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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解读(条文版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715991
  • 上传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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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条文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什么是法律渊源?什么是法律渊源? 所谓所谓“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就消防法而言,包括:就消防法而言,包括: 宪法宪法 消防法律消防法律 消防行政法规消防行政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 国务院部门(消防)规章国务院部门(消防)规章 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地方政府(消防)规章 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依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消防法消防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性的消防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性的消防法律。法律。按照法律的效力等级,除宪法外,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按照法律的效力等级,除宪法外,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规框架下,消防法消防法的法律位阶最高、效力最高。的法律位阶最高、效力最高。消防法消防法不仅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公共安全、履不仅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公共安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同时也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同时也是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行为规范。是单位和个人履行

    3、消防安全义务的行为规范。我国消防立法工作我国消防立法工作 迄今为止,我国已进行了四次消防立法和修订工作:迄今为止,我国已进行了四次消防立法和修订工作:一、早在一、早在1957年年11月,就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月,就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原则批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会议原则批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了消防监督条例消防监督条例。消防监督条例消防监督条例对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机关、消防监督机关对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机关、消防监督机关的任务、防火责任制度、消防组织等作了规定。的任务、防火责任制度、消防组织等作了规定。二、二、1984年年5月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日

    4、,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对消防监督条例消防监督条例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三、三、1998年年4月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消防条例作了修改、,对消防条例作了修改、补充、完善。补充、完善。 四、四、2008年年10月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案,修订案, 已已于于2009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消防法消防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必要性 1998 1998年年消防法消防法颁布施行十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颁布施行十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矛盾新问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还

    6、很突出。主要表现在:v一、现行一、现行消防法消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变政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尤其缺少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运用府职能的要求,尤其缺少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规定;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规定;v二、公共消防设施和专业消防力量建设明显滞后;二、公共消防设施和专业消防力量建设明显滞后;v三、农村地区防控火灾能力尤为薄弱;三、农村地区防控火灾能力尤为薄弱;v四、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四、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

    7、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需要; v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因此,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有必要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修订。因此,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有必要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修订。消防法消防法主要修订的内容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

    8、作原则。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单位,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消防安全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体的法定责任。 三、改革

    9、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法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消防产防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等。品监督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防力量

    10、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消防法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11、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服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法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并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并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法消防法取消了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

    12、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防法规行为,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了法律威慑力。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消防法消防法专门增加了专门增加了“监督检监督检查查”一章,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一章,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社会

    13、和公民的监督。强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消防法消防法修订的意义修订的意义v一、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一、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v二、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二、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防工作网络;v三、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三、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火灾危害;v四、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四、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

    14、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v五、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五、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v六、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六、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文明、高效执法。目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害,

    15、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消防法的立法宗旨:(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新增内容)(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四) 维护公共安全。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一、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基本原则:

    16、 旧法: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 新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三、制度: 旧法:防火安全责任制。 新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四、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新增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

    17、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18、职责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本条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消防责任主体。新增内容: 1.消防机构协助主管单位对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 2.明确了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火警的义务。任

    19、何单位和成年人成年人都有参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本条规定了单位、个人的消防义务: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2.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

    20、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新增内容) 村民委员会、居

    21、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新增内容)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的规定。第七条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新增内容)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22、予表彰和奖励。彰和奖励。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进行技术改造。新旧法比较: 1

    23、. 旧法:城市人民政府 新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 旧法:城市总体规划 新法:城乡规划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

    24、应当自依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备案和抽查制度的确立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将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

    25、文件报送报送公安机关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核的结果负责。本条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范围: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

    26、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当停止施工。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收、备案: ( (一一) )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 ( (二二) )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

    27、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本条是关于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定。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第十五条

    28、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使用、营业。(新增内容)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

    29、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全职责: ( (一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二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三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0、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新增内容) ( (四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新增内容) ( (五五)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六六)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新增内容) ( (七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新增内容)(兜底性条款) 单位的主要负责

    31、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本条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

    32、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理工作; ( (二二)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三)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四四)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训和消防演练。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

    33、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在实践中,有多个单位对建筑物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情况,为避免责任不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本条对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责任作出

    34、了原则规定。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术标准。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的设置要求的规定。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不得设置安全距离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 可以设置符合标准第二十

    35、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本条是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安全许可,落实消防安全

    36、措施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此类举办此类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程序。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

    37、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条是关于在特殊场所和进行特种作业时对防火措施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

    38、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除安全隐患。本条是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设置位置的规定。 旧法: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新法: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销

    39、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准和管理规定。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以及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

    40、家标准;没有国家标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的消防产品目录,由

    4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本条是关于消防

    42、产品质量以及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督检查。本条是关于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义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人员密集

    43、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燃材料。本条是关于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本条是关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第二

    44、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物。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45、、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机关消防机构。本条是关于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维护消防设施责任的规定。(确保完好有效特殊情况下事先通知)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

    46、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新增内容)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维护农村消防安全,本条从法律上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大节

    47、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第三十三条国家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爆危险品

    48、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新增内容)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质量负责。 (新增内容) 火灾的形势与特点决定了消防工作必须注重消防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作

    49、用,但同时必须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新法:新法: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技术人才培养,增强,增强火灾预防火灾预防、扑救和、扑救和应应急救援急救援的能力。的能力。旧法: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救火灾的能力。新法:新法

    50、: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乡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救工作。旧法: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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