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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中的破产法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717863
  • 上传时间:2022-05-20
  • 格式:PPT
  • 页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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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经济法 中的 破产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 破产法破产法n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n概念: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概念: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强者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者在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者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民法院的监督下,由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以使企业复苏,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划以使企业复苏,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n破产的法律特征:破产的法律特征:n1、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偿债手

    2、段、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偿债手段n2、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 n3、按诉讼程序处理、按诉讼程序处理 n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n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n2、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破产原因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现破产原因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n3、其他非法人组织属于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其他非法人组织属于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用用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

    3、定的程序。规定的程序。n三、破产原因(破产界限):三、破产原因(破产界限):n破产界限是指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的法破产界限是指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的法律条件或法律事实,也就是受理破产案件的实律条件或法律事实,也就是受理破产案件的实质条件,不同于申请条件。质条件,不同于申请条件。n企业法人的破产界限的两种情形:企业法人的破产界限的两种情形:n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n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四、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四、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n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

    4、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n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提出 : 1、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符合破产界限时符合破产界限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重整、和解和解或者破产或者破产清算清算申请;申请;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重整; 2、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或者破产或者破产清算清算的申请;(采取举证责任的申请;(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倒置原则)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5、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n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立案: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审查和裁定(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和裁定(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2、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 (1)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

    6、 (3)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n(5)管理人职

    7、责和义务)管理人职责和义务n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n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n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n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n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务人的营业;n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n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n提议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

    8、提议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n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n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3、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 受理之日起受理之日起5日日内送达申请人,内送达申请人,25日日内通知已知债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权人,并予以公告。 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以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9、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破产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破产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

    10、的债务清偿无效。(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交付财产。 (3)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11、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6)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n案例案例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亏损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于2008年年7月月16日向法院提出破产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申请,法院7月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日裁定受理此案,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发现以下情况管理人

    12、,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发现以下情况(1)7月月1日与乙企业日与乙企业签定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签定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鉴于贸易公司濒临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续履行该合同,鉴于贸易公司濒临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2)2008年年6月,贸易公司月,贸易公司因有逃税行为,其一批价值为因有逃税行为,其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万元的货物被

    13、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3)法院于)法院于2008年年8月月1日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日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期限为8月月1日日-9月月15日。日。n(1)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n(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货物如何处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货物如何处理。n(3)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n五五、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14、:n1、债权申报、债权申报n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日,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n 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行使权利 。 2、债权人

    15、会议的组成(临时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临时议事机构) 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不享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不享表决权 债权超过担保物价值的部分有表决债权超过担保物价值的部分有表决权权 有代位求偿权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有代位求偿权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如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如保证人、连带债务人) 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无表决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无表决权权n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主持债权人会

    16、议。人中指定,主持债权人会议。n 3、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决议n(1)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n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17、n(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n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以上。n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决议之日起可以自决议之日起15日日内,请求法院裁定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撤销该决议,责令债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核查债权;核查债权; 申请法

    18、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n4、债权人委员会(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常设机构)(1)组成)组成n 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

    19、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法院书面决定认可。(2)职权)职权n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n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监督破产财产分配;n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n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n六、重整六、重整 1、 重整申请的提出(优先于和解或清算申请)重整申请的提出(优先于和解或清算申请)n 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或者债权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对

    20、债务人进行重整。n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债务人或者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n2、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n(1)制定(谁管理谁制定原则)制定(谁管理谁制定原则)n 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或者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个月内,同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上述期限届满,经债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

    21、划草案。上述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个月。n(2)表决)表决n 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进行进行分组表决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草同意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该组通过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n(3)

    22、批准)批准n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法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由管理人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由管理人监督。监督。 n3、重整期间的法律效力:、重整期间的法律效力:n 第一,经债务人申请和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第一,经债务人申请和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n 第二,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第二,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的经营管

    23、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n 第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第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n 第四,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第四,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款设定担保。n 第五,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第五,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

    24、件。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n 第六,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第六,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法院同意的除外。股权。但是,经法院同意的除外。n4、重整计划的终止、重整计划的终止n(1)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

    25、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人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n(2)债务人或管理人)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n(3)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未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或已通过但未获得批准已通过但未获得批准的,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26、。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未通过但符合一定条未通过但符合一定条件件的可以申请法院批准。的可以申请法院批准。n(4)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利的,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n 终止重整后,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终止重整后,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债权调整的承诺失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

    27、债权。n七、和解七、和解 n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与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在延期、分期清偿债务或者免除或部分债权人之间在延期、分期清偿债务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债务人破产的制度。止债务人破产的制度。n 1、和解申请、和解申请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

    28、,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n 2、和解协议的通过、和解协议的通过n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以上。n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认可的,法院应当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认可的,法院应当裁

    29、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n3、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效力n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债权人请求,应当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破产。法院裁定终止和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破产。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解协议执行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诺失去效力。 n 总结总结n重整与和解、清算的不同:重整与和解、清算的不同:n1

    30、、重整的原因相对宽松;、重整的原因相对宽松;n2、重整的措施具有多样性;、重整的措施具有多样性;n3、参与重整程序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参与重整程序的主体具有广泛性;n4、重整程序优先于和解和清算。、重整程序优先于和解和清算。n案例案例 某企业因达到破产界限,其债权人向法院申某企业因达到破产界限,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其破产,该企业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请其破产,该企业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法院裁定和解。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议草案,法院裁定和解。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经查,该企业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共有解协议草案。经查,该企业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共有300万元,无财产担保的

    31、债权人有万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5名:名:A是是100万万元,元,B是是80万元,万元,C是是60万元,万元,D是是15万元,万元,E是是45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共有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共有200万元,有财产担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保的债权人有3名:甲是名:甲是110万元,乙是万元,乙是60万元,丙万元,丙是是30万元;万元;A、B、C、E、甲、乙出席了债权人会、甲、乙出席了债权人会议。议。A、C、E赞成和解协议,赞成和解协议,B、甲、乙不赞成和、甲、乙不赞成和解协议。解协议。 分析本案中债权人会议是否能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分析本案中债权人会议是否能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n八、破产宣告

    32、和破产清算:八、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n(一)破产宣告(具有不可逆转性)(一)破产宣告(具有不可逆转性)n 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定程序对已具备破产要件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定程序对已具备破产要件的债务人所作出的宣告其为破产人的司法审判行为。的债务人所作出的宣告其为破产人的司法审判行为。n 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破产人,债务,债务人财产称

    33、为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n n(二)破产财产(二)破产财产 1、构成、构成: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担保物及其灭失后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担保物及其灭失后的代位物除外,但优先偿付债权后剩余部分列入破产财产)的代位物除外,但优先偿付债权后剩余部分列入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撤销权(否认权)撤销权

    34、(否认权):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年内,债务人的下列内,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 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个月内,债务人符合破产界限时,仍内,债务人符合破产界限时,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5、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有权追回。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有权追回。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不论何时发生,均为无效。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不论何时发生,均为无效。 破产申请受理后,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其履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应要求其履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6、;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取回权:、取回权: 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n(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n 是

    37、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的,经依法申报并获得确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的,经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能够通过破产程序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认,能够通过破产程序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n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别除权别除权),在优),在优先受偿时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先受偿时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n 抵销权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

    38、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等额抵销。以向管理人主张等额抵销。n 1、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应发生在受理之前;、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应发生在受理之前;n 2、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负担债务(取得债权取得债权)的,)的,不得抵销不得抵销 ;n 3、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取得债权)的除外。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取得债权)的除外。n(四)破产财产的

    39、变价和分配(四)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n 1、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财产的变价n 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除外。n 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n(1)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n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

    40、中产生的费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n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管理、变价、分: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所负担的债务。配破产财产所负担的债务。n请思考:债发生的依据主要有哪些?请思考:债发生的依据主要有哪些?n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41、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n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欠税款。n (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的,按照比例分配。n 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

    42、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n管理人应当将分配额管理人应当将分配额提存提存的情形:的情形:n1、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 在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人,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n2、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 债权人自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日起满最后分配公告日起满2个月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该权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管理人或法院应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利,管理

    43、人或法院应分配给其他债权人。n3、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 自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法院应分配给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法院应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n(五)破产程序的终结(五)破产程序的终结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起15日内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作出是否终结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

    44、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n 自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发现有应当追回或其他可供分,发现有应当追回或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配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追加分配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法院将其上交国库。由法院将其上交国库。n 案例: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

    45、告破产。案例: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 4月月5 5日,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日,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250万元,其中已作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60万元。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破产债权合计为11011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万元的经济

    46、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55万元,万元,欠交税金欠交税金3535万元。万元。4 4月月1010日,管理人又查明:日,管理人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 3个月内,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消,追回财产。民法院申请予以撤消,追回财产。4 4月月2525日,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该财产已全部追回。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30万万元。元。p要求要求:(1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2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计

    47、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3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4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 某印刷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经债权某印刷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该厂不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于是便依照法律程序宣告其破告破产的条件,于是便依照法律程序宣告其破产。在此之后,人民法院组织管理人对该厂的产。在此之后,人民法院组织管理人对该厂

    48、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该清算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该清算报告有关要点如下:报告有关要点如下: (1 1)该印刷厂的资产总额为)该印刷厂的资产总额为850850万元,其中流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动资产250250万元;长期投资万元;长期投资100100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400400万元;其他资产万元;其他资产1001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为:流动负债为55055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及福利万元,其中应付工资及福利费费1001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万元,其他流动负债450450万元;长期负债万元;长期负债550550万元;负债合计为

    49、万元;负债合计为11001100万元。万元。 (2 2)该印刷厂的固定资产)该印刷厂的固定资产400400万元已全部作为万元已全部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抵押资产,该借款作为负债包含向银行借款的抵押资产,该借款作为负债包含于前述负债之中。于前述负债之中。 (3 3)该印刷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该印刷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用为100100万元。万元。 (4 4)前述流动负债包括应向国家税务机)前述流动负债包括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关缴纳的税款5050万元。万元。 问:问: (1 1)该印刷厂的资产应按照何种顺序清)该印刷厂的资产应按照何种顺序清偿?偿? (2 2)该印刷厂用于清

    50、偿破产债权的资产)该印刷厂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资产应该如何计算应该如何计算? ?其总额为多少其总额为多少? ? 案例案例:某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某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拖欠职工工而被宣告破产。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5万元;国家税款万元;国家税款7万元;万元;债权人甲债权人甲27万元,乙万元,乙5万元,丙万元,丙25万元,丁万元,丁51万元,戊万元,戊20万元。该企业现有财产为:轿车万元。该企业现有财产为:轿车1辆(辆(30万元,已抵押给甲);厂房、设备、原万元,已抵押给甲);厂房、设备、原材料折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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