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贯培训ppt课件可编辑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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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讲人:XXXX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前 言条例主要内容简介1条例全文逐条解读23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目录第一部分条例条例主要内容简介主要内容简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2、细化部门监管职责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条例条例主要内容简介主要内容简介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12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
3、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条例条例主要内容简介主要内容简介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u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u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34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条例条例主要内容简介主要内容简介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u明确相关部门
4、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u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5第二部分条例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我国日前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明确法律责任,构建共治体系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领域2加大治欠力度,扎紧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笼子3条例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01 “条例的制定,
5、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说。 据介绍,以往涉及保障工资报酬权益的有关执法依据散见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在执法实践中,各地普遍反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对欠薪问题多发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其中往往涉及工程款纠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清偿主体作出有效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薪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条例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多年来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明显遏制。但
6、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治不绝。张义全说“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按照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说条例横向纵向压实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7、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02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顽疾”高发区,如何破解该领域导致欠薪的源头性深层次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各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了规定。 在源头预防上,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条例同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拨付到专用账户。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
8、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条例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实践中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王程说,条例作了两项规定,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建设单位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
9、个月。2“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拨付。这两项制度设计,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起到关键性作用。”条例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03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说,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失信惩戒也是根治欠薪的有力“抓手”。王程说,将有两种情形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10、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被列入“黑名单”后,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条例条例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开启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条例坚持“刀刃向内”u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u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第三部分第
11、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部分总 则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01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02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03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12、规程,完成劳动任务。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政府责任划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13、,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
14、予以限制和惩戒。4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5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6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7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8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
15、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9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部分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
16、解读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工资支付日期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
17、力消除后及时支付。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部分工资清偿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
18、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19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1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17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18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u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u 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20u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
19、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u 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21u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u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25u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u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
21、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26u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u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27条例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全文逐条解读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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