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共46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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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险核保 规则 初审 要点 46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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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2019年年4月月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2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一、核保规则一、核保规则二、系统初审要点二、系统初审要点 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一、核保规则1、内容说明2、条款使用3、承保策略4、核保细则5、资料提供6、部分工程类型的初审要点7、其他核保规定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1、培训内容说明 本初审规则适用于非航空航天、电力及石油、天然气上游行业的普通工程险业务; 适用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房工程保险。 注:最新报备的工程险险种中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见太保(备案)20
2、09N43号-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列举式,有别于传统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该险种目前我公司尚未有承保案例。本规则暂不适用于该险种。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2、条款使用1、主条款: 工程险各险种主条款,应使用向保监会报备同意后的标准条款。对于各类非标准主条款,原则上应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对条款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并报保监会备案后使用。2、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主条款的扩展、补充和说明。对于附加条款的使用,应使用我司报备过的附加条款,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风险状况和被保险人需求,力求规范、严谨。对非我司报备附加条款,根据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关于非车险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管理事宜的通知要求,上
3、报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总公司承保部审核后 ,报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履行报备手续。 在跟单共保业务中,可以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3、承保策略鼓励承保业务一、鼓励承保业务a. 除集成电路工程、易燃易爆类化工工程、大型门机龙门吊外的各类工业企业安装工程;b.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附属设备安装工程;c.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d. 市政设施工程;e. 城市地面及高架道路工程、城市轻轨工程等;f. 非山岭重丘及洪涝区的公路、铁路建筑工程,或仅投保路面的公路工程;g. 项目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承保条件较好的项目;或同
4、类项目以往无损失事故或损失很小的项目。 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3、承保策略一般承保业务二、一般承保业务a. 集成电路安装工程、大型易燃易爆类化工安装工程(投保金额在RMB10亿以上);b. 地铁建筑工程;c. 桥梁工程;d. 大型纯隧道工程;e. 标的坐落地在境外(包括香港和澳门)有中国利益的工程。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3、承保策略谨慎承保业务a. 山岭重丘及洪涝区的公路、铁路建筑工程;b. 沿海地区小型水工工程(投保金额在RMB3亿以内);c. 小型易燃易爆类化工工程(投保金额在RMB10亿以内);d.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项目;大型特殊类型的施工机械如:盾构机、架桥机、水上
5、施工机械等。堤坝、围堰、水库、码头、航道疏浚等水工工程(沿海地区小型水工工程除外);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3、承保策略禁止承保业务a. 违规建设项目;b. 设计或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经验的建设项目;c. 煤矿开挖、地下矿井、海底电缆或光缆铺设工程。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一、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项目的保险标的为:在列明工地范围内、与保险合同明细表中保额对应的、在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列明的财产或费用。 下列财产如需承保,必须在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
6、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第三者责任险为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附加险,不应单独承保。2、设定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工程造价及规模大小,工程本身风险的大小,周边第三者建筑结构、地下管线等状况。对工程本身风险高,周边第三者
7、建筑结构、地下管线等状况欠佳的业务,赔偿限额应考虑适当控制。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3、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方案设定指导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方案由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组成。宜设定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控制承保风险。一般地,大型项目的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第一部分保险金额的5-10%;小型项目的第
8、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第一部分保险金额的50-100%。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设定在RMB20-50万以内。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三、保险期限及保证期1、建筑/安装期限建筑/安装期限应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进行设定。试车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如试车设备为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该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2、保证期保证期一般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缺陷期进行设定。保证期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3、溢额分保协议限制保险期限(含保证期)的长度超过60个月的项目无法放入溢额分保协议。若超过,需办理临时分保
9、。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四、特种风险赔偿限额工程保险的特种危险一般可分为两类:a、地震、海啸;b、洪水、风暴、暴雨、台风。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必须根据工地自然地理条件、以往发生灾害的记录,工期的长短和工程本身的抗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地,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70%-80%确定。对于遭受特种危险灾害可能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限额应考虑设定得稍低一些。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五、免赔拟定a. 工程险免赔额设定主要根据保险金额大小、风险类型、损失频率和程度、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成本、其它承保条件的优劣综合考虑。b. 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规定的免赔额一般包括:自然灾害的免赔额、
10、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各保险项目遭受其它风险的免赔额、安装工程一般还应设立试车期免赔额。如有必要,还可设定更详细的免赔额。主要工程类型的免赔额可以参见核保要点。c. 第三者责任部分一般对财产损失、“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条款”(若扩展)设每次事故免赔额。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六、附加条款1、工程保险附加条款宜在公司库内工程险条款中选用,并根据情况加设一定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免赔额等。2、部分扩展类条款,应谨慎使用,必须设置相应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如: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2)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扩展条款B3)契约责任扩展条款4)清
11、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A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B12)核燃料组件条款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14)盾构机特别条款15)重大过失条款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3、如需使用非标准附加条款,根据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关于非车险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管理事宜的通知,各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填写非车险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单,上报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们,上报总公司承保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履行产品备案手续。财产
12、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七、费率拟定工程保险的费率厘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 工程性质及技术难度;b. 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和自然灾害记录;c. 工期长短及施工安装季节;试车期和保证期的长短;d. 遭受巨灾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损失程度;e. 工地现场管理和施工及安全条件;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4、核保细则f. 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质、经验和管理水平;g. 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h. 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i.使用的附加条款及其它约定条件。拟定费率时应同时适当考虑工程所在区域保险市场的基本费率水平、特定项目的竞争环境等因素。超过公司承保能力的大型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再
13、保询价。各标的类型的费率应符合太保(备案)2009N34号-太保(备案)2009N46号备案文件的费率方案要求。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5、资料提供 初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要求收集不同的核保信息要素,主要包括承保信息要素、标的信息要素和市场信息要素。1、承保信息1)保险方案,或风险明细表2)条款措词(若为非标准主条款或附加条款)3)投保申请书或批改申请书4)未出险证明(若涉及倒签单)5)危险单位划分方案6)自留意向7)回分申请表(若涉及回分)财产责任险部财产责任险部5、资料提供2、标的信息1)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工程建设投资组成,工程概况,工程合同,工程实际进展状况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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