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讲座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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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一、一、国家监察体制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革的历史逻辑;二、二、制定监察法制定监察法的必要性的必要性;三三、监察法监察法起草起草过程过程;四四、监察法监察法的主的主要内容要内容。1.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监郡御史。2.特点:(1)御史兼做行政工作;(2)皇帝亲自巡视,督察地方。三公、丞相空缺御史大夫递补。公元前8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 汉武帝:刺史出巡制。13部刺史。188年:刺史改为州牧。光武帝刘秀:御史台(兰台寺),御史中丞为最高监察长官。曹魏:御史台脱离少府。“六条问事”:(1)豪强恶霸侵占田地,以强凌弱;(2)二千石的郡守对抗中央,欺压百姓;(3)二千
2、石的郡守贪赃违法,乱杀无辜;(4)二千石的郡守任人唯亲,不举贤能;(5)二千石的郡守依仗权势,乱拉关系;(6)二千石的郡守勾结豪强,不奉政令。中央监察机构包括谏官组织和御史台。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地方:巡按制度以及“道察”制度。15道。宋:御史由皇帝直接任命。 地方监察:转运使(路);提点刑狱公事;通判。元代:1283 年设立宪台格例。明:中央监察机构有都察院,六科。厂卫。地方:十三道监察御史。清:左都御史、左都副御史。都察院下设机构:六科、十五道。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第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
3、察体系的必然要求。第三,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第四,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第五,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北戴河供水公司经理腐败案原因:(1)监督力量分散;(2)没有实现监督全覆盖。四中全会: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湖南衡南人大代表腐败案1.2015.1:提出修改行政监察法;2. 2016.610:专题研究监察体制改革;3.2016.10: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2
4、016.11:北京山西浙江监察体制试点;5.2017.6: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初稿6.2017.10:十九大再部署;7.2017.11.4: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8.2017.11.7: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9.2017.12: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10.2018.3:监察法通过。一、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产生以及与其它组成、产生以及与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关的关系宪法第123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法第3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组成: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产生: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
5、、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与人大的关系。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与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3.与法院、检察院、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监察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二、监察范围监察范围第1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
6、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
7、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三三、监察委员会权责监察委员会权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
8、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天津8.12);(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四四、监察程序监察程序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置1.问题线索的处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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