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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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学习 解读 2022 修订 社会保险 基金 行政 监督 办法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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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学 习 解 读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行 政 监 督 办 法 为提升监督效力、更好保障基金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3月1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办法拓展了监督范围,除了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机构,还将其他与社保基金收
2、支管理直接相关的单位纳入监督范围。办法细化了违法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既防范打击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欺诈骗保行为,又防范打击社保经办机构和行使审批认定职责部门实施的侵占危害基金的职务犯罪。办法还汇聚监督合力,构建以各级人社部门为主体,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监督体系。前 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学 习 解 读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行 政 监 督 办 法 目录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01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02办法的全文内容学习03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
3、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出台背景和意义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规范社保基金管理。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4、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抓紧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立法工作。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1年5月18日实施以来,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原办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需要,急需修订,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推动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出台背景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考虑到原办法规定与目前工作需要相差较大,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地方社会保险基
5、金行政监督工作实际,落实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重新制定了办法,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一是有利于理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体制。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内外部协同机制、监督职责和范围等内容,为基金监督工作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提供更清晰的尺度。二是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规范化。办法落实社会保险法赋予基金监督的相应监督权限,明确基金监督实施的基本要求,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并重,强调对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三是有利于打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
6、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相关法律责任,有利于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出台意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二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答: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包括: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
7、、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答:从监督范围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事项: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等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服务协议订立、变更、履行、解除或者终止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监
8、督事项: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内部控制情况;社会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是对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的监督事项:提前退休审批情况;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情况;劳动能力鉴定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答: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具有以下权限:一是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相关的文件、财务资
9、料、业务资料、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等。二是查阅、记录、复制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的数据、资料,查询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数据管理等情况。三是询问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监督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佐证。四是对隐匿、伪造、变造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资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五是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
10、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答: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存在问题的,依法提出整改意见,采取约谈、函询、通报等手段督促整改;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对被监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发现、上级部门交办、举报、媒体曝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送等渠道获取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
11、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检查和查处应当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答:办法规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违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和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
12、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五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二类是欺诈骗保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一是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
13、单位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二是培训机构通过提供虚假培训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三是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
14、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和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类是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法律责任。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批准提前退休,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从事劳动
15、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五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全文内容学习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学 习 解 读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行 政 监 督 办 法 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三章监督权限第一章监督实施第二章法律责任第三章附则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学 习 解
16、读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行 政 监 督 办 法 总 则第一章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全文内容学习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县级以
17、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监督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监督。第 一 章 总 则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全文内容学习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队伍建设,保证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监督工作独立性。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
18、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依规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参加培训。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依据职责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第 一 章 总 则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全文内容学习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卫生健康、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分析,加大协同查处力度,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
19、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第 一 章 总 则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学 习 解 读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行 政 监 督 办 法 监督职责第二章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全文内容学习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一)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二)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三)依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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