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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暖通空调部分(ppt 46页).ppt

  • 上传人(卖家):欢乐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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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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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暖通空调部分ppt 46页 居住 建筑节能 设计 标准 暖通 空调 部分 ppt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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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暖通空调部分,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其庆 2013年5月20日,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寒冷地区)DBJ41/ 0622012 (冬冷夏热)DBJ41/071-2012,1 总则 及编制原则 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3 节能设计专篇 4 节能备案表,1 编制原则1,符合JGJ26-2010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上,根据地方特点编制地方标准,。 原DBJ41/062-2005 已满足了JGJ26-2010节能65%,省标DBJ41/062-2005 没有再作提升标准,方便执行 暖通部分基本按

    2、国家标准执行,修改内容较小,为了方便执行,1 编制原则2,保留了 省标 供热负荷指标3037w/ 统一了节能专篇、备案表、说明表等内容 节能专篇从格式、顺序及需要表达的内容就行规定。 说明表原意是为了看图审图方便设置,内容与节能专篇重复,但也是节能备案表的内容,设计增加工作量不大。 从近期省院执行情况,没有太大问题。,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寒冷地区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1.0.3寒冷地区地区居住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在

    3、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应将采暖和空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寒冷地区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寒冷地区气候子区 与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3.0.1 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范围,可将我省主要城市分为表3.0.1所示的寒冷(A)区和寒冷(B)区2个气候子区。 表3.0.1 河南省主要城市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分区依据城市 寒冷地区(区) 寒冷(A)区2000HDD183800 CDD2690 洛阳、三门峡、济源,3 寒冷地区气候子区 与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寒冷(B)区 20

    4、00HDD183800 90CDD26 郑州、安阳、濮阳、新乡、商丘、开封、许昌、周口、漯河、鹤壁、焦作 河南省夏热冬冷(南阳、平顶山、驻马店、信阳地区) 3.0.2 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2 冬季采暖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h-1。 夏热冬冷地区: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26,换气次数应取1.0次/h; GB50736-2012居住建筑最小换气次数 人均居住面积Fd10.1020.2050.50 最小换气次数 0.7 0.6 0.5 0.45,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 一般规定 5.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

    5、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 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寒冷(B)区的居住建筑宜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5.1.3 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采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4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 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 集中锅炉房的供

    6、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 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 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5 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分别设置计量装置。 5.1.6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5.1.7 采暖计算热负荷指标宜为3037W/。,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7、5.2.1 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废热可利用的地区,应建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5.2.2 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锅炉房的选址要求。,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3 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锅炉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 5.2.4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 规定的数值:燃 油、燃 气 1t/h 86% 24t/h 87% 6t/h 88%,10t/h 89% 20

    8、t/h 90%,5.2 夏热冬冷地区 (强条),6.0.5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达到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 壁挂炉(采暖及卫生合用) 一级 94% 50%负荷92% 二级 88% 50%负荷84%,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3 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锅炉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 5.2.4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 设计限定能效比(不同于额定或运行

    9、):燃 油、燃 气 1t/h 86% 24t/h 87% 6t/h 88%,10t/h 89% 20t/h 90%,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5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QB = Q0 / 1 (5.2.5) 式中: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0 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 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2。 5.2.6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防止低负荷低效率运行),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7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数等条件来合理的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 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3 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8 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下列规

    11、定: 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2 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 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GB50736-2012第8.11.8规定,单台锅炉运行负荷不低于50%。寒冷地区一台锅炉故障时,剩余供热量不小于65%,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9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采暖热源。当必须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

    12、装置。 2 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3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0 当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力站规模不宜大于100000;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5130,回水温度应取5080。 5.2.11 当采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速调节方式;水泵台数宜采用2台(一用一备)。当系统较大时或考虑部分负荷运行时,可适当增加循环水泵台数。,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2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

    13、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强制性条文),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3 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热量表、旁通管、平衡阀、温度计、压力表等入口装置;平衡阀选择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还要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装置。 5.2.14 水力平衡阀、热量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14、;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3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2.12、5.2.13条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4 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定流量阀。 5 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 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 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

    15、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阀权度S的定义是:“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Pmin与调节阀所在串联支路的总压力损失Po的比值) 9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减。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5 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EHR= N/Q/ 限定值A(21.4+ a L )/ t (5.2.15) 式中:E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N水

    16、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建筑供热负荷(kW);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应按表5.2.15选取; 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应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应按表5.2.15选取; L室外最不利环路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 度(m); a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应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L400m时,a=0.0115; 当400L1000m时,a=0.003833+3.067/L; 当L1000m 时,a=0.0069。,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6 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

    17、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5.2.17 供热管道保温厚度应不小于附录M规定的厚度,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M中值差异较大时,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8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

    18、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贮存历史数据。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5.2.19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 换热站: 换热站一次网入口设置 热力入口(热表、平衡阀、水过滤、温度计、压力表等) 设置温控阀(最好是带室外温度补偿器) 循环水泵 变频调速,水泵用电单独计量,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 不

    19、大于限定值 (32m 补水 设置水表,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室外管网: 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 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热量表、旁通管、平衡阀、温度计、压力表等入口装置;,5.3 采暖系统,5.3.1 室内的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5.3.2 室内的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 5.3.

    20、3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强条) 5.3.4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温度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可采用户温控制或者室温控制),5.3 采暖系统,5.3.4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温度控制阀。 5.3.5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5.3.6 采用散热器集中采暖系统的供水温度(t)、供回水温差(t)与工作压力(P),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t95、t25; 2 当采用热塑性塑料管时,t85;t25,且工作

    21、压力不宜大于1.0MPa; 3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非热熔连接时,t90、t25; 4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热熔连接时,应按热塑性塑料管的条件应用; 5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时,系统的工作压力可按表5.3.6确定。,5.3 采暖系统,5.3.7 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加热管的居住建筑,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进行采暖。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等于或小于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 5.3.8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换热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站或组

    22、装式热交换机组。 5.3.9 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并应按户设置热量分摊装置。,5.3 采暖系统,5.3.10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5.3.11 在寒冷地区,当冬季设计状态下的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COP)小于1.8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当有集中热源或气源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5.4 通风和空气调

    23、节系统,5.4.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4.2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按4.5kw 7.1kw 7.114kw,2级3.4、3.3、3.2,1级3.6、3.5、3.4)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即

    24、能效等级2级)。,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5.4.3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值;(螺杆机:526kw 4.1、 之间4.3 1163kw 4.6;离心机之间4.7,大于1163kw 5.1;选用高一个等级时,在绿色建筑评审的有选项的重要一项)。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

    25、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中规定的第3级。(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 Q10P,3.2; 之间3.15 ,30P, 3.1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5.4.4安装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5.4.5 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

    26、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5.4.6 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配置风速开关,宜配置自动调节和控制冷、热量的温控器。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 5.4.7 当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设计配置风量调控装置。,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5.4.8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5.4.9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 中的经济

    27、厚度和防止表面凝露的保冷层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可按表5.4.9的规定选用。5.4.10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4.10的规定。 表5.4.10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 风管类型最小热阻(m2K/W) 一般空调风管0.74 低温空调风管1.08,管道保温,5.5 分户热计量,5.5.1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5.5.2 楼栋热量表宜采用超声波和电磁式热量表。在同一个热量结算计量范围内,热量分摊方式应

    28、统一,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一致。 5.5.3 户间热量分摊方法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及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来确定,可采用的主要方法有:散热器热分配计分摊法、户用热量表分摊法、流量温度分摊法、通断时间面积法。,5.5 分户热计量,5.5.4 采用散热器热分配计分摊法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散热器热分配计的产品和安装方法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选用的热分配表应与选用的散热器相匹配,其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应已在实验室测算得出。 2 采用蒸发式热分配表或单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表时,散热器平均热媒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5;采用蒸发式热分配表时,相邻的供暖季节应使用不同的蒸发液体颜色。 3 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

    29、选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 4 对于热媒垂直流动的柱型、管型和板型等散热器上,在上供下回的散热器上,蒸发式热分配表应选在散热器由下至上总高度75的位置,电子式热分配表中心位置的安装高度应选在散热器由下至上总高度6680的位置,宜安装在2/3高度的位置。 5 宜选用双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表。 6 在一个热计量结算范围之内,热分配表在散热器上的安装位置应一致,偏差不应大于10mm。 7 热分配表的使用和保护,应与用户说明,入户读表时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对于无法入户读表或者破坏分配表的用户,应在事先准备好应对措施并告知用户。 8 散热器热分配法应由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和服务,热分配表

    30、方法的计量帐单应保证用于计算的各参数有据可依、计算方法清楚易懂、计算结果公正合理。,5.5 分户热计量,5.5.5 采用户用热量表分摊法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应由供水管调节阀、置于户用热量表前的水过滤器、户用热量表及回水管截止阀组成。 2 户用热量表分摊法适用于分户独立式室内供暖系统及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不适用于垂直系统。 3 户用热量表宜采用电池供电方式。 4 对于损坏的热量表,应及时修理,其测量值不能作为热量分摊依据。,5.5 分户热计量,5.5.6 采用流量温度分摊法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流量温度分摊法采用的设备、部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2 进出水温度传

    31、感器应安装在分流三通的入水管和合流三通的出水管上。,5.5 分户热计量,5.5.7 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采用的温度控制器和通断执行器等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 通断执行器应安装在每户的入户管道上,温度控制器宜放置在住户房间内不受日照和其他热源影响的位置。 3 通断执行器和中央处理器之间应实现网络连接控制。 4 通断时间面积法在操作实施前,应进行户间的水力平衡调节,消除系统的垂直失调和水平失调;在实施过程中,用户的散热器不可自行改动更换。 5.5.8 住宅空调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4.5 节能设计专篇,4.5.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

    32、设计专篇。 4.5.2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设计依据; 2 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 3 热负荷、冷负荷及其指标; 4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选用锅炉的类型、效率及节能技术;锅炉房、热力站的供热量计量方式;室外管网平衡方法;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及流量调节方式;保温材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厚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的方式;,4.5 节能设计专篇,5 采暖系统:室内采暖系统的方式(散热器或地板辐射);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制式(双管或单管);热水采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热力入口热计量及水力平衡方法;分户热计量及水力平衡方法;室温自动控制的方式、方法;采暖管道材料及厚度; 6 通风及空调系统:空调冷热源方式及性能系数;冷、热水循环水泵输送能效比及流量调节方式;室温控制及空调系统自动控制、监控方式;空调冷热源入口能量计量及分户计量、水力平衡的方法;保温材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厚度;空调风管绝热层及其热阻;通风系统风机单位风量的功耗;通风系统的控制和调节方式; 7 填写暖通专业节能设计表和节能设计备案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见附录K,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见附录L。,谢 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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