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案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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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RACT LAWTeacher:mazhipeng合同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诉讼法国家性质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制度选举法选举法民族区域民族区域自治自治特别行政特别行政区区公民基本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等等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总则总则 自然人自然人 法法人人 代理代理 民事责民事责任任 诉讼时效和期诉讼时效和期限限 人身权人身权 所有所有权权 共有共有 用益物用益物权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相相邻关系邻关系 合同法合同法 不当得利不
2、当得利 无因管无因管理理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婚婚姻法姻法 继承法继承法公司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个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独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法 票据法票据法 破产法破产法 保险法保险法 海商法海商法 证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金融法金融法 税法税法 劳动法劳动法 环境保环境保护法护法 会计审计会计审计法等法等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国际经济法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 第第 一一 讲讲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
3、概述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的原则 合同合同法第2条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思考: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n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n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n 丙与丁签订的离婚协议1. 丁与戍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适法行为违法行为民
4、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民事法律事实人的行为事件小结小结三、合同的分类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买卖、赠与非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广告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的合同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双务合同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买卖、租赁合同无偿合同典型的比如:赠与、借用合同,推定的包括委托,保管和私人借贷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有些单务合同是有偿的,如借贷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
5、义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买卖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借用,借贷(注意赠与)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5、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要式合同须具备一定形式不要式合同不须具备一定形式6、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地位为标准一时的合同买卖、赠与等合同继续性的合同租赁、保管、借用的合同分期给付合同与继续性供用合同7、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合同 从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变更或消灭。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
6、关系8、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为标准 束己合同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 权利义务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9、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确定合同买卖合同等 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保险合同、押堵合同、有奖抽奖或有奖销售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五、合同法的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专有的基本原则是: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正义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第第 二二 讲讲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
7、立概述 要约 承诺 竞争缔约 强制缔约 附合缔约一、合同订立概述1、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动态行为动态行为(接触洽商)(接触洽商)静态协议静态协议(权利义务固定)(权利义务固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法律认可当事人法律认可当事人的意思的结果的意思的结果当事人意思的结果当事人意思的结果2、合同成立的要件 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二、要约(发价、发盘、报价) 概念(14条)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4条)(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
8、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内容不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如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要约引诱)要约邀请(要约引诱)15条条悬赏广告: 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万元酬谢有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返回,如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上诉二审改判
9、支持上诉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2万元已构成要约;诚实信用原则。(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选登中) 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16条)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 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 的资格。没有承诺的义务没有通知的义务4、要约的存续期间(23条)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18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三种情况(19条)发出要约发出要约要约到达生效要约到达生效发出承诺发出承诺先于或同时到达先于或同时到达
10、生效前生效前撤撤 回回生效后承诺前生效后承诺前 撤撤 销销先于到达先于到达 要约的消灭(20条)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三、承诺(接盘) 概念(21条)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内容一致”与“实质性变更”“内容一致”并不要求绝对一致,只要不是“实质性变更”。第30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11、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迟延(28条)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承诺的迟到(29条)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本能及时到达,因其他原因逾期到达,该承诺仍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逾期承诺逾期承诺案例: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
12、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分析与解答:乙单位不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承诺的方式 承诺生效 承诺的撤回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27条)通知(意思表示)通知(意思表示)行为(意思实现)行为(意思实现)交易习惯交易习惯要约表明要约表明承诺通
13、知到达(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到达主义)不需要通知的不需要通知的作出行为时生效作出行为时生效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3、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4、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
14、甲方是否违约?5、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销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
15、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此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答案: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
16、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四、竞争缔约 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要约邀请2、投标要约3、开标、验标4、定标承诺5、签订合同书 拍卖程序1、签订委托拍卖合同2、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3、竞卖要约4、拍定承诺五、强制缔约 对对方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即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邮政、煤气、电信、电业、自来水、铁路等公用事业,医院及医生,出租车司机等负有缔约义务。 缔约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致对方以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六、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
17、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合同的免责或限责条款提醒义务、说明义务2、格式条款的无效一般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特殊无效:人身伤害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财产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3、格式条款的解释常理解释、不利于表意人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第三讲第三讲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必要条款) 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默示) 默示要求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才成意思表示(试用期满,遗嘱继承人或无权代理与受遗赠人的沉默) 违反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成立,除非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一、合同的条款(12条) 当事
18、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质量和数量 价款或酬金 履行的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及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以免对方因此而受不应有的损失 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相对方受到损失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 发生阶段不同 违反的义务不同 救济的利益不同 归责原则不同 责任形式不同2、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42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
19、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由针对性的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缔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缔约费用:可行性调查费用或差旅费 为准备旅行合同产生的费用 履行合同发生的费用 丧失合同机会产生的损失(间接损失) 以上又称信赖利益的损失,区别于合同成立履行利益的损失案例: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
20、,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分析与答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案例: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
21、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此案应如何处理?分析与解答: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
22、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恢复收到传真,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15日来人签订合同,甲按时来签约,乙要求加价,未获同意,遂拒绝签约,正确的是 A合同5日成立 B 合同10日成立 C合同15日成立 D乙公司承担缔约责任第四讲第四讲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概述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一、合同的效力概述1、概念指依法成
23、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2、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3、合同生效的时间(44、45、46条)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无效合同1、概念及特征 合同虽已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违法性 不得履行性 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范围(52条、53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与民法通则58条-1款比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24、法目的(如以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无效格式条款(40条后半段)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4、无效免责条款(53条)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
25、如何处理?分析与答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三、可撤销合同(54、55条)1、概念及特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 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撤销权行使, 合同自始归于无效。2、可撤销的原因(与民法通则比较)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对对方当事人、对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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