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56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债的转移-)(可编辑修改).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676037
  • 上传时间:2022-05-17
  • 格式:PPTX
  • 页数:56
  • 大小:567.85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债的转移-)(可编辑修改).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民法 司考 优秀 课件 转移 编辑 修改
    资源描述:

    1、1717第十七讲第十七讲债的转移债的转移 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的条件(一)债权让与的条件 1.存在有效债权(已过时效也OK)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三种不可转: 当事人约定不可转当事人约定有效,但不可对抗善三。 基于人身信任而发生 合同性质不可转 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 不作为债权 人身债权 法律禁止转让的 3.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二)债权让与法律效果(二)债权让与法律效果1.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不须债务人同意;2.通知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 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时效中断 债务人之抗辩权延续 债务人之抵销权延续 债务人收到到通知后,向新债权人(受让人)给付 通知前

    2、,向原债务人给付,清偿有效,受让人可对转让人主张不当得利 通知后,向原债权人给付,清偿无效,债务人可向原债权人(转让人)主张3.从债权随之转让(不须征得担保人同意)二、债务承担二、债务承担(此处仅考查免责的债务承担) 1.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有担保,须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就已转让部分不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债权人同意时转让合同生效;时效自债务人通知到达债权人时中断(不论债权人是否同意)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直接生效;时效自债务人承认并到达债权人时生效。2.法律后果 通知到达债权人时时效中断 债务人之抗辩权延续,但抵销权不延续(即受让人不得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

    3、人的抵销) 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 如有担保人,未经其书面同意,则其不对转让债务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债权转让债权转让VSVS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债权转让中,担保原则随之转,而债务承担中则需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抵销权延续,而债务承担中,债务人抵销权不延续 注意注意: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原因行为无效、被撤销or解除不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1818债的保全债的保全第十八讲第十八讲一、代位权一、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本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一)代位权构成要件(债权人(一)代位权构成要件(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次债

    4、务人)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VS撤销权(不要求到期) 注意: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且该金钱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人身伤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身专属性金钱债权 身份关系:扶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3.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未诉讼or仲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订有仲裁协议,不是有效抗辩)4. 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造成伤害(债务人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二)代位权行使(二)代位权行使 原告:债权人1.行使方式:诉讼 被告:次债务人 无独三:债务人

    5、 管辖法院: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2. 行使范围: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就低不就高) 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被告可以主张的抗辩 援用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 代位权诉讼本身的抗辩TipsTips:1.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擅自放弃债权or转让债权的行为无效;代位权诉讼前,债务人擅自放弃债权or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之诉来救济)2.代位权的行使将导致两个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效果 (三)代位权胜诉后的法律效果(三)代位权胜诉后的法律效果1. 次债务人直接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若次债务人无履行能力,债权人不得向债务人追

    6、偿(判决生效之日起,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等额内消灭) 2.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优先受偿,除此之外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差旅费)。 二、撤销权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进行的向第三人放弃债权、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撤销权的行使要件(一)撤销权的行使要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是到期) 2.债务人在负担债务后后,实施不当不当处分处分财产行为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1)债务人负担债务前的财产行为不可撤;(2)身份行为(结婚、收养)不可撤;(3)拒绝接受赠与、拒

    7、绝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不可撤(债权人撤销权的功能仅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财产)(4)“不当”是指,无偿处分财产、不等价处分财产,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二、撤销权二、撤销权3.债务人有偿的财产行为要求债务人、受让人具有恶意(知情);无偿行为不考虑善意(均可行使撤销权)(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1.行使方式:诉讼行使方式: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无独三:受让人/受益人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 2.2.行使期限:双重除斥期间行使期限:双重除斥期间 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三

    8、)法律后果(三)法律后果1.撤销后自始无效,返还原物于债务人,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入库规则)2.诉讼产生之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适当分担。这里的第三人有过错是指,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让行为有损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四)债权人撤销权(四)债权人撤销权VSVS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性 质综合性权利形成权被撤销行为效力有效可撤销事 由债务人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欺、胁、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期 间1年+5年1(3个月)+5年二者均适用除斥期间,均以诉讼方式行使,均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1919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第十九讲第十九讲一、清

    9、偿一、清偿1.1.清偿的抵充规则清偿的抵充规则 同一债权人拥有数笔相同种类债权,债务人所为给付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且未指定其所清偿为何笔债务时,已到期缺乏担保or担保数额最少负担较重到其先后顺序比例。 债务人除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没有约定时,按照下列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2.第三人代为清偿第三人代为清偿(1)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相对性(2)债权人能否拒绝第三人代为清偿?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债权人可拒绝;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3.3.代物清偿代物清偿(1)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交付生效(2)代物清偿应以物的实际清偿时间

    10、为债的消灭时间(not双方达成合意)二、免除二、免除1.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2.免除必须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意思表示到达相应方生效,不得损害第三 人利益。3.免除为无因行为(行为之原因对行为本身无影响)4.免除VS赠与做题把握:债务人当场表示拒绝,视为赠与合同,不发生免 除效力。 提存是指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向法定的提存机关履行债务,以消灭自己对债权人的负债的法律事实。在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是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 1.1.提存的条件提存的条件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法律规定的原因 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公司合同分立,债权人住所变更致债务人难以

    11、找到债权人标的物适合提存(not标的物不合适or提存费用过高)三、提存三、提存2.2.提存的法律效果提存的法律效果(1)提存人与提存机关成立保管合同,提存机关对提存物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责任。(2)债务人视为已完成履行义务提存物的所有权、孳息+风险归债权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3)如提存人另行履行义务,则对提存物享有取回权。(4)债权人5年内未领取,领取权消灭(除斥期间),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两个法律关系互负债务时,互负的债务互相抵充而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抵销的原因不同,可以将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关于抵销,需要把握以下知识点:1. 抵销权为形成权,通知到达

    12、对方即生效,不得附条件or期限; 2. 对方可以对抵销权提出异议,该异议以诉讼的方式。提出异议的期间,有约从约,无约自通知到达3个月内; 四、抵销四、抵销3. 主动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 注意: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期限or条件,均可抵销。 合意抵销:自由法律不干预 互负债务 债务种类、品质相同 法定抵销 须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性质上不得抵 双方债务都不属于不得抵销的债务 法律规定不可抵 当事人约定不得抵 4. 法定抵销具有溯及力,互负债务自主张抵销之人享有法定抵销权时消灭(not抵销通知到达)5. 第三人抵销原则上不容许,但有两个例外:两个例外:

    13、债权让与,债务人之抵销权可向新债权主张;保证中,保证人可主张属于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 6. 抵销中的主动债权问题(1)具有人身性质的金钱债权可作为主动债权抵销(被动不可)(2)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不可作为主动债权(例外,被动债权发生时,其未过诉讼时效)(3)有抗辩权的债权不可作为主动债权(除非对方不拒绝)(4)有担保的债权和无担保的债权的抵销中,无担保的债权应首先抵销无担保的债权,保留有担保的债权。2020合同概述合同概述第二十讲第二十讲一、合同的性质一、合同的性质(一)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一)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1.区别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区别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4、,如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二)合同是债权行为(二)合同是债权行为1.区别于物权法律行为,如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2.区别于身份法律行为,如结婚/收养合意。3.3.区别于悬赏广告:区别于悬赏广告:(1)悬赏广告的性质:为单方允诺,并非要约;(2)完成广告指定的行为,性质为事实行为,并非承诺;(3)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人不要求具备相应行为能力;(4)如有两个以上人完成,最先完成者有报酬请求权;同时完成,共同取得报酬。悬赏人善意向最先通知者完成支付报酬,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 4.4.区别于好意施惠:区别于好意施惠:(1)典型的好意施惠:搭便车、请客、陪同、提醒约定、举手之劳的帮忙约定等行为;(2)好

    15、意施惠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责任;(3)好意施惠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1 1诺成合同诺成合同 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为常态】保管合同保管合同 VSVS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 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 同【1.定金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3.保管合同;4.借用合同;5.代物清偿协议】 2 2单务合同单务合同 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1.赠与合同;2.自然人借款合同】单方行为单方行为 VSVS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 双方互负对待债务的合同【买卖合同】区分意义区分意义 (

    16、1)履行抗辩权发生在双务合同中;(2)只有双务合同中才有风险负担 3 3有偿合同有偿合同 委托合同、保管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可间的借贷合同可有偿,也可无偿有偿,也可无偿无偿合同无偿合同 【1.赠与合同;2.借用合同;3.保证合同;注意:担保类合同均为无偿、单务合同】区分意义区分意义 (1)无偿合同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负有赔偿义务;(2)有偿合同对于一般性过失也负有赔偿义务 4 4 预约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

    17、约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 普通商业磋普通商业磋商阶段不是商阶段不是预约预约 本约本约根据预约合同订立的合同 5 5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担保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要式合同可要式合同可以通过履行以通过履行来进行补正来进行补正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就能成立的合同区分意义区分意义要式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可以履行补正 6 6 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而是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对于射幸合对于射幸合同不要求等同不要求等价有偿,但价有偿,但法律会

    18、严格法律会严格限制限制 确定合同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的合同 212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第二十一讲第二十一讲一、合同成立的过程一、合同成立的过程(一)要约(一)要约1.1.要约相关考点要约相关考点(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2 2)商业广告成为要约的情形)商业广告成为要约的情形: 内容明确具体+表示者愿意接受该表示约束的商业广告,为要约; 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表示者不愿意接受该表示约束的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 商品房广告构成要约的条件:明确具体+愿受约束+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

    19、动成为合同的条款,如果发布人未实现其在广告中的允诺,将构成违约。(3)标明单价的商品陈列(橱窗里的即便是标价也不是要约),未标明单价的商品陈列以及标明“展览品”或“非卖品”的商品陈列,不构成要约。(4)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但内容必须一致,不能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2.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要约的生效与失效(1 1)生效:)生效:对特定人的要约: 对话方式,了解主义(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即可,受要约人是否实际 知悉不是判断标准)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生效。(2 2)失效:)失效: A.要约被拒绝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

    20、对要约的内容的实质性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D.要约被要约人撤销3.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撤回:要约未到达相对人(要约还未生效)+撤回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相对人。 撤销:撤销:要约已经到达(要约已经生效)+撤销通知先于相对人的承诺(要约人快承诺人一步)+属于可以撤销的要约 (1 1)不可撤销的要约有:)不可撤销的要约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对于不可撤销的要约,擅自撤销,构成

    21、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即使受要约人有损失,属于正常经营成本,要约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属于单方行为,属于行使形成权行为 4.4.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对于要约的影响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对于要约的影响(1)要约人死亡:原则上不影响要约的生效,除非是具有劳务性质的要约。(2)受要约人死亡:看要约内容是否只是针对受要约人本人,如果不是,要约不受影响;如果是,要约消灭;如果发生疑问,视为只针对本人,则要约消灭。(二)承诺(二)承诺1.1.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

    22、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对承诺进行实质性的变更,视为新要约。如果是非实质性的变更,原则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 陷阱提示:陷阱提示:如果在要约人没有明确表示交易数量的情况下,受要约人表示交易数量,性质为在要约授权范围内的表示,属于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如果没有及时表示反对的,承诺有效。受要约人对交易标的性质的确认、对法定权利的说明(如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都属于非实质性的变更。(3 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迟到的法律效果:迟发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期限作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同时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未迟

    23、发而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超过承诺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2.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1)对话式:要约人了解了解(2)非对话式:通知到达到达要约人(3)数据电文:到达指定系统,指定系统,无指定则到达任何系统任何系统的首次首次时间(4)单纯沉默:当事人事先约定承诺可以以沉默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届满承诺期限届满之日之日为承诺生效之日。(三)悬赏广告(三)悬赏广告1.1.性质:性质:法考采取单方允诺单方允诺说2.2.可能出题点可能出题点:(1)无、限人亦有报酬请求权(2

    24、)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不知有悬赏广告的存在也不影响其报酬请求权如有两个以上,最先完成者最先完成者有报酬请求权,同时完成,同时完成,共同取得报酬。悬赏人善意善意向最先通知者完成支付报酬,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也就是说善意的悬赏人向最先通知者支付报酬的行为有效)成立时间诺成、不要式合同原则:承诺生效时【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例外:合同书、确认书,签订合同书、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要式合同会签的,双方签章时;异地签的,最后一方签章时【注意:摁手印亦同】实践合同标的物交付时 成立 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25、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会签的为会签地;异地签的为最后一方签章地3.约定签署地与实际签署地不一致的,以约定约定签署地为准;无约定,最后一方签章地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知识点知识点 考题考题【1】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2-3-13,单)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2】甲向乙借

    26、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3-57,多)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3】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

    27、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3-58,多)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4】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

    28、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3-15,单)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5】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12-3-59,多)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6】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

    29、撤销? (16-3-58,多)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7】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3-13,单)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

    30、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8】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3-57,多)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

    31、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9】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6-3-56,多)A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B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

    32、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08-3延-6,单)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10】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3-8,单)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3-11,单)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债的转移-)(可编辑修改).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2676037.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