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9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刑法课件-刑罚目的种类.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678098
  • 上传时间:2022-05-17
  • 格式:PPT
  • 页数:69
  • 大小:436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刑法课件-刑罚目的种类.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刑法 课件 刑罚 目的 种类
    资源描述:

    1、刑罚概述刑罚概述一、刑罚的概念一、刑罚的概念n刑罚刑罚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n1 1、刑罚的内容是对受刑罚者一定权益的限、刑罚的内容是对受刑罚者一定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制或剥夺。n2 2、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n3 3、判处刑罚的根据是刑法的明文规定。、判处刑罚的根据是刑法的明文规定。n4 4、适用主体特定、适用主体特定审判机关。审判机关。 二、刑罚的功能二、刑罚的功能n1 1、对犯罪人的功能、对犯罪人的功能限制、限制、消灭其再

    2、犯条件的功能消灭其再犯条件的功能 ;改造;改造功能功能 ;感化功能;感化功能n2 2、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功能、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功能安抚、抚慰功能安抚、抚慰功能n3 3、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威慑功能威慑功能 ;教育功能;教育功能 ;鼓励;鼓励功能功能 三、刑罚的目的三、刑罚的目的n刑罚目的刑罚目的指国家制定、适用、执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效果。n刑罚的目的是刑罚的目的是n 1 1

    3、、特殊预防(针对犯罪分子而言)、特殊预防(针对犯罪分子而言)n 2 2、一般预防、一般预防 (针对其他人员)(针对其他人员)四、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四、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法规定的按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n 主刑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主刑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用,也可以附加适用。n主刑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排列)。死刑(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排列)。n附加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处境。驱逐处境。n管制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

    4、其一定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刑的管制刑的n 不予关押;不予关押; 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刑的管制刑的3 3个月个月22年;数罪并罚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不超过3 3年。年。n 注意:先前羁押注意:先前羁押1 1日折抵刑期日折抵刑期2 2日。日。(二)拘役(二)拘役n拘役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n拘役刑的拘役刑的n 1 1、剥夺罪犯人身自由且期限较短;(、剥夺罪犯人身自由且期限

    5、较短;(1 1月月66月,数罪并罚不超过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 1年)年)n 2 2、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所、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所、看守所)守所)n 3 3、享受一定的待遇。、享受一定的待遇。n 注意:先前羁押注意:先前羁押1 1日折抵刑期日折抵刑期1 1日。日。(三)有期徒刑(三)有期徒刑n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n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1 1、期限较长;、期限较长;6 6月月1515年,数罪并罚不年,数罪并罚不超过超过2020年年n 2 2、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6、执行。、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n 3 3、强迫劳动改造。、强迫劳动改造。n注意:先前羁押注意:先前羁押1 1日折抵刑期日折抵刑期1 1日。日。(四)无期徒刑(四)无期徒刑n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n 1)剥夺罪犯终身自由;n 2)强迫劳动改造。n 3)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n 注意:先前羁押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也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也称称极刑极刑。思考:。思考:死刑的存废争议死刑的存废争议。原则原则: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死刑的适用。n 1 1)适用条件上:罪行极其严重。)适用条件上:罪行极其严重。n 2 2)适用对象上:犯罪

    7、时未满)适用对象上:犯罪时未满1818周岁;审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n 3 3)适用程序上:死刑复核程序。)适用程序上:死刑复核程序。n 4 4)死刑执行制度上:)死刑执行制度上:n死缓制度死缓制度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期2 2年执行的制度。年执行的制度。n

    8、死缓制度的执行后果:死缓制度的执行后果:n 1 1、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为无期徒刑;n 2 2、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原规定为(原规定为1515年以上年以上2020年以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有期徒刑)n 3 3、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核准、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核准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n根据本修正案第根据本修正案第4条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条规定,死

    9、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执行死刑。n由此可见,本修正案将由此可见,本修正案将刑法刑法第第50条的条的“十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二年期满以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死缓犯的减刑

    10、幅度予,对于死缓犯的减刑幅度予以限制,从而延长了实际服刑的期间。以限制,从而延长了实际服刑的期间。“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犯罪行为:的犯罪行为:n(l l)罪该判处死刑,但犯罪行为不是最严重地侵害国家)罪该判处死刑,但犯罪行为不是最严重地侵害国家或人民利益,人身危险性不是特别严重的;或人民利益,人身危险性不是特别严重的;n(2 2)罪该判处死刑,但犯罪分子犯罪后坦白交待、认罪)罪该判处死刑,但犯罪分子犯罪后坦白交待、认罪悔改、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悔改、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n(3 3)罪该判处死刑,但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罪该判处死刑,但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n(4 4)

    11、罪该判处死刑,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不是起最主要)罪该判处死刑,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不是起最主要作用的;作用的;n(5 5)罪该判处死刑,但缺少直接证据,应当留有余地的;)罪该判处死刑,但缺少直接证据,应当留有余地的;n(6 6)罪该判处死刑,但从政治、外交、宗教、民族政策)罪该判处死刑,但从政治、外交、宗教、民族政策等方面考虑,需要按照国家的特殊政策对待的,等等。等方面考虑,需要按照国家的特殊政策对待的,等等。(六)罚金(六)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n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贪利型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于因为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罚金刑分别规定

    12、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等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目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对其起到惩罚的教育作用,以防再犯。(六)罚金(六)罚金n罚金刑的适用方式罚金刑的适用方式: :n1 1、选处、选处: :与有关主刑并列刑种与有关主刑并列刑种, ,是独立适用是独立适用的一种。的一种。n 2 2、单处、单处: :只能剥夺罚金只能剥夺罚金, ,唯一能适用的主唯一能适用的主刑刑( (对单位对单位) )。n 3 3、并处、并处: :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必须附加适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必须附加适用。用。n 4 4、并处或单处、并处或单处: :可附加适用,也可单独可附加适用,也可单独适

    13、用。适用。(七)剥夺政治权利(七)剥夺政治权利n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n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n(1)(1)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n(2)(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权利;n(3)(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权利机关、司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 )在这些机关任职就在这些机关任职就意味着参加管理国家的活动;意味着参加管理国家的活动;n(4)(4)担任国有公司担任国有公司. .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企事

    14、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务。(七)剥夺政治权利(七)剥夺政治权利n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应独立适用;应当附加适用;可以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可以附加适用。n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n 1 1、剥夺终身剥夺终身 (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n 2 2、剥夺剥夺310310年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n 3 3、剥夺剥夺1515年年 (独立适用或判处有期(独立适用或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的)徒刑、拘役附加适用的)n 4 4、剥夺期限与管制刑期相同剥夺期限与管制刑期相同(被判管制(被判管制刑附加适用的)刑附加适用的)(七)剥夺政治权利

    15、(七)剥夺政治权利n适用方式适用方式: :n(1)(1)应当附加适用应当附加适用nA.A.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对其滥用政治权利的惩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对其滥用政治权利的惩罚;nB.B.对判处死刑和无期的犯罪分子。对判处死刑和无期的犯罪分子。n(2)(2)可以附加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n刑法刑法5656条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条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n (3)(3)独立适用独立适用: :对涉及到政治性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作为与对涉及到政治性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作为与主刑并列的选择独立适用,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主刑并列的选择独立适用,如煽动分裂国家

    16、罪。(七)剥夺政治权利(七)剥夺政治权利n期限与起算:n(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同,与管制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n(2)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独立适用的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n执行机关: 由公安机关执行。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n没收财产的范围及偿还债务的问题n(1)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即犯罪分子个人所有及在家庭共同财产中的应得的财产。体现罪责自负的原则。n(2)犯罪分子在财产没收以前所负的正当责务,并且必须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7、。n执行:由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九)(九)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是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刑罚裁量刑罚裁量一、量刑的概念一、量刑的概念简称简称量刑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据,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犯罪分子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或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活动. .二、量刑的原则二、量刑的原则n量刑原则,是指刑罚裁量必须普遍遵守的准则。刑法第6

    18、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n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n2、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据以决定处罚轻重或者子量刑时,据以决定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一)法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n法定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是指法定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必须刑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n法定情节有法定情节有从重、从轻、减轻、免除从重、从

    19、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处罚情节。n(注意:(注意:“应当应当”与与“可以可以”;“从从轻轻”与与“减轻减轻”之分)之分)(一)法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n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n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一)法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n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减轻处罚包括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减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两种情况:n一是法定的减轻处罚,即刑法第一是法定的减轻处罚,即刑法第6363条

    20、第条第1 1款的规定(修正款的规定(修正案八将案八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n二是酌定的减轻处罚,刑法第二是酌定的减轻处罚,刑法第6363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犯罪分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

    21、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n免予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处罚。 ( (二)酌定量刑情节二)酌定量刑情节n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是指刑法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人民法院裁量刑罚时也需没有明文规定,人民法院裁量刑罚时也需要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要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n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危害结果;犯罪的时罪手段;犯罪

    22、对象;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间、地点;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前科;特殊情况。表现;前科;特殊情况。四、累犯四、累犯n累犯累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应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犯应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n累犯的处罚原则累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从重处罚应当从重处罚n(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对累犯不得假释)(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对累犯不得假释)n我国刑法中的我国刑法中的累累犯分为:

    23、犯分为:n 一般累犯一般累犯和和 特别累犯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一般累犯n一般累犯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 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分子。n一般累犯一般累犯的构成的构成条件条件:n 1 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n 2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n 3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24、或赦免、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以后5 5年之内。年之内。特别累犯特别累犯n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n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n1 1前罪与后罪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前罪与后罪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n2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

    25、的种类及其轻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重不受限制。n3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构成特别累犯,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述任一类罪的,都构成特别累犯,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五、自首五、自首n自首自首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26、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n 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分为: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分为:n 一般自首一般自首n 特别自首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一般自首n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n1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n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

    27、、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投案,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n2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n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实。 特别自首特别自首n特别自首,也称特别自首,也称“余罪自首余罪自首”或或“准自准自首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8、,如实供述司法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n1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n2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司法机关不了解的犯罪事实。其他罪行,即司法机关不了解的犯罪事实。自首的认定自首的认定n1、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n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

    29、的同案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行为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n2、对犯有数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对犯有数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n供述全部罪行的供述全部罪行的全案认定为自首全案认定为自首n犯同种数罪的,供述一部分犯同种数罪的,供述一部分根据供述犯罪根据供述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n犯有不同种数罪犯有不同种数罪供述的成立自首,未供述供述的成立自首,未供述的不成立自首的不成立自首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坦白从宽坦白从

    30、宽n“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减轻处罚。” ”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与坦白的区别n坦白坦白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n自首与坦白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死亡犯罪自首与坦白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死亡犯罪事实的行为;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事实的行为;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31、。n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与坦白的区别:n1、自首是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自首是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n2、自首是交代已被发觉的罪行或尚未被发觉得罪、自首是交代已被发觉的罪行或尚未被发觉得罪行;坦白是交代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行;坦白是交代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n3、自首的供述为主动;坦白的供述为被动、自首的供述为主动;坦白的供述为被动自首犯的处罚原则自首犯的处罚原则1.1.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以后自首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罚; ;2.2.犯罪较轻的犯罪较轻的( (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徒刑的),),可以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 ; 六、立

    32、功六、立功n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n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大立功两种。n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直接法律后果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两者依法受到的从宽处罚程度有是,两者依法受到的从宽处罚程度有所不同。所不同。一般立功的表现形式:一般立功的表现形式:n1、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括共同犯罪案件中

    33、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n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属实;n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阻止他人犯罪活动;n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括同案犯);n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的。重大立功的表现形式:重大立功的表现形式:n1 1、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n2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

    34、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n3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n4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犯);n5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n这里所称这里所称“重大犯罪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重大犯罪嫌疑人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

    35、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立功犯的处罚原则立功犯的处罚原则 1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数罪并罚七、数罪并罚n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的合理因素。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的合理因素。n1 1、吸收原则、吸收原则:在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在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时,应采取吸收原则。死刑、无期徒

    36、刑吸收其他时,应采取吸收原则。死刑、无期徒刑吸收其他主刑主刑n2 2、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管制刑的,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选择刑期。上酌情选择刑期。n 3 3、并科原则:、并科原则:在数罪不仅判处主刑,而且同时在数罪不仅判处主刑,而且同时判处附加刑时,采取主刑和附加刑并科原则。即判处附加刑时,采取主刑和附加刑并科原则。即在执行主刑的同时,仍然执行附加刑。在执行主刑的同时,仍然执行附加刑。 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n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判决宣

    37、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十五年。n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

    38、,分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别执行。” 三种不同情况下的数罪并罚三种不同情况下的数罪并罚n1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n 按一般原则处罚。按一般原则处罚。n2 2、刑罚未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罚未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并罚n “ “先并后减先并后减”。n3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n “ “先减后并先减后并”。八、缓刑八、缓刑n缓刑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n我国我国刑法中刑法中的缓刑的缓刑分为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分为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n一般缓刑

    39、一般缓刑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执行的制度。n战时缓刑战时缓刑在战时,对被判处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

    40、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度。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n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是累犯和且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符合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可以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41、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n对于累犯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不适用缓刑。”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42、如果被判处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仍须执行。”n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n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n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n根据我国刑法第根据我国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遵守法

    43、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法律后果缓刑的法律后果n1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行社区矫正,如果如果没有刑法第没有刑法第77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

    44、行,并公开予以宣告。n 2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新犯之罪和漏判之罪,不受犯罪性质、种类、轻重刑罚。新犯之罪和漏判之罪,不受犯罪性质、种类、轻重以及应当判处的刑种、刑期的限制。以及应当判处的刑种、刑期的限制。n3 3被宣告缓刑

    45、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罚执行刑罚执行 一、减刑一、减刑 二、假释二、假释一、减刑一、减刑n减刑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期间的悔改表现或

    46、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刑法第刑法第7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n减刑可以是由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减刑可以是由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也可以是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n判处死缓后的减刑适用刑法第判处死缓后的减刑适用刑法第505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减刑的条件减刑的条件n1 1、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的对象条件n减刑只适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减刑只适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n2 2、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n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

    47、悔改表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现或者立功表现。n(1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n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n(2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n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法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n3 3、减刑的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

    48、条件n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49、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不能少于二十年。n减刑的程序减刑的程序n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n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减刑后的刑期计算n对于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对于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应当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减刑

    50、后的刑期之内。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得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以内。行过的刑期,不得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以内。二、假释二、假释n假释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不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种刑罚制度。n假释假释不同于监外执行。不同于监外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刑法课件-刑罚目的种类.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2678098.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