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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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消防 条例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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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解读解读内内 容容火灾形势火灾形势条例概述条例概述基层工作基层工作单位职责单位职责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火灾形势一、火灾形势2010年火灾统计年火灾统计 2010年全区共发生火灾年全区共发生火灾367起,起,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2132285元,元,5人死亡,人死亡,3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加83起,上升了起,上升了29.2%,直接财产损,直接财产损失增加失增加1835185元。去年同期元。去年同期7人死人死亡,亡,2人受伤。人受伤。2011年年1-8月份火灾情况月份火灾情况 2011年年1至至8月(月(1月月1日至日至8月
2、月24日)全区共发生火灾日)全区共发生火灾252起,直起,直接财产损失接财产损失546362元,无人员伤亡。元,无人员伤亡。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减少了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减少了9起,下降起,下降3.4%,直接财产损失增加,直接财产损失增加了了240729元,上升了元,上升了78.8%,去年,去年同期同期2人死亡。人死亡。历年火灾情况分析历年火灾情况分析2011年5月份火灾统计 2011年年5月份全区共发生火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灾11起,直接财产损失起,直接财产损失8250元,元,无人员伤亡。与上年同期相比,无人员伤亡。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减少了火灾起数减少了22起,下降起,下降66.
3、7%,直接财产损失减少了,直接财产损失减少了20326元,下降元,下降71.1%。原因分析原因分析 人员防火意识提高 单位防火管理加强 社会防火宣传扩大 政府部门大力支持 消防执法力度加大二、条例概述二、条例概述(一)背景意义(一)背景意义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共九章九十二条,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背景背景:消防法的修改、经验的总结、新的挑战 意义意义:解决六大突出问题多产权建筑、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轨道交通、消防车道 更符合北京市的消防安全实际更符合北京市的消防安全实际(二)章节结构(二)章节结构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
4、市消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四章第四章宣传教育宣传教育 第五章消防组织第五章消防组织 第六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消防法消防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火灾预防火灾预防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组织消防组织 第四章第四章 灭火救援灭火救援 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三)变化与亮点:(三)变化与亮点:“五个突出五个突出” 突出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突出强化政府及其
5、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工作“四项责任四项责任” 突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突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四个能力个能力” 突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突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设和管理 突出促进城乡消防工作统筹发展突出促进城乡消防工作统筹发展 突出解决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问题突出解决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问题三、基层工作三、基层工作消防法消防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第三款 乡镇人
6、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领导机制,监督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 第十七条第二款 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应
7、当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农村自来水管网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确定消防安全
8、员,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一)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二)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三)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四、单位职责四、单位职责(一)一般单位(一)一般单位 消防法第十六条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机关、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
9、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法条例第十二消防法条例第十二条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
10、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消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
11、员进行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专项培训;项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七)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七)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检测、维护和管理;(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得擅离职守;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2、责任人,对本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责。 (二)重点单位(二)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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