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第三章 高等教育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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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高等教育的性质、任务与原则高等教育的性质、任务与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学习目的:学习目的:了解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基本制了解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了解国外高等教育度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了解国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管理体制o 重点:重点:o 高等教育的高等教育的性质、原则性质、原则o 高等教育的高等教育的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和学位制度学位制度o 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力与职责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力与职责思考题p81o *1
2、、高等教育的性质是什么?、高等教育的性质是什么?P60-61o *2、高等教育的原则是什么?、高等教育的原则是什么?P63-64o *3、试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证书制度的、试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P66o 4、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P71-80o *5、试述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主、试述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主要权力与职责?要权力与职责?p77习近平2013年4月给清华大学的贺信o “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人类社会需要通过教育不断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需要通过教育来传授已知、更新旧知、开掘新知、探索未知,
3、从而使人们能够更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更好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习近平提出o “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概念,包含着我国教育发展应当具有的中国特色、国际视野、时代特征等深刻内容。o2014年5月4日北大考察时,对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作了进一步阐释。他指出:“办好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必须有中国特色。”“世界上不会有第二个哈佛、牛津、斯坦福、麻省理工、剑桥,但会有第一个北大、清华、浙大、复旦、南大等中国著名学府。我们要认真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更要遵循教育规律,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一
4、、高等教育的性质一、高等教育的性质p60o 我国我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坚持以国家坚持以马马克思列宁主义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o 1、教育性o 2、学术性o 3、自治性o 4、开放性一是知识和技能;二是思想品德一是知识和技能;二是思想品德一是专业研究;二是系统研究;一是专业研究;二是系统研究;三是应用研究、教学研究三是应用研究、教学研究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受政府教诲或其他机构的控制和干预不受政府
5、教诲或其他机构的控制和干预一是根据社会需求培养人;一是根据社会需求培养人;二是依靠社会力量办学;二是依靠社会力量办学;三是高校资源向社会开放三是高校资源向社会开放二、高等教育的任务p61o 高等教育的高等教育的方针方针o 第四条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教育方针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人。o 第五条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高等教育的任务任务是是培养具有创新精培养具有创
6、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胡锦涛在清华百年校庆时的讲话中o 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中。o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
7、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o (一)根本任务(一)根本任务人才培养人才培养o 1、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o 2、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o (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o 1、汇聚学术理论成果、汇聚学术理论成果 ,传承和创新先进文化知识;,传承和创新先进文化知识;o 2、孕育社会主流思想,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孕育社会主流思想,引领社会价值取向;o 3、创造和阐释精神文化产品,普及文化产业。、创造和阐释精神文化产品,普及文化产业。o
8、(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o 1、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间接提供物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间接提供物资基础;o 2、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基础。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基础。*三、高等教育的原则p63-65o 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第6条第一款o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的原则 (第7条)o 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第8条)o 4、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的
9、原则 (第9条)(包括扩大就学范围、竞争机会均等、成功机会均等)o 5、学术自由的原则 (第10条)o 6、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11条)o 7、鼓励开展交流与协作的原则 (第12条)第二节 高等教育制度o 一、高等教育制度o 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o 三、高等教育学位制度o 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o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o 了解学业证书的种类和法律效力o 了解学位的等级和门类o 理解学位与学历的主要区别和联系一、学制p65、p51o (一)高等教育的类型及实施机构o 类型:学历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o 非学历教育o 实施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
10、构o (二)学业标准和修业年限o 第16条:第17条o (三)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条件第19-21条*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p66o 第20条 o 学历证书(即文凭):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o 非学历证书:o 特别注意:发放学业证书是国家特许的权利,发放学业证书是国家特许的权利,属于教育行政行为属于教育行政行为。o 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是学校对毕业生,即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颁发的一种学历凭证。它表明该学生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了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相应级别的学历教育学校有相应的毕业证书。 o 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是学校对学完规定
11、的学业课程而部分课程尚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颁发的一种学历凭证。 o 1、学习修业期满成绩不合格但可以使其结业者;o 2、学生结业离校, 其学历与毕业学历是一致的,结业者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就不及格课程回校补考,补考及格后结业证书可换发毕业证书,并享受同等学历毕业生的特遇。 o 3、在高等院校单科进修或全面提高进修的学员,按国家规定,均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o 肄业证书肄业证书是学校为参加了一定阶段的学历教育课程学习而中途终止学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即肄业生而发的一种学历凭证。o 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未修完某一教育阶段的全部课程而退学者退学者;或按照我国学籍管理规定,学习期满而学
12、习成绩不及格学习成绩不及格或者其他方面考查不合格者其他方面考查不合格者,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o 肄业证书,只是学生曾在某一级学历教育的学校学习的一种证明。按规定持有者的待遇视同于低一级学历的毕业生。 非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o 1、专业证书:、专业证书:专业证书专业证书制度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拔已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性较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拔已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为使其达到上岗任职所要求的强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为使其达到上岗任职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有目的地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一种教育证书
13、专业知识水平,有目的地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一种教育证书制度。制度。 o 2、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及技术登记资格证书技术登记资格证书 :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是对受教育者颁发的,表明其已达到就业前或者上岗前已完成必要的职业技能教育和技术训练的一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对受教育者在接受职业技术培训期间经劳动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而颁发表明其已具备就业上岗所需要的某种职业某一等级技能或技术的一种凭证。o 写实性学业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o 写实性学业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是指依法设立的办学单位(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培训、进修教学计划,对完成一定的培训、进修课程的学习,
14、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的相应的一种证书。 学历教育分类o 专科:专科:应用型高级人才重点工作技能;o 本科:本科:研究与应用并重的高级人才重点研究和工作技能;o 研究生:研究生:高级研究型人才(学术研究:即普通硕士、博士重点研究基础理论、应用研究论文硕士、论文博士重点研究应用理论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学位案 o 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 o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 o 被告:北京大学 o 委托代理人:周其凤,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湛中乐,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o 基本案情介绍:基本案情介绍:o 1992年9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
15、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其导师是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的光电阴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全德。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燕文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o 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o 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7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位,对刘燕文进行审查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o 根据1996年1月24日北大学位评定
16、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并且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1997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o 1999年7月,他从报上看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两证行政诉讼案,田永胜诉一事的报道后,带着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堂。法院认定事实:o第二次开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听审和简短的休庭评议,法院当庭做出最终结论:对于诉讼时效问题,由于北大一直未书面通知原告最终决议,对于原告的申诉
17、,也一直未将结果通知原告,“原告一直在向被告反映其要求,并等待被告的回音,故并未超出诉讼时效”。o对于博士毕业证问题,按照国家教委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3条规定:“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刘燕文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已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了博士论文并通过了答辩,北大应发给其毕业证书。o对于博士学位问题,北大学位评定会委员当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赞成票与反对票均未过半数,故学位委员会未形成有效决议。“o校学位委员会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
18、辩意见;在作出决定之后,实际也未送达决定给刘燕文,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权利的行使,该决定应予撤销。法院判决:o 1、责令北大在两个月内颁发给原告博士毕业证书;o 2、责令北大在三个月内对是否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予以重新审查;o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燕文案的意义o 其一,本案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开辟了在教育领域为行政相对人(学生、教员、职工等)提供司法救济的途径。o 其二,本案暴露了教育领域现有法制的不完善,从而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将采取措施,完善这方面法制。 o 其三,本案提出了一个对国家权力以外的公权力加以规范和制约的问题。 o 其四,有利于提高学校和其
19、他公权力主体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和其他公权力相对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包括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对学历证书造假的处理o 1983 年3 月,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o 1983年6 月,教育部、公安部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通知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严格按国
20、家招生和证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杜绝无视国家招生规定,乱招生、乱办班,乱发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发生。 对假证书的处理o 经审查、鉴定是假学历、学位证书的,予以没收。没收。o 对使用假证书者使用假证书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o 对违章、非法违章、非法承制和印刷承制和印刷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要依法予以查处予以查处;o 对从事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从严惩处。 *三、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三、高等教育学位制度p67o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
21、o 三个层次:学士、硕士、博士o 十一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o 学士:o (1)成绩优良o (2)较好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的知识o (3)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o 硕士o (1)成绩合格o (2)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o (3)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o 博士:o (1)成绩合格o (2)坚实宽广基础理论,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方法;o (3)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34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
22、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备、图书资料;(二二)按照国家有
23、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第四条高等学校高
24、等学校本科毕本科毕业生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学位:(一一)较好地掌握本门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识和基本技能;(二二)具有从事科学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作的初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
25、程学习和毕业论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取得学位申请资格只需要符合两个条件o 学位条例第二条:o 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o 二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二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考试作弊留校察看取消学位证书案例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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