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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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司考 优秀 课件 租赁 合同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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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带读班2727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第二十七讲第二十七讲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一、不定期租赁合同(一)情形(一)情形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 为不定期租赁。2.没有约定租赁期的;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二)法律效果(二)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买卖不破租赁二、买卖不破租赁1.先租后发生所有权变动,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必须成立在所有权发生变动之前)2.动产抵押中,先抵后租,未
2、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不破租赁。例外:例外:(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2)先抵后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3)房屋在租赁前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三、转租三、转租(一)合法转租(出租人同意)(一)合法转租(出租人同意)1.出租人同意的推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但在6个月 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同意转租。2.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期且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超期部分的租赁合同 无效。3.合法转租各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遵循合同相对性的原则。4.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请求权: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其支 付租金,次承租人属于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代为清偿,故而出租人不得拒 绝。出租人拒不
3、接受,次承租人有权提存。 (二)擅自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二)擅自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1.擅自转租合同有效,但房屋房屋擅自转租受到限制。房屋擅自转租的,出租人 有权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该法定解除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 租人擅自转租6个月内行使。出租人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擅自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法考回避!不必纠结)2.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擅自转租收取的租金,出租人不得主张不当得利!不得主张不当得利!但 出租人解除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拒不返还租赁物,继续收取租 金的,则构成不当得利。(出租人能不能向承租人主张不当得利,关键在 于出租人是否解除了其与承租人的租
4、赁合同)四、出租人、承租人义务四、出租人、承租人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人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合同抗 辩权)2.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有约从约,无约则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 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二)承租人的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1.租金支付方式规则:有约从约 租期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期届满 时支付;租期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不满1年的,应 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与利息支付规则相同) 2.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 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耗
5、,承租人不担责。同时按照约 定性质使用而产生的受益也归承租人)五、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五、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一)一房数租(一)一房数租 1.每个租赁合同均有效 2.债权实现有顺序:占有登记备案合同成立在先(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三种人可以法定承受租赁合同,成为合同的承租人:(1)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不要求是近亲属或继承人)(2)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仅限于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 (3)承租人的其他合伙人(限于个人合伙) 承租人必须是自然人1.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6、2.承租人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自己近亲属的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15日内不表态的 第三人善意善意购买,并且已经过户过户完成 不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3.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后的处理 买方知情,构成侵权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注意:注意: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善意+ +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则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丧失;否则承租人依旧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三)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可拆则拆走,互不相干 合同无效 不可拆,各自过错分担现值
7、损失 可拆则拆走,互不相干 合意行为 合同期满 不可拆,互不相干,避免强迫得利 可拆则拆走,互不相干 合同解除 出租方过错,赔装修残值 不可拆,按过错 承租方过错,房东愿意用,适当补偿 双方过错,共分装修残值 费用承租人自负 不可归责双方,公平分担 擅自行为 造成房屋损失,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四)租赁中的装饰物处理(四)租赁中的装饰物处理 (五)租赁合同中的特别解除权(五)租赁合同中的特别解除权类别类别情形情形解除权人解除权人一房数租出租人与多个承租人订立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承租的承租人不定期租赁 租期6个月以上未书面; 租赁期满后默示续租; 没有约定租赁期的双方当事人租赁物滥用承租人未按照
8、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 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以恢复原状出租人擅自转租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于次承租人出租人 租赁物无法使用 因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房屋被查封; 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 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 制性规定情况的双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租赁物相关一、租赁物相关(一)出租人的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租赁物归属租赁期间归出租人,租赁期满有约从约,无约归出租人;2.租赁物侵权租赁期间由承租人承担;3.租赁物维修租赁期间由承租人承担;4.租赁期内
9、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解除合同,出租人有 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不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风险归承租人!)5.租赁物质量瑕疵的责任由承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出卖人进行索赔,出租人协助。 向出租人索赔的情况: 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绝对作用。 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的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二、二、 出
10、租人几个出租人几个“不不”1.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以及擅自变更已经选定的租赁物的除外。(决定、干预、擅变)2.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3.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导致的侵权责任;2.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有约从约,无约则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 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三、三、 承租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1.租赁物有瑕疵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但承租人不 得拒付租金。例外:例外: 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可主张减轻或者免
11、除相应的租金。2.租金的风险负担由承租人承担! 四、合同解除情形四、合同解除情形(一)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一)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 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 物的;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出租人一方享有解除权情形(二)出租人一方享有解除权情形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 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
12、限内仍不支付的;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 两期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不支付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2828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八讲第二十八讲 二、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二、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1.发包无效事由 肢解发包; 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但承包人如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建设工程合同有效;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
13、无效。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 2. 分包无效事由分包无效事由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分包 肢解分包,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主体工程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主体工程部分分包的,分包无效。 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分包单位将其再分包的 3. 转包一律无效1. 1.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的工程款请求权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的工程款请求权(1)工程质
14、量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价款(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工程价 款请求权,但修复费用自理;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 程价款 2. 2. 建设工程无效后的收缴非法所得建设工程无效后的收缴非法所得 在以下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承包人非法转包 承包人违法分包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三、工程款与垫资三、工程款与垫资 工程款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行为所应取得的对价;垫资则是指承包人为发包人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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