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培训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新安法培训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安 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新安全生产法(20142014修订)与中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点介绍安全生产管理部2015年3月2 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新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要点介绍目目录录安法14年修订内容一、修订要点说明二、企业主体责任内容三、从业人员权利及义务四、法律责任4一、修订基本情况一、修订基本情况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红线,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的理念。6一、修改的基本情况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
2、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 则新法条文数量变化章名原法新法修改增加不变第一章总则15161015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3218410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910217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175210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11821第六章法律责任19251852第七章附则23012合计97114591740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直接关系企业的有16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规划制度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
3、3456789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10111213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1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1安全生产法的定位2第9页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责任险制度151718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力度22232426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25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19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7事故单位罚款28矿山、海油设备列为特设16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2021? 安法14年修订版共114条,不包括附则为111条,其中71条直接关系生产
4、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64%。? 安法14年修订版新增了 17条,其中有9条直接关系生产单位经营及其人员,占53%。二、企业主体责任内容二、企业主体责任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释义第2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规定。其他经济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分公司、项目部)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14项):序号职责备注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改善生产条件第4条2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
5、监督第7条3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第21条4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第25条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第26条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28条序号职责备注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第32条8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第33条9使用经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的 危险物品容器第34条10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第37条1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38条12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 劳保用品,监督佩戴使用第42条序号职责备注13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第78条14
6、建筑施工单位应当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第79条安全生产法第 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安全生产法第 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7、列职责 (14版新增):(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3、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
8、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共有10条,其中明确提到权利 4条,义务3条。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条款内容第5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51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52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条款内容第53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
9、,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条款内容第54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55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56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条款共25条(第87条-第111条),比02版的19条(第77条-第95条
10、)增加6条,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重、数额更大。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责任划分:1、在公司内部,公司是监管责任,分公司、项目部是主体责任。2、发承包关系的,承包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监管责任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基本制度,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进行工作考核等。主体责任自主依法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处罚: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
11、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2004-2014年的82次特别重大事故的分析,2004年仅为35.1万元/人,到2014年达到186.3万元/人,其中的2013年最高,达到415万元/人,增加的趋势明显。按此计算,到2020年将达到647.5万元/人。1、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处罚:新安法法律责任中 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06条共4条(02版有3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其中包括 罚款、撤职、拘留、降级、刑事责任 等
12、责任追究类型。1、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处罚:1.责令改正,1种行为,第105条6.处20-50万罚款,1种行为,第109条2.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 1种行为,第99条7.处50-100万元罚款,5种行为,第95、109条3.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2种行为,第89、100条8.处100-500万罚款,1种行为,第109条4.处2-20万罚款,1种行为,第105条9.处500-1000万罚款,1种行为,第109条5.处5-20万元罚款,6种行为,第96条10.处1000-2000万罚款,1种行为,第109条1、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处罚:1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0种行
13、为,第89、90、91、94、95、96、98、99、100、101、102、105、108、109条16.得超10万,处所得2-5倍,否单或并处10-20万罚款,2种行为,第89、100条12.责令停建或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4种行为,第95条17.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10-20万元罚款,4种行为,第98条13.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下罚款,17种行为,第94、96、100、101、102条18.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10-50万元罚款,1种行为,第99条1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5-10万元罚款,7种行为,第94条19.责令停产停业, 1种行为,第101条15.责令限期整改,处
14、10万元以下罚款,4种行为,第98条20.关闭、吊销执照, 2种行为,第89、108条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法处罚:新安全生产法 法律责任中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06条共4条(02版有3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其中包括罚款、撤职、拘留、降级、刑事责任等责任追究类型。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法处罚:条款主要内容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