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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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法律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法规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5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僻的药品。品种范围:受国际管制的麻醉
2、药品共120种,联合国麻醉品公约将其分成四种类型。第一类收载了100种麻醉药品,第二类收载了10种依赖性潜力较低的麻醉药品,第三类收载了一些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第四类收载了18种医疗上不准使用的麻醉药品(海洛因,埃托啡等),供兽用和科研用。 .6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 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类、巴比妥类和其它类三类。 中枢兴奋剂使用适应证很有限,最多用于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成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和发作性睡病。 .7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十五条 进
3、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第五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法律1.8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2.9第六条 开具麻醉
4、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 麻醉药品处方应为淡红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法规1.10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第二十四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法规1.11根据药品管理法制订,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法
5、规2.12关于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种植、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定期报告种植情况 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法规2.13关于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 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法规2.14关于经营 实行定点经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
6、域性批发企业 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法规2.15关于使用 生产企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的,应当取得购用印鉴卡,凭印鉴卡向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法规2.16关于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法规2.17关于储存 种植企业、生产企业、
7、批发企业和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储存专库。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法规2.18关于储存 上述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法规2.19关于运输 通过铁路运输,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 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托运或者自
8、行运输,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邮寄,准予邮寄证明。 法规2.20关于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法规2.21关于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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