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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社会保险法(120分钟)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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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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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社会 保险法 120 分钟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1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孟超 律师2一、社会保险基础知识o(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o1、社会保障越来越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o2、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o3、社会保障的力度越来越大。3(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o1、性质不同。社会保障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而商业保险属于契约。o2、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其不利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是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分散投保者的经济风险。o3、政府责任不同。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最终责任;商业保险政府承担监管责任。4(三)世界社会保险的基本模

    2、式o1、福利型社会保障。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o2、保障型社会保险。以德、美、日为代表。o3、储蓄基金。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5(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o1、人口老龄化。200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2.5%。o2、城镇化。截至2009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46.6%,进城务工农民达到1.4亿。o3、就业方式多样化。非公有制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增加。6二、养老保险制度o(一)养老保险的分类o1、职工养老保险o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o2、公务员养老保险o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o3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o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o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o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7(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 原:城镇企业全部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o 现:社保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o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

    4、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o2、缴费基数o1)职工缴费基数o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o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o 2)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o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o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4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

    5、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o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o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由本人确认。单位每年应于申报个人缴费基数前,填写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单,经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o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

    6、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 = 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1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o4、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合肥市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补缴的起始时间为1992年7月。1992年7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

    7、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12养老保险补缴费用统计表补缴年份 总额 补缴基数 对应年限 补缴总额2000年6989 582 01.1-01.12 1396.82001年7908 659 02.1-02.12 1581.62002年9296 775 03.1-03.12 1860 2003年10581 882 04.1-04.12 2116.8 2004年12928 1077 05.1-06.6 3877.202005年15334 1278 06.7-07.6 3067.22006年17949 1498 07.7-08.6 3590.4 20

    8、07年22180 1848 08.7-09.6 4435.2 2008年26363 2197 09.7-10.6 5272.82009年29664 2472 10.7-11.6 5933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o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o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o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部分;o3)上述两项的利息(按照存款利率计算)。o 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利息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o 退休职工继承额的公式为:继承额=退休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9、1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o5、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o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包括:()企业缴费中除划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利息;()滞纳金;()其他。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统一制度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依照政策调整的养老金,以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已领完后仍需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15退休年龄o1、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o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10、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6退休年龄o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o劳部发1994479号 第六条 o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7退休年龄o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o劳社

    11、部发19998号 o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18退休年龄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o 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中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企业自主决定,岗位目录和变更情况报主管该企业养老保险事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查。职工岗位确立或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注明。19退休年龄o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12、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o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0退休待遇o 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o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39。21职工养老保险的回报率比

    13、较o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案例一:o(2862+1718) /2x20 x1%= 458元o(2862+3436)/2x20 x1%=630元o案例二:o(2862+3436)/2x20 x1%=630元o(2862+1718) /2x40 x1%=916元22退休待遇o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o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o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o40 岁 233月 44岁 220月o41岁 230月 45岁 216月o42岁 226月 46岁 212月o43岁 223月 47

    14、岁 208月23退休待遇o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o48岁 204月 60岁 139月o49岁 199月 61岁 132月o50岁 195月 62岁 125月o51岁 190月 63岁 117月o52岁 185月 64岁 109月o53岁 180月 65岁 101月o54岁 175月 66岁 93月o55岁 170月 67岁 84月o56岁 164月 68岁 75月o57岁 158月 69岁 65月o58岁 152月 70岁 56月o59岁 145月24保险待遇o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

    15、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5保险待遇o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o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

    16、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26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o1、覆盖对象o 1)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o 2)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o 3)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因进城务工参加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停缴新农村保险保费,新农保账户予以保留。27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o2、资金筹集o新农保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o1)个人缴费:国务院规定的年缴费标准:100、200、300、400、500元5个档次,地方

    17、可以增设缴费档次。o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o3)政府补贴:A、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B、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28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o3、个人账户o 每个参保人员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利息。o 个人账户在存储期内参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29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o4、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男女年满60周岁。 2)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一

    18、次性足额缴纳的),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愿意补缴的,不享受统筹账户保险金待遇。 3)未享受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成年子女参加农村养老社会保险。 30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o5、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或遗产o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期还是在领取期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可继承,在缴费期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期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账户。31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养老保险比较o定义:缴费基数每月1500元,缴费年限为15年计算,每年缴费5040元,60岁领取费用;15年应

    19、缴费75600元。o1、职工养老保险:o1)基础养老金:(2472+1500)/2x15年x1%=298元o2)个人账户:17280/139=124o298+124=422元o2)农村养老保险:o75600/139=544 544+55=599元32四、医疗保险制度o(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分类o1、职工医疗保险o社保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o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o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o第二十四条

    20、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o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o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o33医疗保险制度o(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o1、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o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o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o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o4)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3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o2、医保费用的缴纳o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oo 合肥市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21、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3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o3、医保个人帐户组成:o1)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o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下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计入,45岁(含45岁)以上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o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专用于本人的医疗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3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o5、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o此前:1)因公(工)负伤、女职工生育;

    22、2)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3)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o7月1日后:社保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o(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o(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o(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o(四)在境外就医的。o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7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o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

    23、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38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o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39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o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o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157号o 第九条2

    24、002年12月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成立的单位,应当自2002年12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上述时间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补缴自200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参保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o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o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个人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个人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承担。 4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o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

    25、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4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o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o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二百元、四百元、六百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o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

    26、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百分之十、二级医院百分之八、一级及以下医院百分之六;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43(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o1、参保对象和缴费金额o2、新农合的待遇o 2010年情况:o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150元,参合率上升到96%,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46%。其中,在乡镇卫生院达到63%、在县级医院达到52%、在县外达到39%,对大病实行“分费用段保底补偿”,使万元以上的大病住院报销比例都超过了40%,封顶限额提高到810万元。44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o 2011年情况:o1)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27、o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乡镇一级医院75%,县城一级和二级医院70%,城市一级和二级医院65%,城市三级医院60%。o2)起付线标准:乡镇级医疗机构200元,市区级医疗机构(含城区民营医疗机构)300元,市区外医疗机构500元。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五保户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实行零起付。 45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o3、报销方式o 之前: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治疗结束时办理补偿手续。o 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的意见(皖卫农20101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 46五、工伤保险制度o1、缴费基数

    28、o社保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47工伤待遇o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o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o(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o(二)住院伙食补助费;o(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o(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o(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o(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o(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

    2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o(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o(九)劳动能力鉴定费。48工伤待遇o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o(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o(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o(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9工伤保险制度o8、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o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50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o 第六条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

    30、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5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o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52工伤认

    31、定中的责任单位主体的确定o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o1、保证措施o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o2、缴费费率o 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1.5缴纳工伤保险费。53工伤认定中的责任单位主体的确定o3、工伤责任主体o 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业企业是农民工工伤责任单位。o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发生工伤,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由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建筑

    32、业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54工伤保险制度o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55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o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56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o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33、理:1、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o 2、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57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o 第十六条个人隐瞒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

    34、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o58六、生育保险o(一)职工生育保险o1、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o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o2、生育保险的适用 o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59生育保险o3、生育保险的特殊规定o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o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参保的,其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标准予以解决。60问题提问与解答问答HERE COMES THE QUESTION AND ANSWER SESSIONp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写在最后谢谢大家荣幸这一路,与你同行ItS An Honor To Walk With You All The Way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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