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及组织规则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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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汇报人:1修订背景2新办案规则亮点3办案规则重点修改条款对比4目录CONTENTS新组织规则亮点65组织规则重点修改条款对比意义01CHAPTER修订背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 部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 于2017年5月8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8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加速转型,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
2、案件逐年增多。 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在近年来的仲裁实践中,针对仲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方面形成了很多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十二五”时期,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402.4万件,年均80.5万件。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审结争议案件82.8万件。这就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新要求,及时总结地方在仲裁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做法,并通过修订两个规则将地方经验上升为规章,进一步推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
3、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都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修订背景02CHAPTER新办案规则亮点用人单位协商调解组织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起诉1234新办案规则亮点 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
4、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依法适用终局裁决的争议案件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高效灵活简便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具有简便、灵活、高效等特点。这次修订办案规则,就是紧紧围绕更好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来进行的,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新办案规则亮点 一是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范围 终局裁决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是体现仲裁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其立法目的是,让更多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简单、小额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劳动标准的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既减少当事人讼累,又节约司法资源。 但由于多种原
5、因,终局裁决在仲裁实践中的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与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还有很大差距。近年来,北京、天津、湖南等省市都制定出台专项制度,依法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案规则着重增强终局裁决的可操作性,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终局裁决事项的标的金额为单项计算的金额,并将追索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一是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范围 相对于普通民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的标的额一般较小,而且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权益的案件较多,对通过简易处理程序快速审结的需求较大。自治区于2013年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简易程序办法。 新修订的办案规则明确了简易处理程序,目的是使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或者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三类争议案件得到高效处理。按照新办案规则,对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争议案件,经被申请人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仲裁庭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
7、期限、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二是新增“简易处理”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叠加,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部分地区集体劳动争议频发。 对此,自治区于2013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办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践中,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对公平有效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三是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 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案规则专门规范了集体
8、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明确规定: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在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同时,相应缩短了仲裁委员会对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的确定和通知期限。三是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 调解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通过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有利于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可以分为仲裁前调解和仲裁调解两种方式。仲裁前调解由法定调解组织依法主持进行,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仲裁调解是由仲裁机构对于已经立
9、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独特优势,新修订的办案规则对仲裁调解作了专章规定,重点规范了调解组织调解与仲裁的衔接程序,强化了仲裁调解作用。四是新增“调解程序”一章明确调解优先原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1实行调解建议书和委托调解制度规定对没有经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仲裁庭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2规范仲裁庭调解规定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
10、,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与调解。3完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制度对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申请、审查时限和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4新增“调解程序”一章03CHAPTER办案规则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一条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 劳 动 、 人 事 争 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
11、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务 员法)、事业单位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增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新规则的制定依据之一。人事争议仲裁不再按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一并按照新规则规定进行处理,统一了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仲裁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 涉 及 事 项 , 依 照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予以删除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
12、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 下 列 争 议 的 仲裁:(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 列 争 议 的 仲裁:(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建立人事关系的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1)限缩了人事争议仲裁的主体范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事争议仲裁主体只适用于
13、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其他工作人员。(2)扩大了审理范围,包括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终止人事关系的争议包括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争议。新规则将终止聘用合同纳入审理范围。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八条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第六条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用人单位解散散、
14、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1)增加了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瑕疵的情形,与劳动 争 议 司 法 解 释(三)保持一致。(2)修改了提前解散的表述,用人单位解散应包括决定提前解散和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两种情形。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第八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
15、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裁委员会管辖。(1)增加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扩大了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范围。(2)补充规定了管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及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时的受理在先原则
16、。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理由
17、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该证据但予以训诫。增加了延期举证的规定。同时对于逾期举证给予当事人说明理由的机会,仲裁庭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
18、日期为送达日期。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条第一款的限制。增加了留置、张贴送达的规定。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第二本规则第二条第(一)、(三)、条第(一)、(三)
19、、(四)、(五)项规定的(四)、(五)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算。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关规定。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间的限制;但是,劳动
20、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年内提出。增加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的人事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人事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21、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修改了仲裁申请的受理条件,不再对立案时申请仲裁是否超过时效进行主动审查,扩大了仲裁申请的受理范围。仲裁时效的审查需由被申请人在仲裁开庭时提出时效抗辩,方可进行审查。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一)仲裁委员会
22、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二)案件已在书的;(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增加了“一事不再理”的规定。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无第三十五第三十五条条 仲裁仲裁处处理结果作出前,申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理。增加了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并明确撤回申请后重新申请仲裁的予以受理。无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当事人申请
23、鉴定的,鉴定费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由申请鉴定方负担。增加了鉴定费垫付及负担主体的规定。重点修改条款对比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无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二)未经录像、摄影;(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三)
24、场传播庭审活动;(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实记入庭审笔录。增加了违反仲裁庭纪律的情形和违反时的处理措施。重点修改条款对比
25、与解读旧规则规定新规则规定解读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者第三人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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