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合同法 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劳动关系科劳动关系科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2278462227846、5127846512784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历史演进劳动合同法的历史演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1条)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
2、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目 录录 一、法律适用范围 二、规章制度 三、集体协商制度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六、劳动合同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九、经济补偿 十、集体合同 十一、劳务派遣 十二、非全日制 十三、监督检查 十四、法律责任一、法律适用的范围一、法律适用的范围(一)在用工形式方面1、全日制用工;2、非全日制用工;3、劳务派遣。(二)在调整对象方面
3、(第2条)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第93条);4、明确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4条)。(三)在劳动者方面(第44条、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法第15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排除:1.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全日制用工非全日
4、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
5、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计酬方式 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
6、一次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7、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规章制度(第二、规章制度(第4条条)(一)内容合法(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违法责任违法责任:(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程序合法(第二、三款)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8、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异议程序异议程序: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三)公示告知(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集体协商制度三、集体协商制度(一)三方机制(第5条) 人社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二)工会的作用(第6条)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2、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集体合
9、同规定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第7条)用工之日(二)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第7、8、9条)1、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告知、不得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2、劳动者:如实说明情况。(三)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1、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第10条)2、在订立时间上更具有可操作性(第10条)3、生效形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 双方各执一份(第16条)4、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方法: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第11条)(四)劳动合同类型(第12条)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3
10、条)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5条)(五)时点要求:一个月内(不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满一个月的次日二倍工资);满一年(11个月二倍工资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一)加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第14条)1.1.规定五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五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1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的;(4)视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2.明确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明确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82条第二款)。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二
12、)问题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第二次还是第三次?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订两次劳动合同,应从何时开始算?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在用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单位工作的,双方都未明确表示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签订?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满十年,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续延是否计算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次数? 6.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连续两次情形? 7.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方协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劳动
13、者是否还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六、劳动合同内容六、劳动合同内容 (一)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第17条,与劳动法相比) 1、共同规定4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2、增加6项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纳入事项。 3、未提及3项内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法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法定)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第18条) 引发争议 重新协商 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同工同酬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试用期(第19条) 1、只能一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14、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超过一个月 不超过二个月 不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个月一年三年六、劳动合同内容六、劳动合同内容 (四)试用期的工资和解除(第20、21条) 1、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且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 2、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39条) 劳动者解除: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第37条) (五)规范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行为 1、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第22条):专业技术培训、违约金支付限额、正常调资; 2、
15、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第23、24条):两者的关系、人员限制、期限、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劳动者违约支付违约金; 3、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其他违约金。(第25条) 六、劳动合同内容六、劳动合同内容 (六)劳动合同的无效 1 1、无效的情形(第、无效的情形(第2626条)条) (1)欺诈
16、胁迫致违背真实意思表示(2)免除法定责任排除权利(3)违法 2 2、部分无效(第、部分无效(第2727条)条) 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3 3、劳动者补偿(劳动报酬)、劳动者补偿(劳动报酬) (第(第2828条)条) 条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 结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标准: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用人单位(第30、31条) (1)劳动报酬:及时足额 支付令; (2)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加班 支付加班费。 2、劳动者(第32条) (1)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17、冒险作业; (2)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情形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第33条)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第34条)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情形 1、变更三种情形:协商一致变更(第35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变更工作岗位 (第40条) 2、书面变更 3、双方各执一份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36条 用人单位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