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企业劳动用工指引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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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企业劳动用工指引手册(2022 年版)目录一、 招聘甄选与用工管理.61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招用新冠肺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吗?.6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入职时间,但因疫情影响受聘劳动者无法按约定入职的,如何处理?.63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64 处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65 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7二、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71 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向公司提出辞职
2、,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72 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期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要求撤回离职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73 劳动者在患新冠肺炎期间或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74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居所属原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85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治疗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86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经确诊后痊愈的劳动者返岗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87 劳动者患新冠肺炎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3、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88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99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到疫情严重地区或者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一、招聘甄选与用工管理1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招用新冠肺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吗?答: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立法目的,对于患有甲类传染病或需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的,可以拒绝招用;属于传染病防治
4、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也可以拒绝招用。若上述人员已经治愈,用人单位以其曾经患有该类疾病而拒绝招用,则构成就业歧视。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入职时间,但因疫情影响受聘劳动者无法按约定入职的,如何处理?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照其与劳动者实际用工时间确定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灵活用工方式已经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之日为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3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规定,受疫情影响
5、,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釆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处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客观原因不能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方式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顺延试用期,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6、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精神。劳动6者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原约定的试用期内,不应视为延长了原约定的试用期。如扣除受疫情影响期间后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过原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超出原约定试用期之后实际履行期间的工资差额,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该期间赔偿金的,应予支持。5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答:可以。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7、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者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及劳动合同履行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向公司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答:在疫情期间,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建议由劳动者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为宜;不便书面报告的,可以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快递等方式提交,用人单位应保留相关证据。2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期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要求撤回离职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答:劳动者辞职
8、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办理离职手续不影响离职申请的效力,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劳动者提出辞职至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分别确定。3劳动者在患新冠肺炎期间或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答: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7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
9、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居所属原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户籍登记、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居所属原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5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治疗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
10、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答:支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规定,劳动者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釆取其他紧急措施,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6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经确诊后痊愈的劳动者返岗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答:不能。如劳动者已治愈,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争议期间工资,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1、赔偿金。7劳动者患新冠肺炎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若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期满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8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8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
12、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到疫情严重地区或者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
13、拒绝。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10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向返岗复工的劳动者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是否支持?答
14、:除日常工作中医护、检疫、防疫、消毒等特殊岗位或在疫情防控期间从9事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而未提供的情形外,对劳动者的该项请求一般不予支持。11用人单位合规复工复产后,劳动者不愿复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持?答:用人单位应加强特殊时期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经催告、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2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之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5、,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又根据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16、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3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釆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釆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终止劳动10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
17、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三、稳定就业与工资支付1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为稳定就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办法?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就业,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2因新冠
18、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劳动者自愿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发或少发工资且制作有相关书面证明的,是否可以不发或少发停工期间工资?答: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有劳动者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声明为疫情特殊情况下自愿在约定期间放弃部分工资,约定期间过后恢复正常发放工资的,可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变更,不属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有关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情形。该种行为在深圳行政区划内,也符合深圳市劳动者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我们建议,在得到劳动者理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尽量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保障劳动者疫情期间基础的生活经济来源。3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就业,应当如何合
19、法实施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管理措施?用人单位采取轮岗轮休和缩短工时的用工方式,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营负担,其中:(1)轮岗轮休是指用人单位安排部分劳动者上班、部分劳动者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仍然休息的一种用工政策,本质上是缩减工作量、缩短工时的一种方式,即同类岗位员工轮流交替上班,比如上一休一,同步减少相应比例11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缩短工时是指在标准工时基础上再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本质上是减少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并同步减少相应比例的工资,比如工时减半由八小时缩短为四小时。用人单位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
20、的管理措施,对于人数较少的中小型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做好材料收集和证据固定工作,则一般不存在法律风险。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大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即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告知劳动者。4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就业,应当如何合法实施待岗的管理措施?待岗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合理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一种做法。关于待岗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上世纪 90 年代特殊的背景下颁布的,如 1993 年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5 年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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