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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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破产清算破产清算.2 2.3 3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破产管理人受理或变卖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将所得收益在全体债权人内部公平分配,并终结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破产程序。我国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两个途径:l因申请而启动因申请而启动。即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清算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金融机构清算l从和解程序或者重整程序转换而来。从和解程序或者重整程序转换而来。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不能被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不认可或者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都有可能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清算。一、破产清算
2、程序的启动一、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4 4破产清算流程图破产清算流程图宣告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财产清算财产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会议讨论债务人会议讨论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已知债权人/ /公告公告拍卖财产拍卖财产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5 5从我国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和主要内容看,破产清算涉及的关系破产清算涉及的关系人人主要包括:l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及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l破产人破产人特指与破产企业本身有关的人员,包括破
3、产企业的各部门主管和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管理人员。l债权人债权人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主要受益方,是破产法要保护的利益群体。l法院法院是破产清算关系人中不可或缺的主要监督及执行机构,能够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并维护社会安定及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 .6 6二、破产宣告二、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 特点:特点:l破产宣告破产宣告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清算和分配的是破产清算和分配的标志。标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是破产程
4、序开始的标志。l一般是以当事人的申请而对债务人宣告破产,但破产法也例外的规定,可不依申请而依职权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如 在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有时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宣告。.7 7(二)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原因(二)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原因 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指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即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大致可归结为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体例。l列举主义列举主义是对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一一列举,并称之为“破产行为”,只要债务人具有这些行为之一,即可据以提出破产申请,开始破产程序。英美法系立法惯常采用列举主义
5、。l概括主义概括主义是将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抽象为一个或几个法学范畴,并称之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对它们的具体表现行为则不作一一列举。大陆法系惯常采用概括主义。 .8 8疑问之一: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疑问之一: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是否妥当?是否妥当? 我国破产法采取了概括主义。将支付不能并且资不抵债(二者同时具备),视为破产原因。这样规定的后果:l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难以举证。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难以举证。尤其是作为外部人的普通债权人更是如此,他们在申请破产时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制约,对债务人企业所拥有的资产状况无从知晓,难以举证,在很多情形下会丧失申请破产的最佳时机,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
6、及时有效的救济;l资不抵债的标准难以界定。资不抵债的标准难以界定。现阶段我国企业管理很不规范,特别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往往财务混乱,帐面资产严重不实,生产设备、库存商品、原材料价值贬值,企业资产价值大幅缩水,即使帐面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也可能出现企业债权不能完全清偿的危险l当企业出现支付不能但资尚抵债的现象,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当企业出现支付不能但资尚抵债的现象,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1 1、我国、我国破产法破产法第第2 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并且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
7、清理债务。.9 9关于完善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建议关于完善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建议l第一,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将支付不能作为企将支付不能作为企业破产的一般原因业破产的一般原因l第二,参照德国和日本德国和日本的作法,将将“停止支付并呈连续状停止支付并呈连续状态态”推定为推定为“不能清偿不能清偿”。只要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能够提出债务人不足以清偿,且债务人没有提出其清偿能力充足的证据并被法院采纳的,就可以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法院据此就可以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l第三,在立法例上应逐步向折中主义倾斜,在完善现有概在完善现有概括式立法的同时列举常见的破产行为括式立
8、法的同时列举常见的破产行为,从而便于破产当事人及时发现并提出破产申请,也便于法院是否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以及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1010疑问之二:申请破产是债务人的权利疑问之二:申请破产是债务人的权利还是义务?还是义务? 破产法第7条第1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缺憾:我国破产法没有将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义没有将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义务加以规定。务加以规定。.1111 2 2、在已经开始的重整程
9、序中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1 1)重整计划通过前的原因。重整计划通过前的原因。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以上三种情形为破产法第78条的规定)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79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被法院强行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8条) (2 2)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破产宣告。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破产宣告。 债务人不能
10、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3条) 3、和解程序中被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和解程序中被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1)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认可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9条) (2) 因债务人的欺诈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103条)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
11、破产。(第104条) .1212(三)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阻却事由 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仅仅是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基础,但并不一定在具备这些基础时一定被宣告破产。 如果债务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阻却其宣告破产的事由,法院就不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108条)(四)破产宣告后法院应为的事项 我国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 作 出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通 知通 知 已 知 债 权 人 , 并 予 以 公 告公 告 。
12、 ”.1313三、破产财产的变现三、破产财产的变现 我国破产法第114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为实现这一目的,分配的财产就必须以金钱的方式等质化。也就是说,分配财产必须变化为金钱。所以破产财产的变现是破产分配的前提。 变现的方法变现的方法f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65条第1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法第111条f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
13、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第112条.1414四、破产财产的分配四、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分配破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破产财团的财产)依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分配给已经确认债权的债权人的过程。 1.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清偿顺序是:有担保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劳务劳务债权债权-其他保险费和税款其他保险费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条规定,“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
14、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法第113条: 破 产 财 产 在 优 先 清 偿 破 产 费 用 和 共 益 债 务 后 , 依 照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 破 产 人 欠 缴 的 除 前 项 规 定 以 外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和 破 产 人 所 欠 税 款 ;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15、算。.15152.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第114条)3.分配方案的执行 管理人应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第115、116条) .1616五、破产程序的终结五、破产程序的终结 管理人在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 的 , 应 当 予 以 公 告 。 ( 第 1 2 0 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
16、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121条).1717三鹿集团三鹿集团从辉煌到衰败从辉煌到衰败f从1956年只有32头奶牛和170只奶羊的幸福乳业合作社,发展到品牌价值近1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三鹿用了整整50年时间。f然而,从一个年销售收入亿元的企业走向破产,三鹿却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事件回顾事件回顾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三鹿集团于9月12日全面停产,截至10月31日,经过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中国奶业协会,用于支付患病
17、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不包括10月31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各种费用,目前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1818三鹿集团三鹿集团申请破产申请破产 2008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根据债权人债权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的申请的申请,受理了对三鹿集团的破产清算申受理了对三鹿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请。受理该申请的裁定书于2008年12月23日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鹿集团三鹿集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8日向三鹿的债权人发出了债权申报通知,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可以在1 1月月8 8日至日至2 2月月1111日向管理人也即三鹿破产清算小组申报。日
18、向管理人也即三鹿破产清算小组申报。 债权人陆续收到了来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报债权通知书。这份通知书载明了以下内容:债权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三鹿破产清算小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写明数额、有无担保抵押,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而三鹿破产清算小组的地址在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48号河北国际商务楼4楼。 通知同时确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1919三鹿集团三鹿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9年2月12日,三鹿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由274名三鹿债权人参加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石家庄中院审判厅召开。 法院合议庭宣读了有关三鹿集团破产的法律文书,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工作报告,解答
19、债权人询问。管理人报告了债务债权登记审查情况,宣读债权登记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登记的债权进行了表态,并通过了资产管理方案。通过了资产管理方案。 合议庭还宣读了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指定债权人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爱民为主席。在他的主持下,通过了关于通过了关于三鹿集团破产的财产变价方案。三鹿集团破产的财产变价方案。法条链接法条链接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2020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
20、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构,通过对破产程序中重大决议的决定和对破产程序的监督,维护自身利益。其法律地位:第一,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自治性组织,破产程序中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应经债权人会议集体决议。第二,债权人会议代表全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而不是个别债权人的特殊利益。第三,债权人会议不具有民事一般主体资格,这主要表现在:n它不能像破产管理人那样,直接作为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即不具有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不具有民法上的权利能力。n债权人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不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须经法院认可。.21三鹿集团三鹿集团资产拍卖资产拍卖 河北省三
21、家拍卖公司13日发出公告,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定于2009年3月4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开拍卖三公开拍卖三鹿集团的部分财产鹿集团的部分财产。 三鹿集团三鹿集团优先清偿职工工资优先清偿职工工资n据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代表介绍,三鹿集团破产职工安置费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管理人确认后,按照由管理人确认后,按照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有关规定,依序清偿依序清偿。n第一清偿顺序第一清偿顺序为:三鹿集团所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n第二
22、清偿顺序第二清偿顺序为:三鹿集团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款。n第三清偿顺序第三清偿顺序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21.2222 在现有的破产法律制度下,那些深受三鹿有毒奶粉之害的消费者无法获得三鹿的赔偿;但三鹿内部员工的各种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却可获得赔付。这样的赔偿顺序无疑是有失公正的。.2323 首先,这是由人身权价值位阶的优先性决定的。首先,这是由人身权价值位阶的优先性决定的。赋予人身侵权损害之债优先权是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和整体社会利益的,尤其是在三鹿“毒奶粉”这种大规模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事件中更应该予以确立。 其次,人身损害侵权具有非交易性和非
23、法性。其次,人身损害侵权具有非交易性和非法性。合同之债本质上是交易关系,而损害赔偿却是一种责任关系,它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产生的;合同行为是当事人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行为,而人身损害侵权是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行为。因此,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关系不同于合同之债。第一,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应具有优先性第一,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应具有优先性.2424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建议将破产前人身损害侵权债权与劳动债将破产前人身损害侵权债权与劳动债权放在同一序位优先受偿。权放在同一序位优先受偿。 同时可以考虑破产法第48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债务人在破产前所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
24、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受害人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规定将便于人身损害侵权之债的债权人索赔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法条链接法条链接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建议:.2
25、525第二,取消税收债权的优先清偿性第二,取消税收债权的优先清偿性 尽管税收债权的公益性质被学界广为认同,税收也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支撑,但是相对于政府的总收入,破产企业所未缴纳的税款占国家总收入的比重很小,这一点已经得到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立法而及相关研究机构的认同。再者,同样都是得不到清偿,普通债权人所受到的震荡要远远大于征税机关,痛苦也会更大,而作为国家,“让利于民”比“与民争利”更有意义。因此,法律规定笼统地赋予税收债权绝对的优先性,这一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建议:建议: 取消税收债权的优先地位,将其置于普通债权人同等地取消税收债权的优先地位,将其置于普通债权人同等地位,使其与普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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