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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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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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法规主讲教师:吴娜主讲教师:吴娜引例导读2005年2月18日,某学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教学楼扩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2005年8月20日竣工,建筑公司向学校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为了不影响新学期正常开学,在工程没有经过正常验收的情况下,学校将教学楼扩建工程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而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第1单元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与建设法律关系概述1.工程建设程序哪些是必须的?2.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3.应如何具体地分析
2、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1.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1.2工程项目建设的阶段划分及内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后评价阶段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内容包含以下环节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含以下五个环节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含以下四个环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和技术复杂项目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生产准备包括施
3、工单位在技术、物资方面的准备和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是投入劳动量最大、耗费时间最长的工作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的依据:1、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3、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4、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5、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1.2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1.2.1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工
4、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发布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建设部门规章 住建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住建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 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委员会制定的地方建设规章 1、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1.2.2 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key1.2.3 工程
5、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1)、地位作为构成主体的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主要调整三种社会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采取行政手段方式)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采取民事手段方式)2)、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如: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如:透露标底、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3)、实施(1)、建设行政执法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建设行政
6、司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3)、专门机关司法(4)、工程建设法规的遵守课后作业:思考与练习(1)、(2)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3.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概念1、概念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3.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社会组织一般为法人(组织而非单个人)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
7、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自然人相对于法人而言。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1)、表现为财的客体资金及有价证券,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一定数量的货币(2)表现为物的客体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如: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对员工的培训(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如:设计专利、品牌形象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1.3.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建设合同的签订2、工
8、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数目增加、减少,主体改变,客体权利义务不变,如: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范围变更、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权利义务履行,法律关系归于终止。(2)、协议终止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违约终止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4、法律事实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1)、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2)、行为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1.4工程建设法律责任1.4.1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种类1、概念指由于工程建设
9、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可分为下面三种情况:(1)因侵权行为承受的法律责任(2)因违约行为承受的法律责任(3)法律规定2、构成要件(1)、一般构成要件一下四个构成要件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2)、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特殊结果(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如:玩忽职守);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看损害事实的发生;转承责任(如未成年犯罪由监护人承担责任)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特点:主要是财产责任主要是
10、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主要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责任主要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刑事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的问题1.4.2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1)、构成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2)、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源于违约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将违约行为作如下分类: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3)、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4)、承担违约责任的特殊情形先期违约;当事人双方都违约;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违约与侵权竞合(5)、违约责任的免除约定的免责(并非免责条款全部都有效);法定
11、的免责(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概念(2)、侵权行为概念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如:故意侵占、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特殊侵权行为如: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等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课后作业:课后作业:思考与练习思考与练习 4、5第2单元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和规划、用地许可相关法规2.1.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概述1、项目立项的概念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在投资领域普遍采用的一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2.
12、1.2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程序与相关规定1、审批制项目(1)、适用范围凡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2、操作流程见课本31页2、核准制项目(1)、适用范围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2)、核准操作流程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3、备案制项目(1)、适用项目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2.2 城乡规划法规与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制度2.2.2 城市、镇规划范围内工程项
13、目规划许可的“一书两证”制度1、“一书两证”制度分别是什么?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2.3 建设用地法规与工程项目用地许可制度2.3.1 建设用地法规概述1、我国土地所有权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土地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2)、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形式。(4)、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形式。(5)、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6)、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4、,属于农民集体所有。(7)、建制镇既不属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说的城市范畴,也不属于其所说的农村和郊区使用范畴。2、我国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2)、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4)、国家实行保护耕地制度3、 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途径途径有三种:行政划拨国家出让房地产转让(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2.3.2 土地征收制度1、特点:(1)、强制性(2)、有偿性(3)、所有权转移;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2、原则(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4)、有偿使用土地(5)
15、、依法征地3、工作程序(1)、申请用地(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3)、审批用地(4)、征地实施(5)、签发用地证书(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7)、颁发土地使用证2.3.3 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1、含义: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方式 拍卖方式协议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方式3、出让年限(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居住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为(
16、)A、40年 B、50年 C、70年 D、100年C2.3.4 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1、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1)、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按相关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2年以上未开发使用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作业:1、“一书两证”制度指的是什么?思考与联系(5)第3单元 工程报建与发承包、招投标相关法规3.1 工程报建与发承包概述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发承包、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3.1.1工程报建与发承包的概念3.1.3 建筑
17、法关于工程发承包的主要规定(1)、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3)、建设单位禁止肢解工程发包(4)、禁止转包、提倡总承包3.2 招投标法概述3.2.1 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3.2.2 工程建设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1、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18、,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3.2.3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招标方式1、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2、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2.4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具体见课本59页作业:73页思考与联系4、63.3 工程招标的形式及相关规定3.3.1 招标程序1、招标准备阶段(1)、申请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a、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b、相关审批手续已经办理 c、必要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19、(2)、确定招标方式(3)、申请招标2、招标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3)、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而招标人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的,最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受人。3、决标成交阶段招标人工作:a、组织评标委员开会b、主持开标大会c、确定中标人d、与中标人签订合同e、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4 工程投标的程序及相关规定3.4.1 投标的要求和程序1、投标
20、人的要求(1)、投标人的范围要求(2)、投标人的条件要求(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4)、投标的内容要求(5)、投标的时间要求(6)、投标的行为要求a、保密要求 b、报价要求 c诚实信用要求(7)、投标人的数量要求投标人数量不得小于三个2、投标的程序(1)、组织投标机构(2)、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送达3.4.2 投标的有关规定1、联合体投标(1)、资格要求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
21、之间串通招标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3.5 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相关规定3.5.1 开标程序见课本70页3.5.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11人以下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5.3 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22、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作业:73页思考与联系4、6第4单元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相关法规4.1 工程建设合同概述4.1.2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合同关系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咨询(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3)、供应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5)贷款合同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分包合同 (2)、供应合同 (3)、运输合同 (4)、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 (6)、劳务供应合同(7)、保险合同4.2
23、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4.2.1 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与选择1、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工程施工合同也叫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1)、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分a、设计、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 b、施工总承包c、单位工程施工承包 d、分包合同(2)、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分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c、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价格的合同3、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类型选择的因素(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2)、项目的竞争情况(3)、项目的复杂程度(4)、项目的单项工程明确程度(5)、项目准备时
24、间的长短(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4.2.2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2.3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步骤1、要约邀请指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在建设功能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2、要约(1)、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第三,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的方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递交必
25、须采用书面合同(3)、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3、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投标活动中,发包方经过开标、评标过程,最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确立承包方的行为即为承诺。4.2.2 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一般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2、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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