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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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 汽车产品 强制性 认证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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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适用范围2 术语3 认证模式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认证时限4.6认证有效性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2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6 获证后监督6.1监督审查的内容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7 认证的变更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
2、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39.2 标志加施10 认证收费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附件4 送样清单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4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
3、的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 M类汽车、类汽车、N N类汽类汽车和车和O 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2 2术语术语车辆的定义见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
4、用半挂车术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53 3认证模式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4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4.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4.1.1 4.1.1 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对于认证车辆
5、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认证证书。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见附件认证证书。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见附件1 1。4.1.2 4.1.2 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2,其中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按,其中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按车型系列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车型系列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的附录的附录1 1。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64.
6、1.34.1.3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见附件见附件3 3。4.2 4.2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
7、20082008)74.2.1 4.2.1 送样原则送样原则应从车型系列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选择样品的应从车型系列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选择样品的原则为:以该车型系列试验涉及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车辆同原则为:以该车型系列试验涉及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车辆同一型式的判定为原则,可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选取代表性样品一型式的判定为原则,可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须分别进行试送样进行型式试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须分别进行试验,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确定总的送样数量和验,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确定总的送样数量和要求。若新申
8、请认证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要求。若新申请认证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84.2.2 4.2.2 送样送样4.2.2.1 4.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送样。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送样。4.
9、2.2.2 4.2.2.2 送样清单见附件送样清单见附件4 4。4.2.2.3 4.2.2.3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4.2.2.4 4.2.2.4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 /或相关资料。或相关资料。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94.2.3 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检测项目
10、和检测依据 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5 5。4.2.4 4.2.4 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
11、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104.2.5 4.2.5 对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在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督审对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在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督审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项目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项目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能力并符合本规则附件制能力并符合本规则附件8 8第第1 1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附件条
12、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附件5 5型型式试验要求中涉及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项目,可采式试验要求中涉及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项目,可采取现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取现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品与相应国标要求的符合性。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品与相应国标要求的符合性。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码。辆识别代码。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114.3 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
13、进行。根据需要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 ,型式试验和初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见附件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见附件6 6,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见附件,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见附件7 7。在进行工厂现场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在进行工厂现场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特种作业车型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
14、特种作业车型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每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每1010辆抽取辆抽取1 1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1010辆的,每年抽取辆的,每年抽取1 1辆。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辆。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
15、023:20082008)124.3.14.3.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制造商应按附件制造商应按附件6 6第第2 2条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条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认证机构进行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车型系列的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请认证产品的车型系列的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一般每个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为,一般每个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为0.5-20.5-2个人日。个人日。4.3.2 4.3.2 工厂现
16、场审查工厂现场审查工厂现场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工厂现场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在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通过后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在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通过后,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进行确认,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
17、2C-023CNCA-02C-023:20082008)134.3.2.1 4.3.2.1 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附件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附件6 6附录附录1 1的要求抽取相应数量的型式试验样品,对型式试验样品与的要求抽取相应数量的型式试验样品,对型式试验样品与申报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进行一致性核对。对于按照正常认申报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进行一致性核对。对于按照正常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任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任务的),认证机构可委托检测机构在型式试验中进行样品与申务的),认证机构可委托
18、检测机构在型式试验中进行样品与申请人提交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核对。请人提交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核对。4.3.2.2 4.3.2.2 工厂审查组对抽取的审查样本负责。工厂审查组在现场工厂审查组对抽取的审查样本负责。工厂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发现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应向认证机构审查时发现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144.3.2.34.3.2.3工厂现场审查时间工厂现场审查时间生产一
19、致性现场审查时间为每一个车型系列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间为每一个车型系列1-31-3个人日。对于未按个人日。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将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追加本规则附件将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追加本规则附件6 6附录附录1 1车辆结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中第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中第1.11.1和和1.21.2条审查。增加的人日数以条审查。增加的人日数以实际审查时间为准。实际审查时间为准。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并适当考虑申请认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并适当考虑
20、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一般每个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一般每个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为间为1-21-2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与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15
21、4.3.3 4.3.3 在生产一致性审查中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用在生产一致性审查中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用4.3.3.1 4.3.3.1 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车的零部件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4.3.3.2 4.3.3.2 对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对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系统和单独技术总成规格型号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系统和单独技术总成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与证
22、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164.4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的结果由检测机构做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型式试验的结果由检测机构做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果由认证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的结果由工厂检查组做出果由认证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的结果由工厂检查组做出。4.4.1 4.4.1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4.4.1.14.4.1.1按照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时,当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按
23、照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时,当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4.4.1.24.4.1.2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凡需重新检测的,检测机,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凡需重新检测的,检测机构须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检测方构须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检测方案。案。4.4.1.34.4.1.3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需所有的检测项目的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
24、,需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且生产一致性审查通过后,方可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且生产一致性审查通过后,方可判定型式试验结果合格。判定型式试验结果合格。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CNCA-02C-023:20082008)174.4.2 4.4.2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评价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评价4.4.2.14.4.2.1当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当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6 6生产一致性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通过。审查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
25、计划的审查通过。4.4.2.24.4.2.2如认证机构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制造商应如认证机构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制造商应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4.4.2.34.4.2.3若认证机构和制造商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不能达成一致若认证机构和制造商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不能达成一致,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核的前提下,可向认证机构提交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核的前提下,可向认证机构提交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施的保证函,认证机构可接受制造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施的保证函,认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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