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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印章管理法律风险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561662
  • 上传时间:2022-05-04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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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印章 管理 法律 风险 课件
    资源描述:

    1、 印章的种类 印章的种类五花八门,此处不作一一赘述。在此仅根据使用目的对企业印章作简单划分,常见的企业印章主要包括: 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公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档案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Question:印章能否乱盖? 答:NO!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伪造 印章行为有关的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仅仅存在伪造公司(或企如果仅仅存在伪造公司(或企业)印章的行为,则构成伪造公司业)印章的行为,则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或伪造企业印章罪)印章罪(或伪造企业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人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关于公司印章的三个核心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能对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诉讼中做不同选择。只要公司在某一场合使用过(承认其效力),则该印章在另一交易中的使用均应有效(不论该公章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伪造、是否进行工商备案)。二、公司印章最好具有唯一性。有些公司多达三十多个合同章,堆在一起非常壮观。印章不唯一的风险巨大。最高法院认为:公司印章不止一枚,难以有效识别印章是否为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如果公司对外用章不具有唯

    3、一性,不得主张使用公司“伪造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没有约束力。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及表见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交易相对人并无审查签订合同所用印章是否为真实的义务 如果在伪造公司(或企业)印章的同时,又使用如果在伪造公司(或企业)印章的同时,又使用伪造的印章实施诈骗行为,则又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伪造的印章实施诈骗行为,则又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两罪择一重罪处罚。两罪择一重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规定的,依照规定。Question1: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盖公章并非企业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是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印章等,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应当认定企业承认合同效力。如果相对方已按合同履行

    5、主要义务而该企业或项目部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案例1】A公司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A公司在与李公司在与李某某某某签订的签订的水泥供应合同水泥供应合同和向李和向李某某某某出具的三份收取水泥的收据上加盖的虽系技出具的三份收取水泥的收据上加盖的虽系技术术资料专用章而非资料专用章而非A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买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买卖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卖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系但系A公司自身在管理方面公司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所致;现存在的漏洞所致;现A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及收据中所涉印章与合

    6、同及收据中所涉印章与A公司无关,也不能证明印章公司无关,也不能证明印章是李是李某某某某私自加盖的,故应认定在合同和收据上所加盖私自加盖的,故应认定在合同和收据上所加盖该印章的行为,是该印章的行为,是A公司的行为,对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公司的行为,对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后果,依法应当由A公司承担。公司承担。现有证据证明,现有证据证明,A公司已公司已经实际接收了李经实际接收了李某某某某所提供的水泥,且已用于工程施工,所提供的水泥,且已用于工程施工,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A公司理应按照约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将水泥款及时支付给李定,将水泥款及时支付给李某

    7、某某某。【案例2】A公司与B公司定做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某公路工程,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某公路工程,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B公司名义公司名义对对外签订大量采购、租赁、分包合同且未及时付款。实际施工人亦使用该印外签订大量采购、租赁、分包合同且未及时付款。实际施工人亦使用该印章与章与A公司签订定做合同一份,后公司签订定做合同一份,后A公司向法院起诉,诉称其向公司向法院起诉,诉称其向B公司公司供应沥青等货物,但供应沥青等货物,但B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款,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款,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公司支付货款本息本息42万余元。庭审中,万余元。庭审中,B公司公司虽

    8、对项目部公章提出印章鉴定申请,但一虽对项目部公章提出印章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认为审法院认为B公司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印章领用承诺中印章的唯一性,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印章领用承诺中印章的唯一性,印章领用承诺是印章领用承诺是B公司公司内部刻制、发放的相关程序,未证明是在有权机内部刻制、发放的相关程序,未证明是在有权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印章鉴定的材料。且关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印章鉴定的材料。且A公司的货物确已公司的货物确已送至涉案项目,涉案项目由送至涉案项目,涉案项目由B公司公司承建后,承建后,项目中印章的使用属于内部的管项目中印章的使用属于内部的管理事宜,不能因为被告内部管

    9、理问题对抗、损害第三方权益。理事宜,不能因为被告内部管理问题对抗、损害第三方权益。最终法院认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定合同有效,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本息。后公司支付货款本息。后B公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但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但二审法院亦最终驳回判决,维持上诉。审法院亦最终驳回判决,维持上诉。Question2: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合同是否有效? 答: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项目部章同理。【案例3】M公司与J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

    10、法院认为,王某系法院认为,王某系M公司的负责人,其以公司的负责人,其以M公司分公公司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属职务行为。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属职务行为。2008年年7月月15日王日王某某以以“M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名义与名义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虽然该合同上的公章与虽然该合同上的公章与M公司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的名称非完全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的名称非完全一致,但一致,但M公司在与公司在与A签订调解协议时,应当已看到过该公章,并签订调解协议时,应当已看到过该公章,并且且M公司公司就王就王某某出具的盖有出具的盖有“M公司宁波市科技

    11、园区分公司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的公的公章的欠条而与章的欠条而与A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说明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说明M公司对王公司对王某某代表代表M公公司司分公司购买钢材的行为是确认的分公司购买钢材的行为是确认的,A公司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王公司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王某某的的身份和权限,身份和权限,因此王因此王某某以以“M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名义与名义与A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系职务行为,其效力归于合同系职务行为,其效力归于M公司分公司。公司分公司。M公司认为王公司认为王某某系个系个人行为,不予采纳。人行为,不予采纳。M公司以公司以“疏忽疏忽”为由否认该公

    12、章代表为由否认该公章代表M公司公司分公司,理由不足,不予采信。分公司,理由不足,不予采信。A公司代办运输、将货送至宁海县公司代办运输、将货送至宁海县城内交接,符合合同的约定,城内交接,符合合同的约定,M公司以其在宁海无承接项目为由认公司以其在宁海无承接项目为由认为与公司无关,系王为与公司无关,系王某某个人行为,不予采信。个人行为,不予采信。A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务,M公司分公司应按约支付货款。公司分公司应按约支付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13、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总公公司承担。司承担。Question3:企业公章被盗、抢或丢失后,以非经法定程序私刻的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答:以非经法定程序私刻的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或进行担保等其他处分权利的行为,只要经其法定代表人确认,也能代表其公司意志,同样可以作为企业独立处分权利的意思表示证明。(及时登报声明)【案例4】A医院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法院认定法院认定,B公司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公司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企业,其陆续供给医院的卫生耗材和体外诊

    14、断试剂均属合法经营其陆续供给医院的卫生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均属合法经营,故双方的买卖故双方的买卖关系关系应予确认应予确认。2005年年9月月,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尚未清算但公司尚未清算,其丧失的只是经营权其丧失的只是经营权,这并不影响公司独这并不影响公司独立处立处分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自己的民事权利。由于备案公章遗失由于备案公章遗失,为处置对外债权债务之需要为处置对外债权债务之需要,B公司又重新刻制公章一枚公司又重新刻制公章一枚,且该公章已经且该公章已经B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故故B公司公司将将对医院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对医院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之行为

    15、公司之行为,应属合法有应属合法有效效,法院予以确认法院予以确认。A医院以医院以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章刻制该公章刻制程序不合法来抗辩其债权转让不具有可信性之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程序不合法来抗辩其债权转让不具有可信性之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不予采信。Question4:企业往来业务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答:合同上虽然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只要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案例5】L公司与高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现上诉人裁判要

    16、旨:现上诉人L公司主张夏公司主张夏某某不是其公司项目部经理,且不是其公司项目部经理,且买卖合同及欠条上所盖项目部章系虚假的。买卖合同及欠条上所盖项目部章系虚假的。关于关于其第一项上诉理由其第一项上诉理由即夏即夏某某是否系上诉人公司项目经理问题,是否系上诉人公司项目经理问题,H公司与公司与L公司签订的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夏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夏某某系上诉人的系上诉人的项目部经理,且有权代表上诉人对项目部经理,且有权代表上诉人对H公司住宅楼、厂房、办公楼施公司住宅楼、厂房、办公楼施工事宜进行管理,工事宜进行管理,故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

    17、不能成立。故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关于第二项上第二项上诉理由即买卖合同、欠条和授权委托书上所盖项目部章问题,上诉诉理由即买卖合同、欠条和授权委托书上所盖项目部章问题,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了证据人在二审中提供了证据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证据、证据2“印章印章使用承诺使用承诺”、证据、证据3“企业管理制度证明企业管理制度证明”,其主张因证据,其主张因证据2印章使印章使用承诺涉及夏用承诺涉及夏某某本人,本人,在其未到庭的情况下无法确认签名的真实性,如确系夏在其未到庭的情况下无法确认签名的真实性,如确系夏某某本人签名,本人签名,则可以认定上诉人未授权夏则可以认定上诉人

    18、未授权夏某某使用过该枚印章,但该份承诺书仅在使用过该枚印章,但该份承诺书仅在上诉人与夏上诉人与夏某某双方之间有效,且该枚印章真实与否并不影响夏双方之间有效,且该枚印章真实与否并不影响夏某某项项目经理的身份,即使目经理的身份,即使2010年年11月月7日欠条上未盖公章,日欠条上未盖公章,因上诉人因上诉人确曾在确曾在2010年年7月月23日向夏日向夏某某出具过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出具过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其项目经理身份和权限,则夏书中载明其项目经理身份和权限,则夏某某为涉案为涉案工程所实施的买卖工程所实施的买卖行为均应视为职务行为,而根据涉案买卖合同与欠条以及上面所盖行为均应视为职

    19、务行为,而根据涉案买卖合同与欠条以及上面所盖的项目部印章,足以证明夏的项目部印章,足以证明夏某某是为是为涉案工程所实施的买卖行为,且涉案工程所实施的买卖行为,且该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该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至于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至于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4确认通确认通知书,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即使真实存在,上诉人亦未能提供知书,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即使真实存在,上诉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送达给被上诉人高证据证明已经送达给被上诉人高某某某某,故该通知书对被上诉人不发,故该通知书对被上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生法律效力。【案例6】M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J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

    20、:某某酒店装饰装修项目酒店装饰装修项目,实际施工人喻某某为了采购,实际施工人喻某某为了采购大理石等材料完成装修工作,以项目部名义向大理石等材料完成装修工作,以项目部名义向M公司采购大量大理公司采购大量大理石及其他产品,并签名确认。庭审中石及其他产品,并签名确认。庭审中M公司提交一份记载喻某某为公司提交一份记载喻某某为涉案项目项目负责人字样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据,证明喻某某为涉案项目项目负责人字样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据,证明喻某某为J公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司该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J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对外签订合同。J公公司对授权委司对授权委托书中的公章提出印章鉴定申请,后因故撤回。法院认为托

    21、书中的公章提出印章鉴定申请,后因故撤回。法院认为J公司出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已经明确记载喻某某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具的授权委托书已经明确记载喻某某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的管理工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J公司公司签订合同,其作签订合同,其作为有授权的人员,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有效,最终为有授权的人员,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有效,最终判决判决J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Question5:企业公章持有者或保管者与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答: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2、案例7】P公司与郭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关于关于P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的问题。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的问题。首先,虽然案涉借条中记载首先,虽然案涉借条中记载“以以P公司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担保”,但各方当,但各方当事人并未确定具体抵押的财产,结合事人并未确定具体抵押的财产,结合P公司在落款担保人栏中加盖公司在落款担保人栏中加盖公章的行为,公章的行为,“以以P公司的所有财产作担保公司的所有财产作担保”更符合各方当事人出更符合各方当事人出具借条时的本意,故可以认定具借条时的本意,故可以认定P公司为该借款的保证人;其次,虽公司为该借款的保证人;其次,虽

    23、然依据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之规定,之规定,P公司未就其为张公司未就其为张某某某某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的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的决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决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若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关于第四条关于“实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

    24、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规章为依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的规定,在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缩小了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缩小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

    25、国公司法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第十六条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违反第十六条对外提供担保无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违反第十六条对外提供担保无效的情形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应予确认。效的情形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应予确认。P公司在借条中的公司在借条中的担保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担保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构成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保证。定,应认定为构成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保证。P公公司关于司关于担保无效的担保无效的抗辩理由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26、。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鉴于原审法院在认定鉴于原审法院在认定P公司担保无效的公司担保无效的情况下又判决情况下又判决P公司对张公司对张某某某某、Q厂、厂、L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郭任,对此,郭某某某某及张及张某某某某、Q厂、厂、L公司并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公司并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此予以认可。此予以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27、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者股东大会决议。【案例8】某小贷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A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简介:江西弋阳某土石方工程,实际施工人张某案例简介:江西弋阳某土石方工程,实际施工人张某某,私刻某,私刻A公司以及公司以及B公司公章对外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公章对外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导致A公司及公司及B公司等被小贷公司起诉并冻结公

    28、司巨额资公司等被小贷公司起诉并冻结公司巨额资金。后金。后A公司及公司及B公司均对相关印章申请鉴定,最终鉴定公司均对相关印章申请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均与备案印章不一致,结果显示均与备案印章不一致,A公司最终未承担责任,公司最终未承担责任,而而B公司虽备案印章与伪造印章不一致,但却因被小贷公司虽备案印章与伪造印章不一致,但却因被小贷公司找到公司找到B公司在其他公权力机关使用的证据,最终被公司在其他公权力机关使用的证据,最终被法院判决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案例9】某小贷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A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公司知晓伪造公章的存在、使用而未采取公司

    29、知晓伪造公章的存在、使用而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且在另案中认可其效力的,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且在另案中认可其效力的,则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则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最高法院最终认定最高法院最终认定“B对该公章的存在、使用是知晓对该公章的存在、使用是知晓的。尽管其主张公章伪造,但其在明知该公章存在并使的。尽管其主张公章伪造,但其在明知该公章存在并使用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用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因因此,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此,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B公司的行为,裁公司的行为,裁定驳回了定驳回了

    30、B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的再审申请。 Question6: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印章使用规则能否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公司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0】X公司诉石某某商标转让纠纷案 裁判要旨:本案中,在涉案裁判要旨:本案中,在涉案8个商标转让的合同以及个商标转让的合同以及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上均有上均有X公司加盖的公章。就公司加盖的公章。就此此X公司虽否认上述公章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公司虽否认上述公章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

    31、按照按照X公司陈述,其对公章有专人保管,且使用还需要公司陈述,其对公章有专人保管,且使用还需要经过特定人员的核准。具有如此严格的公章使用制度,经过特定人员的核准。具有如此严格的公章使用制度,X公司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商标转让的合同以公司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商标转让的合同以及及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上的印章系在该公司不知情上的印章系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对此,的情况下加盖。对此,X公司虽然提出了证人黄公司虽然提出了证人黄某某某某的的证言和电话录音,但根据证言和电话录音,但根据法院在证据认证部分对两份证法院在证据认证部分对两份证据的分析,该两份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据的分

    32、析,该两份证据尚不足以证明X公司主张的加盖公司主张的加盖公章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公章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此外,作为此外,作为X公司的公司的全部股东已全部股东已经经在临时股东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在临时股东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同意X公司无公司无偿转让涉案偿转让涉案8个商标的申请给石个商标的申请给石某某某某。因此,涉。因此,涉案商标转让的合同以及案商标转让的合同以及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均系均系X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8个商标申请个商标申请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Question7:企业名称变更后,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

    33、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案例11】赵某某等诉芦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法:法院认为,芦院认为,芦某某某某提起诉讼的依据有由张提起诉讼的依据有由张某某某某、赵、赵某某某某、A公司签字或签章确认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书、担保借款公司签字或签章确认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书、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等证据为证,故芦合同、补充协议等证据为证,故芦某某某某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赵据,依法应予支持。赵某某某某、A公司上诉称,原审判决未查明芦公司

    34、上诉称,原审判决未查明芦某某某某是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向张是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向张某某某某支付借款支付借款248万元,故原万元,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院认为,赵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院认为,赵某某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对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印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对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印章的行为后果应属明知。同时,依据芦章的行为后果应属明知。同时,依据芦某某某某提交、由主债务人张提交、由主债务人张某某某某于于2010年年9月月1日签字确认的日签字确认的收据收据显示,张显示,张某某某某有借款有借款200万元的

    35、事实发生,故芦万元的事实发生,故芦某某某某称涉案称涉案248万元系由万元系由200万元转万元转接接而来的辩解理由符合常理。张而来的辩解理由符合常理。张某某某某作为主债务人,其参与庭审是查作为主债务人,其参与庭审是查明本案事实的明本案事实的关键关键,但张,但张某某某某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表明其在以实际行为放弃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结表明其在以实际行为放弃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结果予以认可,故赵果予以认可,故赵某某某某、A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赵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赵某某某某、A公司上诉亦称,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系

    36、作废的印章、芦公司上诉亦称,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系作废的印章、芦某某某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业已由股东会议通过,故担保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业已由股东会议通过,故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法法院认为,赵院认为,赵某某某某作为作为A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签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签订保证合同之时,其作为保证人身份同时,其对使用公司作废印章订保证合同之时,其作为保证人身份同时,其对使用公司作废印章对外签订保证合同是明知的,故对于使用作废印章签订合同的后果对外签订保证合同是明知的,故对于使用作废印章签订合同的后果应由担保人承担。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受公司章程约束,系实现公司应由担保

    37、人承担。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受公司章程约束,系实现公司自治的表现,股东会议决议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但不能对外产生自治的表现,股东会议决议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但不能对外产生当然的对抗效力。当然的对抗效力。Question8:企业正式成立前,以发起人股东私刻的企业印章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企业尚未正式成立,经其企业发起人股东授意私刻的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责任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案例12】某担保公司与姚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法:法院认为:本案院认为: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及及担保担保公公司出具的司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书均系当事人

    38、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均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公司上诉提出公司上诉提出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借款及保证协议借款及保证协议签订时签订时G公司尚未公司尚未成立,该协议上加盖的成立,该协议上加盖的G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系伪造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系伪造。法。法院对此认为,院对此认为,从案外人从案外人F公司、公司、G公司与公司与担保担保公司订立的公司订立的借款及保证协议借款及保证协议、K公司和包括本案姚公司和包括本案姚某某某某在内的在内的48位自然人订立的位自然人订立的出资协议书出资协

    39、议书、本案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的内容来看,本案当事人各方及案外的内容来看,本案当事人各方及案外人对人对“79号院腾退项目号院腾退项目”实施的资金支持及合作方式问题达成一致,实施的资金支持及合作方式问题达成一致,担保担保公司于上述协议订立时,不仅公司于上述协议订立时,不仅知晓知晓G公司尚未成立,亦知晓公司尚未成立,亦知晓“79号号院腾退项目院腾退项目”的资金实际来源于作为的资金实际来源于作为G公司股东包括本案姚公司股东包括本案姚某某某某在在内的内的48位自然人的借款,不存在骗取担保的事实。位自然人的借款,不存在骗取担保的事实。协议订立时,协议订立时,G公司虽未正式成立,但其公

    40、司发起人股东已经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公司虽未正式成立,但其公司发起人股东已经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履行的法律责任也由公司在成立后实际承担。协议履行的法律责任也由公司在成立后实际承担。并且对于协议上并且对于协议上加盖的公章问题,加盖的公章问题,G公司也向本院解释为协议订立后补盖。因此,公司也向本院解释为协议订立后补盖。因此,担担公司以公司以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借款及保证协议借款及保证协议上上G公司公司的公章问题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公章问题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法院不予支持院不予支持。Question9:个人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没有加盖企业印章,签字人也没有实际的签约权限,合同对企业

    41、是否有效? 答:原则上构成无权代理,如企业未追认,则对企业不发生效力,但对签字人生效。但构成表见代理时,该合同有效。【案例13】天天进出口有限公司与青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法院: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孙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孙某某某某与被上诉人签订与被上诉人签订进口聚甲醛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属表见代理行为。孙进口聚甲醛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属表见代理行为。孙某某某某作为作为天天天天公司的股东之一,受该公司的委托于公司的股东之一,受该公司的委托于1998年元月和上诉人签署年元月和上诉人签署关于关于组建业务五部协议书组建业务五部协议书,约定双方组建,约定双方组建天

    42、天天天公司业务五部,公司业务五部,由由天天天天公司提供其业务往来所需的部门公章,开展进出口及内销业公司提供其业务往来所需的部门公章,开展进出口及内销业务,说明业务五部是以上诉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务,说明业务五部是以上诉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孙孙某某某某作为作为在两公司在两公司关于关于组建业务五部协议书组建业务五部协议书上代表上代表天天天天公司签名的委托公司签名的委托人,持有此协议书和业务五部的合同专用章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人,持有此协议书和业务五部的合同专用章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使被上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上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同,使被上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上诉人签订合

    43、同的权利,且目前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本案合同且目前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本案合同订订立过立过程中有恶意或有过失,所以孙程中有恶意或有过失,所以孙某某某某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属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属表见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行为。上诉人提出的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本案中关于关于组建业务五部协议书组建业务五部协议书中孙中孙某某某某所使用的合同章系伪造,此协议书内容违法的观点无证据所使用的合同章系伪造,此协议书内容违法的观点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又称此案应移送公安部门证实,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又称此案应移送公安部门处处理,因无理,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采纳。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

    44、不予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该代理行为有效。Question10:企业以除备案公章外的其他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答:企业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企业以这些除备案公章外的其他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有效。 总结: 印章管理风险建议 一、建立健全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保管、使用、一、建立健全企业印章管

    45、理制度,对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审核、审批、注销等进行严格管控,明确责任人,登记、审核、审批、注销等进行严格管控,明确责任人,做好书面凭证。做好书面凭证。 二、企业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往来函件尽量使用备二、企业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往来函件尽量使用备案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确保印章使用的唯一性。案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确保印章使用的唯一性。 三、在内部承包协议的醒目位置(首页抬头)明确约三、在内部承包协议的醒目位置(首页抬头)明确约定内部承包人无权对外以项目建设名义借款、担保、签定内部承包人无权对外以项目建设名义借款、担保、签订其他经济类合同,规避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订其他经济类合同,规避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 四、发现伪造企业印章行为,及时向公安经侦报案,四、发现伪造企业印章行为,及时向公安经侦报案,保留企业追诉和否认证据。保留企业追诉和否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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