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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教学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604986
  • 上传时间:2022-05-10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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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审判 中心 诉讼 制度改革 研究 教学 课件
    资源描述: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n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n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

    2、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改革的背景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的背景和基本原则(一)改革背景(一)改革背景n1.刑事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刑事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要性不断提高n2.当前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迫当前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切需要解决n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符合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符合刑事诉讼法治发展趋势事诉讼法治发展趋势(二)改革的基本原则(二)改革的基本原则n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

    3、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n2.尊重刑事诉讼规律尊重刑事诉讼规律n3.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原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原则n4.系统完善诉讼制度的原则系统完善诉讼制度的原则。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内涵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内涵n(一)审判中心主义,首先是相对于侦查中心主(一)审判中心主义,首先是相对于侦查中心主义而言的义而言的n(二)审判中心主义,突出体现为审判以庭审为(二)审判中心主义,突出体现为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即所

    4、谓的中心,即所谓的“庭审中心主义庭审中心主义”n(三)审判中心主义,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第一审(三)审判中心主义,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第一审程序的功能程序的功能n(四)审判中心主义,要以实现依法独立审判作(四)审判中心主义,要以实现依法独立审判作为根本保障为根本保障 三、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三、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2016年年6月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公安部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见n(一)在刑事诉讼各环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一)在刑事诉讼各环节全面贯彻证

    5、据裁判原则的要求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证据,依法作出裁判1.全面规范取证制度n一是要摒弃有罪推定观念一是要摒弃有罪推定观念 ,避免先入为主,避免先入为主 侦查机关应当全面(有罪与无罪)、客侦查机关应当全面(有罪与无罪)、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n二是要减少对口供的依赖,重视实物证据二是要减少对口供的依赖,重视实物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的收集和运用n三是要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

    6、求、适应各类三是要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n四是完善各类证据的取证规程和要求,确四是完善各类证据的取证规程和要求,确保取证合法合规保取证合法合规n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统一司法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完善见证人制度。鉴定标准和程序。完善见证人制度。n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物证、书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一般应当提取原物、原件,证等实物证据,一般应当提取原物、原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确保证据的

    7、真实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送检。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时送检。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证。证。2.严格落实举证责任严格落实举证责任n一是强化侦查机关的举证责任一是强化侦查机关的举证责任 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n二是完善补充侦查制度二是完善补充侦查制度 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人民检察院退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回补充 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规范补充侦查行为,对于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和要求。规范补充侦查行为,对于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公安

    8、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n三是完善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制三是完善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制 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庭前准备和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当庭讯问、举证、质证。n3.统一法定证明标准统一法定证明标准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诉,人民法院

    9、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准确理解证明标准的含义准确理解证明标准的含义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合理怀疑。(二)在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完善事实证据(二)在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完善事实证据审查把关机制审查把关机制n1.健全侦查阶段的审查把关机制健全侦查阶段的审查把关机制 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证。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证。n2.完善不起诉制度完善不起诉制度 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人民检对未达到法定证

    10、明标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n3.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完善撤回起诉制度,规范撤回起诉的条完善撤回起诉制度,规范撤回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件和程序。n(

    11、三)在刑事诉讼全过程着力提高人权司(三)在刑事诉讼全过程着力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水平法保障水平n1.切实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切实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n2.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

    12、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核查

    13、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诉的根据。n3.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刑事辩护制度n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帮助。n二是依法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二是依法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 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

    14、卷、收集证据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n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全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获得辩护。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申请法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对未履行

    15、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责的办制。对未履行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责的办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n4.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强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四)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四)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n1.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落实证人、

    16、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公诉人、当事人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议,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n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n2.规

    17、范法庭审理程序规范法庭审理程序n一是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一是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n二是要完善法庭辩论规则,二是要完善法庭辩论规则,n三是完善当庭宣判制度和定期宣判制度三是完善当庭宣判制度和定期宣判制度n3.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完善繁简分流机制n一是要完善庭前会议功能。一是要完善庭前会议功能。 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健全庭前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听取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展示制度,听取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n二是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二是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宽制度。 审判中心司法改革对侦查的影响审判中

    18、心司法改革对侦查的影响n(一)关键证据的形式由可读到可视(一)关键证据的形式由可读到可视n(二)轻罪案件提高侦查效率(二)轻罪案件提高侦查效率n(三)侦查阶段指定管辖应服从于审判管(三)侦查阶段指定管辖应服从于审判管辖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研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一、概述一、概述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57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

    19、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n刑事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公诉人、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二款第二款规定: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

    20、职务时目击的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定。”n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依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依职权或依申请,让侦查人员出席庭审就其在履行职务职权或依申请,让侦查人员出席庭审就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并接受法过程中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并接受法庭质证的制度庭质证的制度n从何家弘教授收集的有限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例从何家弘教授收集的有限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例来看,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例相对集中,主要集来看,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例相对集

    21、中,主要集中在强奸案件、故意杀人案件以及毒品犯罪案件中。中在强奸案件、故意杀人案件以及毒品犯罪案件中。这些案件多是辩护方做无罪辩护或者被告人翻供的案这些案件多是辩护方做无罪辩护或者被告人翻供的案件,并且这类案件都是由公诉机关安排侦查人员出庭件,并且这类案件都是由公诉机关安排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证。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n (一)侦查人员的身份定位(一)侦查人员的身份定位 在以对抗制为主要特征的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在以对抗制为主要特征的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中,由于二元侦查制的存在、辩护律师制度的发中,由于二元侦查制的存在、辩护律师制度的发达以及正当程

    22、序观念的深入人心使得控方证据无达以及正当程序观念的深入人心使得控方证据无法像在我国法庭那样具有当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像在我国法庭那样具有当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在英美国家,侦查人员必须以证人身份到庭因此在英美国家,侦查人员必须以证人身份到庭接受控辩双方的直接、言词质询。英国有古谚称:接受控辩双方的直接、言词质询。英国有古谚称:警察是法庭的公仆。警察是法庭的公仆。n一方面,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48条规定,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务”;n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28条规定,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

    23、查人员应当条规定,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查人员应当适用回避该法第适用回避该法第28条又规定了侦查人员的条又规定了侦查人员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二)传统诉讼心理的阻碍(二)传统诉讼心理的阻碍n一种传统的一种传统的“耻讼耻讼”心理一直影响着中国心理一直影响着中国的诉讼实践。在封建专制统治下,法律以的诉讼实践。在封建专制统治下,法律以维护公权即国家统治权力为首要任务,中维护公权即国家统治权力为首要任务,中国百姓以国百姓以“无讼无讼”为荣,以为荣,以“讼争讼争”为耻。为耻。人们一般都不愿意涉足诉讼,哪怕是以证人们一般都不愿意涉足诉讼,哪怕是以证人身份提供案件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因人身份提供案件审理所需的

    24、相关信息。因此,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将面临来自此,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将面临来自这一传统心理方面的强大阻力。这一传统心理方面的强大阻力。 n由于传统上的司法兼理行政使侦查权由于传统上的司法兼理行政使侦查权力在实践中属于力在实践中属于“强势强势”,因而,因而“对对把自己作为证人的做法难以接受把自己作为证人的做法难以接受”,坐在证人席上被人问来问去坐在证人席上被人问来问去“有损形有损形象,有损尊严和面子象,有损尊严和面子” 。在这样的传。在这样的传统诉讼心理和现实扭曲的自身定位影统诉讼心理和现实扭曲的自身定位影响下,要使侦查人员确立证人观念,响下,要使侦查人员确立证人观念,出庭接受质询,其困难

    25、可想而知。出庭接受质询,其困难可想而知。 n三、三、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适用范围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适用范围 (一)实体法事实(一)实体法事实 在犯罪现场目击的犯罪发生的事实,侦查人员在抓获现场目击在犯罪现场目击的犯罪发生的事实,侦查人员在抓获现场目击了整个犯罪事实,他就应该向人民法院说明作证。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了整个犯罪事实,他就应该向人民法院说明作证。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经过等犯罪嫌疑人到案、破案的事实,如果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犯罪嫌经过等犯罪嫌疑人到案、破案的事实,如果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接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那么在法庭审理时反对该问题疑人,或者接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那么在法庭审理时

    26、反对该问题出现争议而证据不足时,侦查人员就应当省法庭说明,以查实被告人出现争议而证据不足时,侦查人员就应当省法庭说明,以查实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未遂等量刑情节。侦查人员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未遂等量刑情节。侦查人员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得的事实,秘密侦查手段一般都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条件下进获得的事实,秘密侦查手段一般都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条件下进行,也不存在第三者在场见证,因此在审理时就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就行,也不存在第三者在场见证,因此在审理时就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就其秘密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其秘密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二)程序法事实(二)程序法事实 侦查人员通

    27、过现场勘验、搜查、扣押、辨认、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验、搜查、扣押、辨认、鉴定、侦查实验等行为收集证据的过程。讯问的鉴定、侦查实验等行为收集证据的过程。讯问的手段和过程,如果辩方声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时手段和过程,如果辩方声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时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在存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在存在合理依据下,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与被告人进行在合理依据下,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与被告人进行对质,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对质,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n1.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产生影响的情形。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产生影响的情形。 一般来说,有可能影响到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主要一般来说,有可能

    28、影响到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主要有坦白、自首、立功及其悔罪表现等情形。而在有坦白、自首、立功及其悔罪表现等情形。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情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情形的表述,往往就是由侦查机关出具一份形的表述,往往就是由侦查机关出具一份“案发案发经过经过”,有关立功的情况往往制作成,有关立功的情况往往制作成“情况说情况说明明”。且不论这二者的证据效力问题,单就文字。且不论这二者的证据效力问题,单就文字描述及理解上的偏差也是目前司法审判中经常遇描述及理解上的偏差也是目前司法审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是如果允许侦查人员就抓获情况出到的问题。但是如果允许侦查人员就抓获情况

    29、出庭作证,上述材料自然就转化为证人证言,即可庭作证,上述材料自然就转化为证人证言,即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作为定案的根据。 n2、对侦查笔录有异议的情形。 侦查笔录既包括侦查人员在询(讯)问时所作的笔录,也包括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一些常规侦查行为如现场搜查、扣押等形成的笔录。搜查与扣押笔录虽然是当场制作的,记载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但它像其他书面证据一样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记载人的影响,制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漏记、误记情况,个别情况下还掺杂有反映个人主观意识的内容。而对于询(讯)问笔录之争议不仅仅在于证据内容,也包括了证据的获取过程,无论是证据内容自身亦或是证据的获取过程,侦查人员都需要出庭作

    30、证。 n3、被告人提出其口供是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情形。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向法庭说明获取口供和证言的合法性,与被告人和相关证人进行对质,不仅是作为控方证人强化公诉证据的一项举措,也是协助法官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更是制约侦查权和保障被告人基本辩护权的必要措施。不过由于职务犯罪讯问过程往往都是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侦查部门可以提供关于侦查过程中未经任何破坏、编辑、剪切、删除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同时能经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询的,应当可以免去侦查人员的作证义务。 n4、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提出质疑的情形。 虽然在前一种情形中,因为有了

    31、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而免除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技术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有时不一定可以准确地再现当时的情形。而且即便是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也可能因侦查人员的某些行为或言词而遭到被告人或其辩护人的质疑。因此,在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质疑的情形下,侦查人员应当就其质疑的问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 n5、诱惑侦查的情形。 诱惑侦查也叫侦查陷阱,第一种是诱惑者接触被诱惑者,使其产生犯罪意图并进行犯罪,称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第二种是诱惑者为已具犯意的被诱惑者提供犯罪机会,称为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在诱惑侦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既是执行公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又是犯罪行为

    32、的目击者。侦查人员作为特殊的“目击证人”,应该就其亲身经历的情况出庭作证。而且在客观上也需要实施诱惑侦查的侦查人员对诱惑侦查的适用对象以及诱惑侦查的合理限度作出证明。n四、公安机关应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合理路径n一是转变观念,克服特权思想n二是规范侦查行为,杜绝非法取证n三是完善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n四是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n1.为保证作证质量,侦查人员应当在出庭前充分参阅案卷笔录,保证庭审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回忆起各种案情细节。n2.应当注意侦查技术性问题的准确表述,防止被辩护方抓住漏洞。公诉人应在出庭前加强与侦查人员的交流,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可能作无罪辩护案件以及其他诉讼分歧较大的案件,更应当充分告知侦查人员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助其做好应对措施。n3.在庭审中,公诉人最好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询问侦查人员,做到简捷,清晰。对辩护方发问的诱导性询问、不当询问可能影响证言客观真实的,要及时要求审判长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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