .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C .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D . 开标由招标办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E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答案:ABE第一节 建设

    33、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应由(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A . 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B . 投标人C . 中介机构 D . 招标人答案:D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价格法、土地管理法、保险法、税收相关法律等。(一)土地管理法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涉及如下五种情形之一者,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市区改建,需要调

    34、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因国有划拨土地不得出租、转让等,只能供批准的用地单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如果单位撤销,或迁移不再需要使用,则应交回国家。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二)保险法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5年,其他保险2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于财产保险。 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三)税法相关法律

    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注:我国现行的税率有三种:1)比例税率(固定税率)2)累进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3)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1)流转税; 2)所得税;3)财产税; 4)行为税;5)资源税。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典型题目: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

    36、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A . 比例税率 B . 累进税率C . 定额税率 D . 超额税率E . 全额税率答案:ABC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大纲要求:(一)熟悉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二)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了解)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标准定额司省总站市站区分站),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可简称为:四制定,一负责、一监督。 1)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

    37、施;2) 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3) 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执行;4) 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5)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6)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9个方面:(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方针,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3)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接受定额标准司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

    38、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网站和期刊等);(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了解)(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甲级资质标准(1

    39、2项)(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40、(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2、乙级资质标准(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2)技术负责人已

    41、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甲级15年)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注:甲级为20,16,10人)(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8)技术档

    42、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0)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11)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典型题目: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少于( )人。A . 16,8 B . 12,6C . 20,10 D . 16,10答案:C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二)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43、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包括:(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

    44、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典型考题: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 . 只能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业务B . 不受行政区域限制C

    45、. 任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 D .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活动E . 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答案:BDE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注册 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是4年。2、不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46、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继续教育不合格;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5)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或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6)被吊销或拆销注册不满3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典型考题: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 )情形的,不予注册。A .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B . 继续教育不合格C . 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D .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E . 被吊销或拆销注册不满5年答案:ABD考题点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情形尽

    47、量理解记忆。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

    48、,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1、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报考条件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2)资格证书的颁发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2、造价员从业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

    49、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或2个以上单位。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情形:1)无工作业绩;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纪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4、造价员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典型考题: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小时。A . 20 B . 30C . 40 D . 50答案:B考题点评:继续教育主要为了是不断提高造价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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