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概述PPT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筑法概述PPT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法 概述 PPT 课件
- 资源描述:
-
1、.1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建筑法概述建筑法概述.2案例案例o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
2、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o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o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
3、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3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基本信息o建筑法规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课,也是职(执)业资格必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建筑活动中常见的法律事务,解决相关经济纠纷的能力。.4课程目标课程目标 o1.能力目标能力目标o能处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阶段程序上的法律事务;会制定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各种法律文书;能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能进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4、的调查和处理;会拟定建设工程合同并处理简单的合同纠纷。o2.知识目标知识目标o熟悉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与构成,了解工程建设程序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类型及任务,掌握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法律规范、工程监理各方的法律关系、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建设安全的责任制度与内容和安全保障制度、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范。o3.素质目标素质目标o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树立诚实守信、敬岗爱业的观念,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强化职业责任感。.5建筑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o1.国家对建筑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国家对建筑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o
5、建筑法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o建筑法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6o2.国家规范的建筑工程从业者国家规范的建筑工程从业者o1)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o包括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
6、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或者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上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o(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o(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o(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设备;o(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从业资格制度.7o工程勘察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察、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o(如襄阳地质工程勘察院 )o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
7、设项目,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o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指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o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o(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襄阳公司,武汉星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注:注: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8建筑从业资格制度o2)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o从事建筑工程活
8、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o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o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o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主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9o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 o注册工
9、程造价师:注册工程造价师: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o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注:建筑相关职业资格注:建筑相关职业资格.10建筑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从业资格制度o3.建造
10、师的从业资格建造师的从业资格o1)建造师的执业前提。)建造师的执业前提。o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o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o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
11、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11建筑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从业资格制度o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o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o3)建造师执业分类。)建造师执业分类。14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执业。o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2o二级建造师报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考试时间是
12、在56月份。o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建筑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从业资格制度.13.141.1 建筑法概述建筑法概述o1.1.1 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o1.建筑法的概念建筑法的概念o建筑活动:建筑活动: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直接影响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o为保证建筑活动有序进行,须为建筑活动立法,将其纳入法制轨道。o建筑法:建筑法:调整建筑活动的法
13、律规范的总称。o狭义的建筑法:狭义的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章八十五条,由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组成,是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o广义的建筑法:广义的建筑法:狭义的建筑法及其他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o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o在我国进行建筑活动除了要遵守建筑法外,还必须遵守其他有关建筑活动的规范。.151.1 建筑法概述建筑法概述(建筑法共分(建筑法共分8 8章,章,8585条)条) o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o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二章建筑许可o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一节建
14、筑工程施工许可o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二节从业资格o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o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o第二节发包第二节发包o第三节承包第三节承包o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o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o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o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o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161.1 建筑法概述建筑法概述o2.建筑法的体系建筑法的体系o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规范。o我国建筑法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以建筑法为龙头、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等部门
15、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为补充。.17我国现行的主要建筑法规我国现行的主要建筑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1986.4.12公布、公布、1987.1.11987.1.1执行;执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1997.11.1通过,于通过,于1998.3.11998.3.1起施行;起施行;(3)(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1999.3.15通过,于通过,于1999.10.11999.10.1起施行;起施行;(4)(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1999.8
16、.301999.8.30通过,于通过,于2000.1.12000.1.1起施行;起施行;(5)(5)其他相关法律:其他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音污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音污 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标准化法等;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标准化法等;(6) (6) 其他相关法规:其他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2000.1.30(国务院国务院279279令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