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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学保险学课程教学课件-工程保险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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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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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大学 保险学 课程 教学 课件 工程 保险
    资源描述:

    1、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p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p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引申和发展,它起源于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已被公认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工程保险的特征p工程保险承担的风险具有特殊性n既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风险,同时承担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n承保的风险大部分裸露于风险中。n工程在施工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风险程度大。p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p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n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勘察

    2、和设计商、技术顾问、监理人、投资商、贷款银行等。p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p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工程保险的历史p工程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1929年,英国对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开工程保险之先河。p二战以后,欧洲进行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动,工程保险业务得以迅速发展。p现在,一些国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与民间建筑的过程中,都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提供风险保障。p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组织制定了土木建筑工程的标准合同条款,将工程保险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工程保险现状

    3、p中国处于基本建设的高峰期,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有必要通过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p工程保险已为国际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我国加入WT0,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十分必要。p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工程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同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国内基建单位应将引进的建设项目的保险费列入投资概算,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险或安装工程险。p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担

    4、保法 、保险法、建筑法、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模式p项目管理,简称(PM)就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p从承包商的角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有利于强化管理。p从业主的角度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以项目经理部或者项目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主体,为此可能导致承包商实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下降。p从保险人的角度看,工程

    5、项目管理制度一方面明确了项目建设的风险,另一方面明确了项目建设风险的承担主体,对于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建设项目-参与者p参与项目决策和投资的:投资方、贷款银行和政府主管部门p与项目的建设成果相关的:生产运营公司、产品经销单位和社会公众p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咨询机构和工程保险公司建设项目-基本程序p项目决策阶段n核心内容是项目论证,包括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n编制项目建议书n可行性研究p项目招投标阶段n准备招标文件、刊登广告、资格预审、发行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和签订合同p项目实施阶段n项

    6、目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和动用准备、竣工验收工程价格p建设工程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格的属性,它的价格就是凝结在工程中的人的劳动。工程产品的价值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物化劳动的转化值(C),在价格中表现为物质资料耗费的货币支出;其二是劳动者为个人需要所创造的价值(V),在价格中表现为劳动报酬的货币支出;其三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格(m),在价格中表现为盈利。p根据建设部建招19991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因此招标投标工程的价格应理解为中标人的中标价,它是由直接工程费、

    7、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的,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费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工程价格和工程保险p工程价格既是正确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依据,也是理赔确定损失和赔款的标准。p保险人要解决和回答三个问题:n哪些项目是在损失恢复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n哪些项目是在损失恢复过程中不再发生的费用?n哪些项目是在损失恢复过程中需要额外发生的费用?p工程保险人在了解和掌握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与工程保险关系较为密切的直接费,尤其是其中的直接工程费。工程合同p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

    8、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p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p我国1981年经济合同法将其作为有名合同之一种进行单独规定,合同法沿用了这一立法体例,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实上将传统的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之外的动产。工程合同的分类p总价合同n固定总价合同n可调值总价合同p单价合同n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n纯单价合同p成本加酬金合同n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n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n成本加奖罚合同n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FIDIC合同pFI

    9、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pFIDIC合同条件是指由FIDIC联合会制定并推荐使用的合同条件,其特点是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构成了制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全部合同条件。FIDIC合同p(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红皮书) p(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8年第2版)(黄皮书) p(3)土

    10、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1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 p(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 p(5)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p(6)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p(7)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p(8)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一版); p(9)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FIDIC合同pFIDIC合同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 p咨询工程师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着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他应该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独立地根据合同秉公决断,即将有

    11、关的合同条款套用到发生的具体事件上,公正无倚地监督项目实施。 p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而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准仲裁人的权利,业主无权影响甚至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同时,承包商应该切记:业主为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薪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业主又是咨询工程师的主人。 p作为承包商,履约过程中日常工作主要是与咨询工程师交往,许多具体事宜在实施前需先获其认可及推荐。要特别注意,与咨询工程师和业主的一切往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函件中应尽量引据合同条款及有关事实,并建立发文的签收制度,做到有理有据。FIDIC合同-案例p中国土木工程

    12、公司在某国承建的一个公路项目系采用FIDIC合同1977年第三版,合同额为981万美元,工期24个月,咨询工程师来自英国一家老牌咨询公司。 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该国与邻国发生争端,邻国单方面关闭两国边境,停止向这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项目主体工程停工9个多月,为合同工期的37%强,属于重大风险。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交涉,最后获得燃油危机索赔成功。索赔金额达429万美元,是合同额的44%,并就此顺延工期29个月。 FIDIC合同-案例p第2款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p业主一般在合同特殊条款中加入限定:“对于给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核定索赔金额、确认延长工期等将导致工

    13、程追加开支的决定,咨询工程师必须事先报经业主批准”。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承建的该项目即加列特殊条款第2.3款,增加对咨询工程师的权力限制。所以,应该注意在努力做好咨询工程师疏导工作的同时,切不可忽视业主在决定索赔、延长工期时的重要作用。 p在索赔过程中,咨询工程师多次引用此款的限定,推托无权决定对项目增加额外费用。因此,要随时协调并处理好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三角关系。 FIDIC合同-案例p第12款标书的完备性 p这是承包商在遇到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时,保护自己、防范风险而经常使用的条款之一,属FIDIC合同核心条款,是各类索赔的理论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外界条件或人为重障碍,

    14、而这些又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报价和编制标书时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此时承包商可以根据该条款和第52.5款向业主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咨询工程师按第40.1款发出暂时停工令,追加额外费用。p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项目实施中所遇燃油危机显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咨询工程师和业主对此均无异议,承认属于“人为障碍”。FIDIC合同-案例p第13.1款应遵照合同工作 p该款明确规定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施工直至竣工,以达到咨询工程师的满意为标准。但是,开宗明义地将这一规定限制在“除法律或实际上做不到”的条件之下。因此,如果签约后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致使合同中途受阻,承包商可根据这一限定及第66款而解除

    15、履约。 p燃油危机的发生,使中国土木工程公司的履约“实际上做不到”道理很简单:没有燃油,无法施工。因而,我方在燃油危机中采取的策略是:要么与业主终止合同,要么使其支付令人满意的索赔款,逼业主两者取一,以终止合同为有力手段,促成巨额索赔。FIDIC合同-案例p第20.2款意外风险 p发生意外风险的同时也伴随有创收机遇,如果控制和利用得好,可以争取到对我有利的经济索赔。该款属FIDIC合同核心条款,应与第12款、第52.5款、第65.5款共同使用。中国土木工程公司认为这两个国家的关系紧张构成敌对行为,由此导致的燃油危机是混乱,属于意外风险和特殊风险,阻碍了我方正常履约,因而我方有权为此获得业主的经

    16、济赔偿,并得到了咨询工程师的认可和支持。这是我们索赔成功的理论基础。 pFIDIC合同1988年第四版对此做了修改,改称“业主的风险”,明确如遇这类风险时由业主承担经济损失,主要是由于意外风险的说法并非十分清楚,而且容易误解有人可能争辩说自然力的所有风险都可以预见,不应算做意外,所以很难检验。FIDIC合同-案例p第40.1款暂时停工 p燃油危机发生后,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即一再致函咨询工程师,要求按此款规定发出暂时停工令,以便作为经济索赔及下步工作的法律依据。尽管该款授予咨询工程师暂停工程进展的权力,但是,如果他出于某种目地而借口第2.3款限权拒绝下停工令,则在仲裁时仲裁人将了解当时的实际情况,

    17、确认是否发生了第20.2款的风险情形。若属实,仲裁人即可纠正咨询工程师的错误,补下停工令并具有法律效力。 p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后,对业主和承包商最经济的解决办法就是暂时停工,以减少双方费用。如果这时承包商即不能施工又没有合法停工令,势必造成所有人员、设备和材料等耗在工地,同时不断发生未知费用,而业主应为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只能增大业主的赔偿金额。 p尽管工程师管理合同的权力可能有限,但如果所遇情形确需工程暂时停工,则为了项目本身和业主、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咨询工程师无疑应该发出停工令。 FIDIC合同-案例p第40.2款暂时停工超过90天 p该项目因缺乏燃油供应,停工达270多天。在实际停工的第3

    18、1天时,我方致函咨询工程师要求继续施工,而当时根本没有燃油供应,复工仅是一句空话。在第90+28天后即又按此款规定提出与业主终止合同,并要求业主支付第69款业主违约项下的索赔款。 p在交涉中应特别注意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由于这条公路是进出该国首都的生命线,当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一再拒绝终止合同后,我公司提出若业主不愿终止合同,也可根据该款规定进行合同部分删除,删掉对我不利的已经停工超过90+28天之全部工程,将原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仅保留利润丰厚的已有道路养护,因为该部分工程计价付款是采用很保守的英国点工标准。如果业主仍要求我公司实施原工程,则属于合同翻新,双方必须协商调高有关单价。FIDIC合同

    19、-案例p第44款竣工期限的延长 p延长工期对于国际承包工程至关重要:既可避免合同罚款,又可索赔延期管理费。对于正常的工期延长,承包商享有获得补偿延期管理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一般条款,咨询工程师确认延长工期即有法律效力。但是,业主通常在第2.3款的特殊条款中再限制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包括对因延长工期而可能造成项目增加费用等,把最终的决定权掌握在业主手中。 p如遇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无理拒绝延期,承包商有权为此索赔赶工费。该项目原合同工期为24个月。经过交涉,迄今我方已就各类风险因素如燃油危机、罢工骚乱和业主征地延误等,获得咨询工程师及业主正式书面确认延长35个月,其中燃油危机延长29个月,罢工骚乱延

    20、长2个月,业主征地延误4个月。FIDIC合同-案例p第51.2款书面变更令 p该款与第1.2(3)款合用对承包商自我保护非常有用。若遇咨询工程师对事件不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商可在7天内书面确认,而咨询工程师对这一确认在14天内不做出书面反驳,则承包商的书面确认即被认为是咨询工程师的指令,因为根据第1.2(3)款之规定并不局限于变更令。 p燃油危机发生后,咨询工程师拖而不发停工令,我方即按此条款书面确认实际停工,而咨询工程师又根本无法否认停工的事实,从不反驳我方发函。因而根据此条款,可认为咨询工程师已经发出暂时停工令,并成为我方引用其他合同条款进行交涉的基础。FIDIC合同-案例p第52.5款索赔

    21、 p这是FIDIC合同核心条款。 p风险出现的同时也就形成了索赔环境,承包商应在任何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经济索赔,并可就以下条目进行索暗: n1.直接费,如工费、料费、机械折旧费或机械闲置费; n2.管理费; n3.赶工费; n4.额外发生的工、料、机费; n5.延长工期及延期管理费; n6.资金回收,在索赔时应注意避免使用“利润”的提法; n7.业主拖延支付索赔而致使承包商损失的利息; n8.整理索赔时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等等。 FIDIC合同-案例p第52.5款索赔 p承包商的任何索赔都应为书面的,并注意做好现场日志,及时提交索赔详单和依据。 p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有关索赔的

    22、函件中均反复引用该款,并按月提交索赔报告及证据。在交涉索赔时应避免给人以借机敲索的印象,否则可能适得其反。索赔金额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合情合理,证明承包商确有经济损失,以争取咨询工程师的同情和支持。FIDIC合同-案例p第60款验工证书与支付 p这是一条关键性条款,可以充分防范业主付款能力的风险,避免业主寻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但业主通常在特殊条款中取消对其付款的天数限制或将期限改为60天或90天。 p对于前者,因属原则问题,承包商不应接受,否则对业主付款失控。承包工程这一商务活动的核心正是付款,验工计价资金的周转快慢对顺利实施整个项目有着直接影响。如果业丰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约付款,根据

    23、第69款属严重违约,承包商就有提出终止合同的主动权。理论上,在终止原合同后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继续履约,则属合同翻新,这时就要重新议标并协商价格,届时承包商将处于十分有力的地位。若承包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不准备与业主终止合同,也可据此条款向业主索要拖期利息。 p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业主几次拖延若干天付款,即按该款规定致函并出示证据,均获咨询工程师推荐,批复支付拖期利息。 FIDIC合同-案例p第65.5款特殊风险 p应该与第12款、第20.2款、第52.5款等合用。发生这类风险后,应由业主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因为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时将各种重大风险折算成价格放入总标价。这种在报价时

    24、预列过多的特殊风险基金之做法,并不经济且无疑将加大业主的项目成本。FIDIC合同条款的合理之处就在于如遇各类风险情况,业主将以索赔的形式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FIDIC合同-案例p第66款合同中途受阻 p当履约过程中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灾难性地改变了签约时的条件,这时可以抓住时机,利用该款排除重大风险,解除已签不利合同。 p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所遇燃油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可以充分引用此款,借终止合同促成索赔,变风险事件为创收良机,尽可能减少承包商的风险损失。 FIDIC合同-案例p第67款争端的解决 p该条款对于排除重大风险具有特别意义,是承包商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签约前

    25、对于这一合同条款应该特别注意,不宜接受对我不利的仲裁条款和机构。因为一旦签约,承包商只有履约的义务,几乎无法否认已签法律文件,要想摆脱困境、解除合同,只有求助于仲裁。 p我方合同采用的是较公正的、国际通用的联合国国际贸易UNCITRAL仲裁规则。起初,咨询工程师的准仲裁是按线性回归的纯数学模式,根据我方燃油危机前的验工计价总额及有关曲线,向业主推荐支付我公司175万美元索赔款。但是,我方不接受这一准仲裁,并进而按该款提出付诸国际仲裁,同时请好国际名律师准备出庭。 FIDIC合同-案例p第67款争端的解决 p根据该条款,仲裁人可以复查、修改并否决咨询工程师过去的一切决定。业主这时开始惧怕仲裁败诉

    26、,提出希望与我方友好协商解决争端。 p在按合同进行经济索赔的同时,我们也认真分析了项目所在国的国情及其对华关系,配合加强外交活动,依靠我国驻该国使馆、经参处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最后共拿回429万美元燃油危机索赔款。比咨询工程师的推荐多拿回254万美元,由此可见仲裁条款的重要性。FIDIC合同-案例p第69款业主的违约 p承包商对此款规定的业主违约行为应了如指掌,时刻掌握主动权。因为签约后必须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不能只是对承包商单方加以限制。在业主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后,双方仍可以自由协商有关承包商恢复工作、继续实施原合同的问题,这时已形成对承包商十分有利的合同翻新条件。 p终止合同是一

    27、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除了合同条件本身之外,还要仔细审查合同法并分析各种相关因素,尤其是分析项目所在国的有关情况,以确定终止合同对双方的影响。 工程保险的分类p建筑工程险的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p建筑工程一切险n楼房、厂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码头、隧道、电站、排灌系统、引水工程、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p安装工程一切险n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工程保险的范围p(1)主体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主体工程的物质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p(

    28、2)场地清理费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建主体工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造成工地现场残骸,需要清理费用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p(3)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在建设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的项目,或只有部分拆旧费用的临时及附加项目,为了主体工程的建设又必须有这些项目的建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 p(4)施工机具施工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原因造成施工机具、施工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工程保险的范围p(5)其它工程险及附加险:保险公司可根据工程风险的需要和施工企业的需求,设计出各种附加险和特殊风险工程保险,以满足风险管理的

    29、要求。 p(6)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主保单所承保的主体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工程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进行赔偿。 p(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根据建筑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企业法人的经济负担,施工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死亡而产生的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30、偿,以减少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p(一)责任范围n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n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n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建筑工

    31、程一切险条款p(一)责任范围定义 :n自然灾害 :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n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p(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n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n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n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

    32、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n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n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p(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n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n盘点时发现的短缺;n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n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n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33、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n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n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n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

    34、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总除外责任n(一)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p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p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p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n(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n(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n(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n(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

    35、责任;n(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n(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保险金额n(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p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p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p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保险金额n(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

    36、保,被保险人应:p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p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p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p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

    37、(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保险期限n(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p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p不论安装的被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

    38、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知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p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保险期限n(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p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建筑工程一切

    39、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赔偿处理n(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以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赔偿处理n(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p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 2项的规定处理;p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

    40、损财产的委付;p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赔偿处理n(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赔偿处理n(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p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41、。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p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p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n(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n(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

    42、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n(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n(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n(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p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

    43、损失程度;p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p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p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p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p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n(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总则n(一)保单效力p被保险

    44、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n(二)保单无效p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n(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p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p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总则n(四)权益丧失p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

    45、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n(五)合理查验p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总则n(六)比例赔偿p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n(七)重复保险p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

    46、,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总则n(八)权益转让p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n(九)争议处理p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47、进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的异同点p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n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n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n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p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n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n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n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

    48、本身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的异同点p保险金额 n(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p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p保险金额n(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p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工程保险的规定p在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规定: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p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1999615号中也明确指出“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为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工程保险的保费p工程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p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可按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或工程投标中标的价格确定。一般费率是在0.1%-0.45%之间。p工程险的费率是根据工程的地质状况、施工周围环境的危险程度、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施工人的经验等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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