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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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 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三、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 四、关于会计监督的规范四、关于会计监督的规范 五、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一)规范规范的结构的结构 规范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共六章一百零一条。 规范规范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规范规范分分四章分别进行阐述。四章分别进行阐述。 (二)(二)规范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
2、理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根据税法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根据税法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适用本户,应当适用本规范规范,按照,按照规规范范要求开展会计工作;按规定可以要求开展会计工作;按规定可以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规范规范 (二)(二)规范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
3、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 1.1.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任。 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管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管理和指导的责任。理和指导的责任。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1.1.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 会计法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和规范规范第六条第六条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4、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2 2)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 配备专职会计人员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规范规范提出了替代的办法,即不设专门提出了替代的办法,即不设专门的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的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3 3)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替代办法替代办法代理记账代理记账 规范规范对
5、既不设会计机构,又不设专职对既不设会计机构,又不设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允许代理记账。会计人员的单位,允许代理记账。所谓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所谓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账、报账业务。 (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 1.1.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 规范规范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设置会计机构,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
6、职会计人员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 2.2.总会计师的配备总会计师的配备 根据根据会计法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三
7、)会计岗位设置规范(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 规范规范的第十一条会计岗位应更正为:的第十一条会计岗位应更正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
8、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换。 (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1.1.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是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一是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2
9、.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2)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3.3.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 4.4.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
10、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级别。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自学两种形式。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廉洁自律 客观公正客观公正 坚持准则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强化服务(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1.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已经受理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几项
11、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
12、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2.移交程序具体要求(1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2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完整无缺。(3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相符; (六)会计工作
13、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2.2.移交程序具体要求移交程序具体要求 (4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向接替人员详细
14、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书面材料。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3.对移交工作的监督对移交工作的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同监交。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4.4.移交
15、人的法律责任移交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根据规范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要对自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要对自己所经办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己所经办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移交就推脱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移交就推脱责任。 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 填制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 (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1.1.建账的基本要求建账的基本要求 规范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
16、: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各单位应当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整的会计信息。” (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 2.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 (1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发生和结算 (3 3)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资本、
17、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会计事项其他会计事项(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 3.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为本位币 、关于会计科目、关于文字使用关于会计科目、关于文字使用的规定的规定 事业行政单位设置和使用会计科事业行政单位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目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以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以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二)对会计核算一
18、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二)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4.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依据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规定进行。 (三)会计凭证
19、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内容的要求。原始凭证内容的要求。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 一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
20、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一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位的公章 二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二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有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或者有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三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 四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四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人的收款证明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五是发生销货退回的,除
21、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六是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六是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 七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七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八是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八是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
22、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九是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九是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十是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十是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按来源分为原始凭证按来源分为 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分为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分为 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 出
23、入库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 成本费用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填制方法的要求原始凭证填制方法的要求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要求: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要求: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2.2.记账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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