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从入职到离职)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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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关系 中的 法律问题 入职到 离职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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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你准备好了吗?n确定你的目标n认清你的定位n选好你的同伴n练好你的本领招聘广告的性质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问题招聘广告的性质 某外资企业在某招聘网站上登出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中写道:本单位录用的员工将送到香港培训半年。李某看到这条广告非常心动,毅然辞职并顺利应聘到该企业。入职后,李某工作表现积极,业绩优异,但一年过去,企业始终未送李某到香港培训。李某跟企业负责人几次交涉都无果而终。李某认为企业存在欺诈,因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履行承诺的培训义务。案例一:企业未兑现招聘广告中承诺待遇案招聘广告的性质n一般情况下,招聘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n特殊情形下,招聘广告可能构
2、成要约,将会产生约束力; 用人单位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所描述的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待 遇非常明确,那就不排除这个广告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个 邀约。招聘广告的性质招聘广告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不应夸大其词,不能兑现的承诺就不要写进去。有关待遇最好不要写的太明确具体,最好以“具体薪资面议”或者“具体薪资福利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法律提示录用条件的运用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问题什么是录用条件?n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依据职位要求 所提出的具体标准,是最终决定是否录用员工的 依据,一般不会在招聘广告中全部列明;n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n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列明的最基本的资格要 求,是该职
3、位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一般会在招聘广告上列明。n内容比较简单和宽泛,以便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应聘。为何要设定录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质条件。被录用的员工如果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为何要设定录用条件?案例二:试用期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案 某公司筹备开业,在某招聘网站同时刊登了数十个岗位的招聘启事,招聘条件统一为:“同行业两年以上从业经验;
4、如果应聘管理职位,还需有同行业管理职位两年以上从业经验。”张某经面试合格后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公司通知张某,因张某未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评估,现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如何设定录用条件?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n企业存在录用条件;n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n解除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n解除通知书要说明解除理由并在试用 期内交员工签收。如何设定录用条件?内容明确具体所有职位都通用的共性条件可写在规章制度里。针对招聘职位的个性条件,应逐条拟定,明确具体细致,切忌空泛化
5、、简单化。避免就业歧视事先公示告知录用条件是基于招聘职位的性质、需求和员工的工作能力等和职位有关联性的要求和标准,不能随心所欲扩大。如需限制,也应充分说明。n通过招聘广告公示n通过录用条件确认函n劳动合同或者附件n列入规章制度n通过岗位说明书如何设定录用条件?案例三: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案 李小姐通过应聘,成功与某咨询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公司组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入职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了书面考试。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李小姐的成绩为56分,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公司遂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李小姐劳动合同。李小姐以公
6、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某咨询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设定录用条件?案例三: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案李小姐认为: 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并无过失,完全能够胜任工作。仅以未通过培训考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接受公司认为: 李小姐经过公司统一培训后,未通过公司的相关考试其行为属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情形之一。李小姐尚处于试用期,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设定录用条件?案例四:外语水平无法胜任工作试用期被解除案 某软件开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计划开发一款新游戏,决定成立项目组。人力资源刘主管遂在媒体上发布
7、了招聘软件工程师的公告。录用条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数据库程序开发经验,有软件开发经验者优先;工作职责:根据公司技术文档规范编写相应的技术文档;修改完善软件;编制项目文档;编写相应的说明书。王某具有多年游戏软件开发经验,经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录用,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王某入职后,公司逐渐发现王某虽然工作态度诚恳,积极肯干,但因语言水平问题,与外籍员工在工作沟通中不够顺畅。最终,公司决定试用期内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设定录用条件?案例四:外语水平无法胜任工作试用期被解除案 王某认为: 他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司在录用条件中对语言交流没有特殊要求
8、,现在以语言交流问题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 王某与外籍员工存在语言沟通问题,说明说明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录用通知书的发放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问题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某公司因研发新项目的需要,急需一名编程员。经过面试,原在某软件公司任编程员的程某被录用。为让项目尽快开工,该公司在决定录用程某后即通过电邮向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告知程某已被录用,并在通知书中写明程某的职位、薪酬、试用期、工作内容、报到时间和联系人。程某回函表示接受该职位,并辞去软件公司的工作。但在程某回函后第三天,该公司总经理安排了一个编程
9、员进来,导致该岗位多出一个人员。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遂告知程某,原来的录用通知取消,不用再来报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程某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与原软件公司尚未到期的三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辞职导致的年终奖损失,以及找新工作期间的一个月收入共3万元。该公司认为单位尚未与程某签订劳动合同,与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程某的各项损失是因为他的轻率辞职造成的.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员工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n录用通知书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n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邀约,适用民事合同法的规定;正确运用录
10、用通知书1. 以意向书的形式来代替录用通知书。优点是不具有法律效 力,缺点是容易让应聘者感到公司缺乏诚意。2. 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3. 明确应聘者应予承诺的期限4. 先体检再发offer5.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反悔的, 通过协商或者签订短期合同的方式解决。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n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 正式的劳动合同;n在内容上,两者有相同的规定,也有不一致 的地方;n二者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劳动合同作为履行 权利义务的依据;n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录用通知书效力做出约定 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关系二、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订立
11、与劳动关系建立用工之日第一个月签订签订签订n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一一对应n劳动合同订立的标志是双方签字盖章n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单位开始用工n劳动合同只是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据n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违法用工关系 2009年11月18日,上海某公司进行校园招聘时,该校大四学生孙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该协议约定,孙某毕业后就到该公司上海总部或其在苏州的子公司工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2010年6月20日,孙某毕业,该公司告知其到上海总公司报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1个月后派往苏州子公司正式上班。2010年6月25日,孙某向该上海总公司报到,在结束一个月的培训后,于同
12、年7月25日到苏州子公司上班。2010年8月15日,苏州子公司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 问,孙某是与哪一家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何时建立?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1.三方协议签订时劳动关系是否建立?三方协议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着约束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并不直接受劳动法的调整。2. 2010年8月15日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只是说明劳动关系得到了书面上的确认3.哪个报到时间是用工之日?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二、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一个月一年超过一年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宽限期无责任双倍工资无固定
13、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前一日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书面通知终止支付实际工资书面通知终止支付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各异不愿补订不予补偿员工解除支付补偿不满一年的补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王2008年2月1日加入某公司,月薪2000元,工作至2010年3月1日,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该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小王可以提出哪些仲裁请求?(1)双倍工资差额:2008年3月1日2009年2月1日,200011=22000(2)请求用人单位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2月1日起。(3)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6000元。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
14、险 小王是某日化公司的销售代表,工资构成为底薪加提成。小王自2010年3月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几次与公司领导交涉,但始终没有下文。11月初,小王拿到上月工资后即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小王认为应该按照3到10月份的实际收入来计算双倍工资,而公司却认为销售人员的提成要根据业绩确定,收入不具有固定性,坚持只按基本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n直接按照已经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 实得工资计付应当支付的工资赔偿;n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应当支付的固定 工资计付工资赔偿(普遍观点)
15、。 王某于2008年4月19日进某装修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拒签,其理由是装修行业的行规就是人随工程走,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万一辞职太麻烦。公司先后两次给他下发了签订劳动合同催告书,但他还是拒绝签字。此后,公司未辞退王某,王某也仍然在公司承包的工地上上班。 2008年7月25日,王某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事后王某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123书面督促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应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发出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签的,用人单位应果断终止劳动关系,决不留用;注意保留和固定
16、员工拒签的证据: 1、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2、劳动者拒签的证据。正确应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李某大学毕业后为了留在武汉,在“先就业,后择业”驱动下进入某公司工作。由于就业匆忙,李某对这家公司不太满意,工作也不积极。不久李某家人通过各方关系准备安排李某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由于单位尚未完全落实,李某一直没有辞职。后该公司人事主管要求李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明确表示待与家人协商沟通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考虑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人事主管要求李某出具一张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声明,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李某个人承担。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二、劳动合同订立中
17、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n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n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n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补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企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居多,员工工龄达到十年以上,企业往往还会想法设法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终止时间确定,协商一致还可续签 期限长短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管理,3到8年之间固定期限 终止时间不确定,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双方协商、法定情形、推定情形,选择权在劳动者无固定期限 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 可灵活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n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岗位 特征、员工个性来选择合 适的合同期限;n将劳动合同的期
18、限管理转 换到员工绩效的考核管理, 实行有升有降,奖惩分明 的考核管理制度。转换用工管理和合同期限设置的思路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转换用工管理和合同期限设置的思路n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核心员工,可以考虑 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n对替代性较强、临时性或阶段性岗位上的员工以及非核心 员工,可以选择签订期限较短的固期限劳动; n对于背景、能力、经验不太了解的新员工,最好选择一年 甚至更短期限的劳动合同;n对于因季节原因、用人单位经营管理需要、为完成承包项 目、单项工作任务需要临时用工的,可以选择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试用期是合同期限
19、的一部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项n先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n试用期不签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含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约定次数 同一个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n续签时再次约定n调岗后重新约定n离职若干年后又回来上班,再次约定试用期
20、工资待遇 n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n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n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企业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n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n支付赔偿金n补发工资注意: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 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支付赔偿金。 如果仅是试用期工资约定不符合法定标准,只需补足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黄小姐被本市一家合资公司录用,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 上班后不久,公司即安排黄小姐脱产培训业务技术2个月。 培训期
21、间,黄小姐结识了同行李某,李某劝说黄小姐到自己所在公司工作。黄小姐结束培训回公司上班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黄小姐由公司出资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刚结束,还未为公司效力,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浪费了公司的培训费用。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黄小姐必须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黄小姐则认为: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培训费。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试用期内任意解除: 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尽量不要安排试用期员工做那些连续性较强、不易交接、比较重要的工作,避免试用期员工辞职,用人单位难以应对。谨慎安排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试用期员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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