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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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学习,了解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增强自我消防意识。对具体条款的学习,能够作用于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我国消防法律体系消防管理法规消防技术法规消防法地方性消防法规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 消防产品标准体系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规章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消防法 消防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
3、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省会城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宁波)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2010年9月1日浙江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
4、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一是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二是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
5、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为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在本行业范围内适用。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了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在本地区适用。 二、消防法立法的目的 及意义 1、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2、加强应急救援工作3、保护人身、财产安全4、维护公共安全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6、减轻战争造成的火灾危
6、害7、减轻地震次生火灾的危害8、打击放火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江泽民:江泽民: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相关内容(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方针方针: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原则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实行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二)企业的职责 一般单位 第16条 重点单位 第17条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
7、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
8、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9、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
10、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 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
11、的 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
12、灾。1、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火灾扑灭后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
13、时查处。四、 有关消防的行政、刑事责任1、概念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符合的条件:符合的条件:(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要合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事务的机关。(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3)被处罚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4)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之内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5)程序要合法。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5)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14、(6)拘留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15、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
16、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
17、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处五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
18、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
19、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十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
20、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来追求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危害公共安全
21、的行为。它分为明知自己行为能够导致火灾却依旧行动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却放任灾难发生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的火灾,行为人不希望后果出现,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后果发生的。它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
22、后果的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教委工作检
23、查,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由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现场文艺汇报演出,由于光柱灯烤燃纱幕而引起火灾,当时七个安全出口仅有一个打开,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28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友谊馆服务组组长陈慧君,以重友谊馆服务组组长陈慧君,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大事故责任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友谊馆服务员努斯拉提友谊馆服务员努斯拉提玉素普玉素普江,江,43岁。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岁。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副主席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副主席岳霖,岳霖,41岁。以玩忽职守罪被岁。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判有期徒刑四年 友谊馆服务
24、员刘竹英,友谊馆服务员刘竹英,46岁。岁。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有期徒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刑六年。 克拉玛依教委副主任唐健,克拉玛依教委副主任唐健,54岁。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岁。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5年年 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蔡兆锋,58岁。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孙勇,35岁。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教导员赵忠铮,45岁。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克拉玛依市54岁的副市长赵兰秀 ,以玩忽职守 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况丽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
25、刑四年 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52岁。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五、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时间:2002年5月1日 施行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对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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