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讲座课件-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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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征管及操作培训a aCONTENTS目录个税概述改革主要内容23Part 01个税概述个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定义1.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主要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组织税收收入。4个税概述 我国个税法发展历程1980 立法5个征税项目减除费用标准800元 第1次修正“三税合一”征税项目增加到11个1994第2次修正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始征税,税率20%1999第3次修正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到1600元;增加自行申报和扣缴申报规定20062007第4次修正储蓄存款利息税率,由20%降低为5%。
2、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第5次修正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到2000元2011第6次修正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到3500元调整税率和纳税期限20181.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到5000元2.综合与分类3.调整税率级距4.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第7次修正我国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所得人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6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3、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纳税人识别号7纳税人识纳税人识别号别号识别纳税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人唯一身份份办理各项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涉税业务“一人式一人式”数据归集数据归集与外部门与外部门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纳税人识别号89Part 02改革主要内容主要变化 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1简并所得项目,确定综合所得范围2完善扣除模式,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增专项附加扣除3优化税率结构4完善涉外税收政策5变革征管方式6健全社会配套10经营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3稿酬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689
4、主要变化1 简并所得项目,确定综合所得范围11主要变化1 综合所得 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劳 务 报 酬 所 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
5、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13主要变化2 完善扣除模式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基本扣除费用1 六 万 元 专项扣除2专项附加扣除3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4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年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主要变化2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到5000元/月14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 0.2%住房公积金 5-12%专项扣除(维持不变) 15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结合总局最新消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
6、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16注意: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请以最终实际公布文件为准请以最终实际公布文件为准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17(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内容及规定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1.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阶段(
7、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1.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如何分配?监护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如何分配?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2. 2.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3. 3.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4.4.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能否扣除?因病休学呢?5. 5.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
8、策?子女教育扣除有关问题18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主要内容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有变化)注:新增“中国境内”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19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其他规定1个人接受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有变化)注:原征
9、求意见稿为“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202 2请解释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扣除和子女教育的学历教育扣除请解释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扣除和子女教育的学历教育扣除的区别?的区别?4.4.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没有取得学历证书可以扣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没有取得学历证书可以扣4848个月吗?个月吗?4848个月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能否作为第二次继续教育再扣除?个月
10、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能否作为第二次继续教育再扣除?继续教育扣除有关问题1. 1.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3. 3.电工证是非学历教育吗?如何判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电工证是非学历教育吗?如何判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21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22(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1、主要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减除医保报销部分,对纳税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一定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有变化)注:新增“减除医保报
11、销部分”,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待定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自负15000元的基础上)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23(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2、其他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自付15000元的基础上)1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有变化)2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1. 1.为什么要设置扣除上限?为什么要设置扣除上限?2. 2.对大病有范围界定吗?对大病有范围界定吗?3. 3.子女和配偶生病,纳税人是否可扣?子女和配偶生病,纳税人是否可扣? 4.4.为什么大病医疗支出在纳税人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为什么大病医疗支出在纳税人次年汇算清缴时
12、才能扣除?大病医疗扣除有关问题24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25(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主要内容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有变化)每月1000元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26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其他规定每月1000元2.
13、2.如何判断贷款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如何判断贷款所购房产是否属于“ “首套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 ”的标准?的标准?3. 3.贷款利息扣除是一直扣吗?有年限要求吗?贷款利息扣除是一直扣吗?有年限要求吗?4.4.首套贷款利率有全国统一标准吗?首套贷款利率有全国统一标准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有关问题1. 1.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5. 5.纳税人应当保留什么资料备查?纳税人应当保留什么资料备查?27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28(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主要内容纳税人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
14、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200元; (有变化)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有变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每月800、1000或1200元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29(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其他规定每月
15、800、1000或1200元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2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4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1. 1.为什么住房租金分地区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而房贷利息按照为什么住房租金分地区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而房贷利息按照统一标准扣除统一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有关问题2. 2.纳税人在南京工作,但是在南京郊县租房,可以扣除吗?纳税人在南京
16、工作,但是在南京郊县租房,可以扣除吗?30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31(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主要内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三种分摊方式:一是平均摊; 二是约定摊;三是老人指定摊。约定摊和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效力优先于约定摊。每月2000元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32(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其他规定每月2000元1被赡养人范围:一是年满60岁(含)的父母; 二是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纳税
17、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 1.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是谁?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是谁?2. 2.为什么没有将配偶的父母纳入扣除范围?为什么没有将配偶的父母纳入扣除范围?3. 3.实施赡养老人扣除需要哪些部门协同配合?实施赡养老人扣除需要哪些部门协同配合?赡养老人扣除有关问题33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34(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办理子女教育扣除需提供以下等信息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接受教育阶段当前受教育阶段起止时间就读学校全称就读国家(地区)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
18、(50%或100%)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 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接受教育的资料。提供资料03自行判断01申报扣除02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35纳税人方面办理税前扣除,并计算应纳税款03员工向单位财务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接收01在发放工资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将员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可扣除金额填写至扣缴报告表02主要变化2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36扣缴单位方面可以选择预扣预缴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税务局、手机端、网页端等网上办税渠道)、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也可
19、以选择本人在年度终了汇算清汇算清缴缴环节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3738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3940问3: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温馨提示需仔细保留扣缴单位向本人提供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仔细保管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资料凭证,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留存备查,以便税务机关后续开展事后抽查时使用。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的其他所得,应当在代扣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应当于年度终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了后一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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