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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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自然人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一种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法律推定的死亡。 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然人为失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1.1 1.1 条件:条件: 1.1.1 1.1.1 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2 2年年 难点在于该期限的第一天从何时计?难点在于该期限的第一天从何时计?
2、(1 1)一般情况下,从音讯全无的次日为第)一般情况下,从音讯全无的次日为第一天。即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一天。即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 (2 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 (3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的次日为第一天。 例如:王某例如:王某20002000年年8 8月月1 1日乘船轮渡时不日乘船轮渡时不幸逢翻船事故,与其他乘客一起生不见人、幸逢翻船事故,与其他乘客一起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其妻欲申请法院宣告失踪,问死不见尸,其妻欲申请法院宣
3、告失踪,问最早可在哪一天?最早可在哪一天?A A20022002年年8 8月月1 1日日 B B20022002年年7 7月月3131日日 C C20022002年年8 8月月2 2日日 D D20022002年年8 8月月3 3日日 1.2 1.2 程序程序 1.2.11.2.1 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与其有权利义务关系人;且申请人无先后顺与其有权利义务关系人;且申请人无先后顺序之分。序之分。 1.2.2 1.2.2 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公告期为公告期为3 3个月个月1.3 1.3 效力效力法院指定财
4、产代管人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担任财产代管人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担任财产代管人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的原则例如:张某为一渔民,一日出海打渔一去不返,例如:张某为一渔民,一日出海打渔一去不返,两年后被申请宣告失踪。在制定财产代管人时,两年后被申请宣告失踪。在制定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的妻子甲,与张某的父母乙、丙发生争议,张某的妻子甲,与张某的父母乙、丙发生争议,双方正当财产代管人。经常,乙在张某失踪后即双方正当财产代管人。经常,乙在张某失踪后即与丁同居,并经常从家中拿财物供其与丁共同消与丁同居,并经常从家中拿财物供其与丁共同消费。问本案谁应当担任财产代管人。费。问本案谁应当担任财产代
5、管人。 2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宣告其推定为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宣告其推定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2.1 2.1 情形:情形:2.1.1 2.1.1 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4 4年的;年的;2.1.2 2.1.2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满2 2年的;年的;2.1.3 2.1.3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可能生存的。 2.2 2.2 程序程序2.
6、2.1 2.2.1 申请申请申请人有先后序位: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申请人有先后序位: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人。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人。注意:前一序位的人不申请,后一序位的人不得注意:前一序位的人不申请,后一序位的人不得申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2.2.2 2.2.2 公告公告在第在第1 1、2 2种情形下,公告期为种情形下,公告期为1 1年;在第年;在第3 3种情形种情形下,公告期为下,公告期为3 3个月。个月。 2.3
7、 2.3 死亡宣告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效力2.3.1 2.3.1 被宣告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被宣告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2.3.2 2.3.2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婚姻关系自然解除2.3.3 2.3.3 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2.3.4 2.3.4 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问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问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丙死亡。1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
8、,该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宣告撤消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 A 自行回复自行回复 B B 不得自行恢复不得自行恢复 C C 经乙同意后恢复经乙同意后恢复 D D 经甲同意后恢复经甲同意后恢复3.1 3.1 婚姻关系婚姻关系3 3、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1 1)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 2)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3 3)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也不得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也不得自行恢复。自行恢复。 3.2 3.2
9、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其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其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准许;但收养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3 3.3 返还原物返还原物(1 1)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2 2)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而非)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而非相应补偿)相应补偿)(3 3)原物已经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无返还)原物已经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无返还义务义务(4 4)上述第()上述第(3 3)种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
10、的人,)种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的人,应负返还原物或适当补偿的义务应负返还原物或适当补偿的义务例如: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例如: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其妻乙分得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其妻乙分得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赠与其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赠与其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1 1万斤,已经消费完万斤,已经消费完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了原死亡宣告判决。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了原死亡宣告判决。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4.1 4.1 宣告死亡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则应以自宣告死亡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则应以自
11、然状态为准,即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之前所然状态为准,即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之前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常人无异。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常人无异。4 4、宣告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的处理、宣告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的处理4.2 4.2 死亡宣告判决的效力:死亡宣告判决的效力:4.2.1 4.2.1 原则上,宣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原则上,宣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4.2.2 4.2.2 如果该后果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如果该后果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抵触的,则以后者为准。律行为相抵触的,则以后者为准。(二)监护(二)监护1 1、监护是指依法设定的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
12、限制行为监护是指依法设定的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能力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2 2、法定监护的顺序法定监护的顺序2.12.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第一顺序:父母;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顺序:第一顺序:父母;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第三顺序:其他亲属。年兄姐;第三顺序:其他亲属。2.2 2.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成年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成年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亲属。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亲属。同一顺序
13、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多人均可。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多人均可。3 3、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当或推脱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当或推脱的情形。有关近亲属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可由有关组情形。有关近亲属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可由有关组织指定。织指定。3.1 3.1 有关组织: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有关组织: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3.2 3.2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4 4、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
14、他人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 5 5、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财产。二、法人制度二、法人制度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1.1. 法人成立的要件法人成立的要件1.1 1.1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1.2 1.2 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1.3 1.3 有自己的名
15、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1.4 1.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2、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2.1 2.1 独立人格独立人格2.2 2.2 独立财产独立财产企业法人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企业法人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转归法人所有。转归法人所有。2.3 2.3 独立责任独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此相对的概念法人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此相对的概念是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仅以。所谓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范围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范
16、围的责任,法人成员概不负责。的责任,法人成员概不负责。 (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债的发生(二)债的发生债的发生基于合同的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债的发生基于合同的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前者称为约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包定,前者称为约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发现埋藏物等。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乙乘坐甲的出租
17、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急乱中的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急乱中的乙错把一张百元大钞当作十元的交付给甲,甲取钱后乙错把一张百元大钞当作十元的交付给甲,甲取钱后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里,乙见丙伤势不轻,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里,乙见丙伤势不轻,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付医药费等共计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付医药费等共计50005000元。丙出元。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一悬赏广告,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一悬赏广告,称有提供肇事者之线索的,愿付称有提供肇事者之线索的,愿付500500元的奖励。后丁元的奖励。
18、后丁将甲举报于丙。将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什么法律关系? (三)无因管理(三)无因管理1 1、含义:含义: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发生无因管理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债的关务。发生无因管理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债的关系。系。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2.12.1 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之客观要件无因管理之客观要件如:清偿他人所负债务;修缮他人所有的房屋;收留他人饲养如:清偿他人所负债务;
19、修缮他人所有的房屋;收留他人饲养的迷途宠物狗等。的迷途宠物狗等。注意:无因管理重在事务本身,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注意:无因管理重在事务本身,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理的成立。例如:甲、乙邻居,甲外出,时值夏季台风欲临,甲宅有倾覆例如:甲、乙邻居,甲外出,时值夏季台风欲临,甲宅有倾覆之危险。乙招工修缮甲宅以防其倒塌。后甲宅仍倒塌于暴风雨之危险。乙招工修缮甲宅以防其倒塌。后甲宅仍倒塌于暴风雨中。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中。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含义是指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含义是指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
20、于他人。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于他人。2.2 2.2 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之主观要件,也是核心要件无因管理之主观要件,也是核心要件例如:甲、乙为友邻,甲病亡时身边无亲人,乙为其支出殡葬例如:甲、乙为友邻,甲病亡时身边无亲人,乙为其支出殡葬费,后甲之配偶及子女赶回时,乙对甲之配偶及子女均得依无费,后甲之配偶及子女赶回时,乙对甲之配偶及子女均得依无因管理请求返还所支出费用。因管理请求返还所支出费用。注意:兼为自己利益的情况注意:兼为自己利益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他人的事务,兼具为自己利益时,不妨碍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他人的事务,兼具为自己利益时,不妨碍无因管理的成立。的成立。
21、例如:甲、乙邻居,某夜甲宅失火,乙见状即持灭火器前往救例如:甲、乙邻居,某夜甲宅失火,乙见状即持灭火器前往救火,身体受伤。设乙之救火系出于其屋火,身体受伤。设乙之救火系出于其屋“殃及池鱼殃及池鱼”之虞,是之虞,是否成立无因管理?否成立无因管理?注意:本人可为多人注意:本人可为多人例如:乙的邻居甲新手驾车上路,撞伤路人丙,甲受此惊吓呆例如:乙的邻居甲新手驾车上路,撞伤路人丙,甲受此惊吓呆立一旁不知所措,乙见状即送丙赴医院急救。于此情形,无因立一旁不知所措,乙见状即送丙赴医院急救。于此情形,无因管理的主体是谁?管理的主体是谁?2.3 2.3 无法律上的义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即指既没有法
22、律上的义务,也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即指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契约上的义务。但以下行为仍不成立无因管理:契约上的义务。但以下行为仍不成立无因管理:2.3.1 履行道德性质的义务: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履行道德性质的义务: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之照料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之照料2.3.2 履行宗教性质的义务:如佛教徒自愿为佛堂添履行宗教性质的义务:如佛教徒自愿为佛堂添加香火之行为加香火之行为2.3.3 履行公益性质的义务:如青年志愿者为孤寡老履行公益性质的义务:如青年志愿者为孤寡老人打扫卫生之行为人打扫卫生之行为例如:甲、乙邻居,某天傍晚,乙带甲的例如:甲、乙邻居,某天傍晚,乙带甲的6
23、6岁孩子到岁孩子到附近的江边玩耍,小孩落水,乙跳入汹涌水中将其救附近的江边玩耍,小孩落水,乙跳入汹涌水中将其救起,此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起,此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3 3、法律效果法律效果3.1 3.1 正当的无因管理正当的无因管理3.1.1 3.1.1 管理人之义务:给付义务管理人之义务: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指,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给付义务是指,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未尽此项义务,致本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未尽此项义务,致本人遭受损害时,应负无因管理之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人遭受损害时,应负无因管理之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例如:
24、幼童甲迷途,乙将其带回家收留并四处寻找父例如:幼童甲迷途,乙将其带回家收留并四处寻找父母。期间,甲童患感冒,乙为甲求神拜佛,未及时求母。期间,甲童患感冒,乙为甲求神拜佛,未及时求医就诊而致甲转患肺炎。医就诊而致甲转患肺炎。 如何评价甲的行为?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3.1.2 3.1.2 管理人之权利管理人之权利(1 1)支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必要或有益费用,可以请求本人偿还,并得请求支出必要或有益费用,可以请求本人偿还,并得请求自支出时起之利息。自支出时起之利息。(2 2)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对)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
25、: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对第三人负担之债务,可以请求本人代为偿还;本人拒第三人负担之债务,可以请求本人代为偿还;本人拒绝的,管理人可对第三人自行偿付,尔后再向本人追绝的,管理人可对第三人自行偿付,尔后再向本人追偿。偿。(3 3)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的,得请求本人损害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丧生的,得请求本人损害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丧生者,本人应负担丧葬费、法定抚养费等。者,本人应负担丧葬费、法定抚养费等。(4 4)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否则无因管理将成为变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否则无因管理将成为变相的有偿契约。相的有偿契约。例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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