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党政风学习解读2022年《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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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红色 党政 学习 解读 2022 关于 加强 人身 安全 保护 制度 贯彻实施 意见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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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学习解读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讲义)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一部分:意见的出台背景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相关领导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相关领导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2、精神、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指导当前审判实践,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离墙”的作用,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一项重要制度,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然而,实践中也发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制度的作用未能充分发
3、挥。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总量不高,一些妇女群众反映举证难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问题,亟须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以指导各地更好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第二部分: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依法保护好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相关领导法治思想和相关领导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精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4、的要求。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以司法手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意见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坚持以相关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原则,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坚持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原则。(二)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法典针对监护、收养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分别作出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被收养人的规定。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基本原则。意见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法律精神,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就未成年人接受询问、提供
5、证言等情况,针对性地规定为其提供适宜场所环境、可不出庭作证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三)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内容实践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不知或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却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的适时介入,对于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重要意义。为此,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
6、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此外,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四)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该规定较为原则,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何进入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部门具体如何协助等均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另一类是不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对于不作为义务,不需
7、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作为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意见明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意见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
8、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下一步,各部门将严格落实执行意见规定,切实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制度落到实处。第三部分:意见的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另一类是不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实践中,基于各方面考虑,一般采取“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情况不多,绝大部分情况是被申请人的不作为义务。这向来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难点和弱项。考虑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过程中的特点、与相关部门工作的紧密程度等,意见在各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
9、,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就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意见也作出了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其中,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此外,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还扩大了协助执行主体范围,包括当地妇联、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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