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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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课件2004年于翠林居第一章 导论 引语引语 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第二节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第三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引语引语一、法学学习的特点一、法学学习的特点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一)法律具有世俗性,法律是非常实用的,(一)法律具有世俗性,法律是非常实用的, 功利性很强的。功利性很强的。(二)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二)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三)法律具有社会性。(三)法律具有社会性。因此要做到:因此要做到:1 1、接受失败,、接受失
2、败,2 2、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3 3、合作、竞争、领导、服从,、合作、竞争、领导、服从,4 4、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律后果二、法学教育的目的二、法学教育的目的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和幸福向上的生活。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和幸福向上的生活。法律工作者应当被视为法律工作者应当被视为“社会医生社会医生”
3、,而他们的,而他们的工作则应当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工作则应当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现象。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现象。什么是自什么是自然现象?然现象?什么是社什么是社会现象?会现象?比如宇宙的奥秘,四季的比如宇宙的奥秘,四季的更替,人体的构造,这些更替,人体的构造,这些都属于自然现象,而哲学、都属于自然现象,而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宗教、经济学、社会学、宗教、法学、历史等学科所研究法学、历史等学科
4、所研究的对象则属于社会现象。的对象则属于社会现象。1 1、科学、科学我们认为科学等同于规律(真理),是客观我们认为科学等同于规律(真理),是客观的,中立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般于的,中立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般于价值无关。价值无关。历史是最早进入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也属于历史是最早进入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也属于社会科学的领域。社会科学的领域。2 2、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由是:、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由是:(1 1)法学是客观、中立的反映法的本质属性的)法学是客观、中立的反映法的本质属性的科学,法学具有实践性、阶级性和科学性。科学,法学具有实践性、阶级性和科学性。 (2 2)法学的产生、发
5、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法学的产生、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法学产生的前提是:法学产生的前提是: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形成了,同时就产生的法学。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形成了,同时就产生的法学。法起源的历史进程是:习惯法起源的历史进程是:习惯-习惯法习惯法-成文法,成文法,这也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也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3、法学是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l言其特殊,即法学是研究法及法律现象的社会言其特殊,即法学是研究法及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科学。l在类别上包含各个部门法,在运作上涉及各个在类别上包含
6、各个部门法,在运作上涉及各个环节,在时间上涉及古往今来,在范围上包括环节,在时间上涉及古往今来,在范围上包括中外等等。中外等等。l法学研究的目的很多,其中最为核心的目的是,法学研究的目的很多,其中最为核心的目的是,探索在所有的社会现象中,法律的特色、角色探索在所有的社会现象中,法律的特色、角色何在;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何在;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国方式4、法学研究的功能、法学研究的功能l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l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错误。l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l第四,培养法律人才。l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
7、法学的创新和发展。(二)法学一词的词源(二)法学一词的词源在先秦,有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刑名法术之学”或或“刑名之学刑名之学”之称,之称,“名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刑名刑名”也可解释为刑种。也可解释为刑种。“术术”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从汉朝时起,就有从汉朝时起,就有“律学律学”之称。直到之称。直到1919世纪末世纪末2020世纪初,才使用世纪初,才使用“法学法学”和和“法律科学法律科学”一词。一词。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的中的JurisprudentiaJuris
8、prudentia, ,其原意是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法律的知识”和和“法律的技术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法律科学。法律科学一词,自一词,自1919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 二、法学体系二、法学体系(一)法学体系的含义(一)法学体系的含义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法学的各个分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1 1、
9、从法的各种类别来说、从法的各种类别来说, ,分为国内法、国际法、分为国内法、国际法、法律史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法律史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2 2、从法的制定到实施来说,分为立法学、法施、从法的制定到实施来说,分为立法学、法施行学行学( (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问题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问题) )。3 3、从认识论来说,法学也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从认识论来说,法学也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类。应用法学两大类。4 4、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学本科、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学本科(立法学、法施行学、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立法学、法施行学、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科。
10、(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指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整体,即每一国家的全部国内法,而且是现在生效的国即每一国家的全部国内法,而且是现在生效的国内法;一国的法律体系内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内法;一国的法律体系内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括已经失效的国内法。括已经失效的国内法。 国际法国际法 国内法国内法正在生效正在生效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中各前者是法律中各要素要素构成的体系,构成的体系,后者是法学中各后者是法学中各学科学科关系的体系。关系的体系。第二节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法学与哲学的
11、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世界观理论化系统化哲学哲 学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法学与
12、哲学的关系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法学起指导作用。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化。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侧重点有所区别。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深化。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1)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一切法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问题,一切法律现象都可以还原为经济现象,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经济机制、经济逻辑、经
13、济属性。 (2)经济学的概念、理论、方法是法学的基础,法学发展必须以经济学的有关理论作为前提,在法学中引进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可以引起法学的变革,如法律经济学。 (3)法学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1)在学科发展史上,法学一直是政治学的一部分,到19世纪才开始分家。 (2)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法学与政治学相互交叉重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3)政治学是法学的基础,起着引导法学发展、变革的作用。 (4)法学作为异军突起的新科学,它的社会功能、使命,特别是政治功能、使命远远大于政治学,它所发挥的功效也远远大于政治学。 社会学的概念 社会学以社会为研究对象,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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