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新政要点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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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年7月8日23135246415一、政策文件依据 政策规定: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
2、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2019年第年第7171号,以下简称号,以下简称财税公告)第一条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财税公告)第一条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6二、要点讲解20192019年年7 7月月1 1日车购税法开始执行后,纳税人购置的日车购税法开始执行后,纳税人购置的150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
3、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需要申报纳税。但是起重举升汽车、起重运输沙漠不属于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需要申报纳税。但是起重举升汽车、起重运输沙漠车、沙漠汽车起重机等专用汽车,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纳税人购置这类车辆,仍然需车、沙漠汽车起重机等专用汽车,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纳税人购置这类车辆,仍然需要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手续。这些专用汽车如果符合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规定,要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手续。这些专用汽车如果符合设
4、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规定,纳税人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纳税人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买车购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论是否上道路行驶,都需要按纳税人购买车购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不论是否上道路行驶,都需要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照车购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728一、基本规定20192019年年6 6月月3030日前(含)购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日前(含)购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规定的车辆,仍然需要申报纳税。规定的车辆,仍然需要申报纳税。车购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5、购置应税车购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财税财税20192019年第年第7171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9根据车购税法和财税公告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确定依据,纳税人如果在根据车购税法和财税公告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确定依据,
6、纳税人如果在20192019年年6 6月月3030日前(含)购置日前(含)购置150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的车辆,在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的车辆,在20192019年年7 7月月1 1日前没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在车购日前没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在车购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
7、证开具或者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注明的时间为准。二、要点讲解10311 新能源车免税和挂车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目前大多数仍在执行期范围内的免税、减税政策,按原规定继续执行。车购税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
8、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基本规定12 车购税法明确对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但是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在按车购税法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将会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
9、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样,现行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带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没有公布停止前,都将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二、要点讲解13414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的车辆,因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或者车辆所有人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政策规定:车购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
10、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财税公告第七条明确,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一、基本规定15 按照新的规定,一辆办理过车辆购置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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