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8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人权法-妇女权利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556907
  • 上传时间:2022-05-04
  • 格式:PPT
  • 页数:38
  • 大小:1.28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人权法-妇女权利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人权法 妇女 权利 课件
    资源描述:

    1、妇女权利妇女权利 妇女权利妇女权利 三八妇女节 3 3月月8 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三八节、妇女节、三八国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三八节、妇女节、三八国际妇女节际妇女节, ,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 1911 1911年的年的3 3月月8 8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 我国于我国于19221922年开始纪念三八节。中国妇女第一次群众性的年开始纪念三八节。中国妇女第一次群众性的纪念三八节活动是纪念三八节活动是19241924年在广州举行的。年在广州举行的。19491949年年12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

    2、定每年的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 3月月8 8日为妇日为妇女节。联合国从女节。联合国从1975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 1977, 197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对联合国而言,国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对联合国而言,国际妇女节定为际妇女节定为3 3月月8 8日。日。妇女权利思想的历史发展西方妇女权

    3、利思想的演进中国妇女权利思想的演进西方妇女权利思想的演进( (一一) )妇女权利思想的形成时期妇女权利思想的形成时期 14 14世纪末世纪末1515世纪初世纪初, ,法国女作家克里斯蒂法国女作家克里斯蒂拉拉德皮桑提出了妇女的地位问题。德皮桑提出了妇女的地位问题。 妇女之城反映了她对现实中不平等的两性妇女之城反映了她对现实中不平等的两性关系的反抗。但是关系的反抗。但是, ,她没有明确地提出具体的妇女她没有明确地提出具体的妇女权利思想。权利思想。 1673 1673年法国学者浦兰年法国学者浦兰德德拉巴尔发表了拉巴尔发表了论两性平等一书。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论两性平等一书。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西方妇女权

    4、利思想的演进( (二二) )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 早期女权主义运动的重点是指妇女的参政权。早期女权主义运动的重点是指妇女的参政权。17911791年古杰在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中指年古杰在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中指出出: :“妇女生而自由妇女生而自由, ,在权利上与男子是平等的。在权利上与男子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男女公民一律平等。他们能平等在法律面前所有男女公民一律平等。他们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公共职位和各项工作。地按其能力担任公共职位和各项工作。”1793”1793年年, ,古杰在巴黎议会门前发表演说古杰在巴黎议会门前发表演说, ,理直气壮地指理直气壮地指出出: :“

    5、妇女如有上断头台的权利妇女如有上断头台的权利, ,当然非更有上演当然非更有上演讲台的权利不可。讲台的权利不可。”西方妇女权利思想的演进( (二二) )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 法国革命之母罗兰夫人成立了法国革命之母罗兰夫人成立了“妇女立宪同妇女立宪同志会志会”,”,要求把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写进宪法要求把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写进宪法中。然而这一要求却遭到了社会的强烈反对和镇中。然而这一要求却遭到了社会的强烈反对和镇压。古杰和罗兰夫人先后被送上了断头台压。古杰和罗兰夫人先后被送上了断头台, ,罪名是罪名是“丧失了女性应有品德的阴谋家丧失了女性应有品德的阴谋家”。女权主义被

    6、。女权主义被认为是一种肮脏的字眼认为是一种肮脏的字眼, ,不仅受到男性的攻击不仅受到男性的攻击, ,也也为不少女性所不理解。因此为不少女性所不理解。因此, ,女权运动在法国受到女权运动在法国受到镇压。镇压。西方妇女权利思想的演进( (二二) )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 英国英国,哲学家约翰哲学家约翰穆勒穆勒,在妇女的屈从地位在妇女的屈从地位中中,重点提出了妇女的政治权利问题。最终重点提出了妇女的政治权利问题。最终,英国的英国的女权主义运动取得了初步胜利。妇女获得了郡和女权主义运动取得了初步胜利。妇女获得了郡和市议会的地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议会的地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方妇

    7、女权利思想的演进( (二二) )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 在美国在美国,1848年年,美国女权主义运动的先驱伊美国女权主义运动的先驱伊丽莎白丽莎白凯蒂凯蒂斯坦顿与其他斯坦顿与其他4位妇女组织召开了讨位妇女组织召开了讨论论“社会、公民、宗教状况和妇女权利问题社会、公民、宗教状况和妇女权利问题”的的会议会议,并发表了妇女伤感宣言并发表了妇女伤感宣言西方妇女权利思想的演进( (三三) )妇女权利思想的成熟时期妇女权利思想的成熟时期 哲学家西蒙哲学家西蒙波伏娃在第二性中大胆严肃地提出波伏娃在第二性中大胆严肃地提出了诸多妇女面临的社会问题和人生课题。这一时期的女权了诸多妇女面临的社会

    8、问题和人生课题。这一时期的女权主义向社会发起了全面挑战。主义向社会发起了全面挑战。 在政治上号召妇女积极参与政治在政治上号召妇女积极参与政治, ,影响政治权力;在经影响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济上, ,号召妇女争取工作权利号召妇女争取工作权利, ,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在文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在文化上化上, ,争取把女性从男性中心的传统社会和文化价值观中争取把女性从男性中心的传统社会和文化价值观中彻底解放出来。彻底解放出来。7070年代初年代初, ,一些女权主义者开创了重新讨论妇女权利一些女权主义者开创了重新讨论妇女权利问题的新局面。其代表人物是米利特问题的新局面。其代表人物是米利特, ,她的代表作是

    9、性她的代表作是性别政治学。别政治学。中国妇女权利思想演进(一)妇女权利思想的胚胎时期中国近代的妇女权利思想,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卢梭民权学说和达尔文进化论等人权思想的传入而形成的。在我国的明末清初,就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在思想文化领域也产生了一批启蒙思想家,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李贽、汤显祖等,他们反对封建礼教和男子多妻,主张妇女婚姻自由,个性解放。比如,清朝的李汝珍在镜花缘中描述了一个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女儿国,让众多的女子在这里施展才华,管理国家大事,伸张女权,反对妇女缠足。她可谓是中国最早提出妇女权利思想的人。 中国妇女权利思想的正式提出是在维新运动中。这一时期西方的天赋人权思想极大地

    10、影响了当时的一些思想家。可以说维新运动即是一场人权运动。但与西方不同的是,在中国为妇女呼吁人权的是一些先进的男性知识分子。主要是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为首的维新派的“天赋人权”的思想为武器,主张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康有为的“男女各有自主之权”,梁启超的“妇女各得其自有之权”,都已初步渗入了近代妇女权利思想。(二)妇女权利思想的确立时期(三)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建国后,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妇女权利思想的发展。首先,毛泽东的妇女权利思想。毛泽东重视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婚姻自主权上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并提出了妇女是“半边天”。其次,邓小平的妇女权利思想。邓小平根

    11、据当时的国情又形成了自己的权利观,创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邓小平主张,其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受压迫、受歧视的妇女指明了方向;其二,主张妇女应在一切领域内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可以大规模地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最后,江泽民的妇女权利思想。江泽民总书记“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1998年9月江泽民在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成员和妇女人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明确指出:“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江泽民总书记在“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的讲话”指出

    12、:“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旋律日益鲜明的今天,要求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彻底改变妇女命运的呼声更加高涨。”等等。有关妇女权利的法规法条全球性公约 关于孕产保护的国际劳工组织第3号公约(1919) 关于妇女夜间工作的国际劳工组织第4号公约(1919) 妇女政治地位公约(1952)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1957)关于孕产保护的国际劳工组织第3号公约相关规定第2条 就本公约而言,“妇女”一词意指不论年龄或国籍,已婚或未婚的任何女性。第3条 除仅雇用同一家庭成员的企业外,在任何公营或私营的工业或商业企业里,或在其任何分部,妇女: (a)在产后六周内不准工作; (b)如果她出示医疗证书说明她可能在六周内分娩,

    13、有权离开她的工作; (c)当她根据(a)项和(b)项缺勤时,应给予足以使她本人及其孩子无所匮乏地健康生存的津贴,此项津贴或由公共基金或通过保险制度支付,其确切金额由各国主管当局确定,并且,作为附加津贴,她应享受一名医生或领有执照的助产士的免费护理;医疗顾问对分娩日期估计错误不应妨碍一名妇女领取自开具证明之日至实际分娩之日的津贴; (d)如她的孩子由她哺乳,在任何情况下,应允许她每天在上班时间内哺乳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4条 当一名妇女根据本公约第3条(a)项或(b)项的规定缺勤,或由于医学上证明为妊娠或分娩引起的疾病使她在更长的时期内继续缺勤,并使她不适于工作时,在其缺勤超过各国主管当局规定的

    14、最长期限之前,其雇主在此缺勤期间通知将她解雇,或在某一日期向她发出解雇通知而其截止日期在她上述缺勤期内者,均属非法。 该法规的发展 1919年,第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 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生育补助金作了专门规定,随后通过了保护生育公约(第103号)(修订本)和保护生育建议书(第95号)。 1975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女工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声明,其中明确规定,由于生育是一种社会职能,所有女工应有权根据保护生育公约(第103号)(修订本)和保护生育建议书(第95号)规定的最低标准享有充分的生育保护,其费用应由社会保障

    15、、其他公共基金或通过集体协议承担。 2000年,第88届国际劳工大会为了促进劳动力中的所有妇女享有平等和母子的健康与安全,又通过了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和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 该法规成为生育保险的立法依据,保障了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

    16、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生育保险,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也是国家从社会性别角度对妇女的生育权、健康权给予的一种特殊保护。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设立的生育保险向职业妇女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在职业妇女生育子女时发放生育津贴,即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或流产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失去工资收入时,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生育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在有些国家中,生育津贴还包括一次性的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而实物供给的部分则

    17、主要是指向生育的职业妇女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医疗服务,例如妇女在孕产期的保健检查、分娩接生医疗服务、孕产期异常现象的早期发现和诊断、必要的药物供应和住院治疗等,乃至于提供部分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实物供给部分可以据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确定。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这项公约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三十多年努力的结晶。该委员会1946年设立,负责监测妇女的境况并推动她们的权利。委员会的工作协助使所有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公诸天下。为提高妇女地位而作的这些努力已促成了一些宣言及公约的诞生。其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最重要及最全面的一项文件。公约序言明确

    18、承认“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强调指出此种歧视“违反权利平等和尊重人的尊严的原则”。按第一条的规定,歧视即“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而这一切均发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其他方面”。公约积极肯定了平等的原则,它要求缔约各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第三条)其后的十四条确立了实现平等的步骤。对妇女的民权及法律地位作了详细的讨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存在的缺陷 未提及暴力问题 许多国家在批准该公约时作了保留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1.联合国秘书长应接受各国

    19、在批准或加入时提出的保留,并分发给所有国家。2.不得提出与本公约目的和宗旨抵触的保留。3.缔约国可以随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通知,请求撤销保留,并由他将此项通知通知全体国家。通知收到后,当日生效。区域性规范 北京宣言 确定了一些领域改善妇女地位的目标,是重要的政治性文件 防止、惩治和消除针对妇女暴力的美洲间公约 规定了妇女暴力的定义、妇女免受暴力的权利以及国际采取相关措施的义务。4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将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三方面: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均是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有效补充 公约对缔约国有效,在具体适用时也要考虑转化问题我国保护妇女权利的相关规

    20、定反就业歧视法对反性别歧视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对妇女的歧视】 国家保障男女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九条【男女同工同酬】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条【男女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利】 妇女在就业和职业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对妇女的特别待遇】 用人单位招录女职工时和女职工职业期间,劳动合同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无法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调换工作岗位,而且该工作不得损害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

    21、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曹菊案妇女权益保护法 维护女性社会权益,保障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以及人身权和人格权利,推动妇女参政有着重要意义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禁止家庭暴力”、“防止招生和招工中的性别歧视”、“传媒不得贬低妇女”等等。 妇女保护法修改的重点落在了新时期女性最为关注和最为焦虑的问题上,通过对这些新问题新矛盾的法律规定,修改后的妇女保护法进一步保障了女性的利益,为女性构建了一个更好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对受教育权的侵害其他涉及对妇女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如:新婚姻法第40条规定

    2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在法律上首次承认了家务劳动的无形资产,承认女性家庭角色的隐性贡献,使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投资在离婚时获得回报和补偿,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在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家庭暴力难取证。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家庭暴力犯罪通常在家庭中或其他非公共场所实施,没有第三者在场,难以取证。有些邻居虽

    23、然对情况有所了解,但出于维护邻里关系的考虑,或者为了避免给自己招惹麻烦,通常不会出庭作证。妇女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全市法院近两年审理的强奸案的受害妇女不少是外来打工人员或本地收入较低的农民。她们大多没有受到足够的教育,对犯罪的防范意识较差。而在婚姻家庭中,不少妇女缺乏个体意识,常为了家庭牺牲事业,以致因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还有些妇女认为婚姻是私事,受到侵害往往“羞于启齿”。 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得到保障。尽管新的婚姻法和土地法对妇女在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权益作了相关规定,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以家庭为单位,而且有较强的稳定性,多数妇女结婚后在男方居住,婚姻存续期间土地没有

    24、进行调整,发生离婚后,男方认为原承包地中没有女方的份额,女方再回娘家生活和耕种土地也不现实,协调难度较大。 因一方越轨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认定比较困难。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要得到赔偿必须举证,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受害者便采取侵犯别人隐私权等方法获取证据,由于这些手段和方法是非法的,法院很难认定,从而导致因为诉讼举证太过艰难,让很多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女性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在农村,一般是女方到男方生活,而且房屋等主要家庭财产多是男方婚前已经建造。离婚时,房屋作为男方婚前财产应归男方所有,其他财产又十分有限,女方常处于几乎分不到什么共同财产的境地。在城市,有

    25、一些家庭是一方在外经营,控制着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则对家庭财产状况不太了解,发生离婚时,未参与经营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处于不利地位。由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以男方居多,女性就更多地处于容易吃亏的弱势一方。当今我国社会中妇女权利保障宪法规定宪法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的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劳动权益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会和候补委员人数和性别构成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性别构成在业者单位一把手的性别构成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人权法-妇女权利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2556907.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