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精品课件解析信用证软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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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信用证软条款解析信用证软条款13一、什么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换言之,信用证的软条款属于引而不发的炸弹,是否引发的决定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的手中。因此信用证也就会因开证申请人的非善意行为成为废纸一张。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 通俗的解释就是该条款规定的单据或事宜,受益人无法做到或无法独立做到,要想满足
2、该条款,必须要得到申请人或开征行的同意,也就是说该信用证能否履行,控制在申请人手里。 4二、如何识别应对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是实践中一个非常难以把握的问题。实务界总是希望有一个通用的规则,以便遇到一个需要判断的时候,如同套用公式一样得出实际的正确判断,但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对于软条款的判断,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谓的软条款是相对于硬条款而言的,信用证是银行承诺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文件。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5 因此只要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将付款。银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出口商是否
3、获得款项取决于他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并且按照交易的正常做法,出口商是能够控制其行为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对于出口商能够控制其行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就是相对于软条款而言的硬条款。因此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6 换言之,信用证的软条款属于引而不发的炸弹,是否引发的决定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的手中。因此信用证也就会因开证申请人的非善意行为成为废纸一张。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
4、开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7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之签字式样相符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5、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总之,对于何谓软条款,是需要根据个案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9 如果客户开信用证中有条款规定,议付要提供的文件除提单、装箱单及发票外,还要有客户签名的品质检验证明,通常此类信用证被称为“软条款信用证”,对待这种信用证应采取谨慎的态度。要求出具由买方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就是其中一种。如果信用证中罗列了这些条款,出口商在出货时就有可能陷入被动局面。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签署所需品质检验证明,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签了字,有时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10 类似的条款还有:“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出具
6、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等等。1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 这些条款有些不仅影响了出口公司的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有些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
7、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出口企业在谈判阶段即签约前最好不要同意外商的这种要求,要力争客户同意由中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这样不但可以方便出口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出口商自己手中。11 另一方面,在业务运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如下的问题:首先要认真审证。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通过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修改或删除这些“软条款”,以便于出口商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而不要等做到一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时或者货物已上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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