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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劳动关系协调员课件专业第单元.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532990
  • 上传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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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动 关系 协调 课件 专业 单元
    资源描述:

    1、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新课导入: 标准化管理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的一种主流标准化管理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的一种主流管理手段;企业管理中的劳动管理同样离管理手段;企业管理中的劳动管理同样离不开劳动立法和管理的标准化。不开劳动立法和管理的标准化。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1.了解劳动标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概念;2.了解劳动标准与劳动法的关系;3.掌握劳动标准的具体内容及其法律效力,以及劳动标准宣讲、咨询工作的方式和注意事项标准与劳动标准的概念劳动标准的内容劳动标准宣讲、咨询工作的方式标准与劳动标准的概念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标准信息搜集劳动标准信息搜集 一、劳

    2、动标准的概念和分类一、劳动标准的概念和分类1.什么是标准?什么是标准? 标准标准,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解释为“衡量事物的衡量事物的标准标准”,亦是科学、技术及实践经验的总结。标,亦是科学、技术及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准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使用、重复使用或共同遵守的以正式文件的共同使用、重复使用或共同遵守的以正式文件确定的规范或依据。确定的规范或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ISO/IECISO/IEC规定的规定的“标准标准”定义:定义: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

    3、一种规范性文件”. WTO/TBTWTO/TBT规定的规定的“标准标准”定义:定义: “标准是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或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标准标准”是外来语,英文为standard。stand是站立的意思,ard是地点,连在一起有基石、基地、旗帜、旗杆的意思。 标准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标准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规定规定”。是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限。是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限里,对对象做出的里,对对象做出的“一致的一致的”规定的文件。规定的文件。 上述定义的含义:上述定义的含义:出发点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共同效益产生基础

    4、将科学研究的成就、技术进步新成果同实践中先进经验相互结合;标准中所反映的不是局部片面的经验和利益对象特征“重复性事物”标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由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标准的属性“规范性文件”;“非强制性的”;“提供规则、指南和特性的文件”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2.标准的种类标准的种类 1)按制定标准的主体分)按制定标准的主体分 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和国际电信联盟(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 指由区域

    5、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指由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指由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指由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标准。指由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2)按标准化对象的

    6、基本属性分)按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既有技术标准,也有管理标准;但既有技术标准,也有管理标准;但以管理标准居多。以管理标准居多。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管理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3.劳动标准劳动标准 指通过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条件和劳动指通过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等领域内重复性事务及行为进行总结和规范关系等领域内重复性事务及行为进行总结和规范,经过有

    7、关机构进行决定或批准,或经协商一致,经过有关机构进行决定或批准,或经协商一致大家共同遵守,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发布,作为大家共同遵守,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及依据。共同遵守的准则及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制订劳动标准的基本要求:制订劳动标准的基本要求: A.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并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并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把有利于合理使用国家资源、有利于提高经济同时把有利于合理使用国家资源、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科学技术的革新与推广、有利于保障效益、有利于科学技术的革新与推广、有利于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

    8、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为制定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续发展等方面作为制定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在预订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的效果现在预订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的效果 B.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最低下限,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最低下限,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可以在国家确定的最低下限上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可以在国家确定的最低下限上向上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下限。向上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下限。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目的:目的:通过设置这种标准,杜绝劳动关系通过设置这种标准,杜绝劳动关系建立的双方通过合同形式对其进行调整,建立的双方通过合同形式对其进行调整,

    9、保障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最低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最低劳动权益。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2.劳动标准的分类劳动标准的分类(1)按制定机构的级别,可以分为:国家劳)按制定机构的级别,可以分为:国家劳动标准、行业劳动标准、地方劳动标准及动标准、行业劳动标准、地方劳动标准及企业劳动标准。企业劳动标准。 1)国家劳动标准:国家劳动标准: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的劳动标准。确定的劳动标准。 国家劳动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国家劳动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最低标准最低标准,任何人都不得逾越这条下线。,任何人都不得逾越这条下线。国家劳动标准具有公法的性质,国家保障国家劳动标准具有

    10、公法的性质,国家保障其其强制实施强制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2)行业劳动标准:行业劳动标准: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适部门制定、发布的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用的劳动标准。(在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在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自行废止。) 3)地方劳动标准:地方劳动标准:指由各级政府会根据当地指由各级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等发展情况,在满足国家制定的经济社会等发展情况,在满足国家制定的最低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对各种劳动标的最低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对各种劳动标准或条件进行修订,以适合当地社会经济准或条件进行修订

    11、,以适合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标准。(的发展而制定的标准。(地方劳动标准标准反应地方劳动标准标准反应了当地的市场行业和政策导向,在效力范围内具有指导意了当地的市场行业和政策导向,在效力范围内具有指导意义且必须强制实施。)义且必须强制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4)企业劳动标准:企业劳动标准:是对其他劳动标准的延伸是对其他劳动标准的延伸和细化,指在企业内部,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和细化,指在企业内部,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的规定,经有关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的规定,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决定,以集体合同或者企业方面协商一致并决定,以集体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

    12、遵守的准则规章制度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和依据。注意:注意:企业所制定的劳动标准企业所制定的劳动标准应高于应高于国家法定劳动标准;国家法定劳动标准是国家法定劳动标准;国家法定劳动标准是底限,任何企业不得逾越,企业在制定劳动标准如没有提升和突破,底限,任何企业不得逾越,企业在制定劳动标准如没有提升和突破,则失去了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则失去了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企业制定劳动标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仅在其所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保企业制定劳动标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仅在其所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保障作用,不需要也没有能力做到覆盖全部,其他没有规定的地方应适障作用,不需要也没有能力做到覆盖全部,其

    13、他没有规定的地方应适用国家法定劳动标准。用国家法定劳动标准。最后企业劳动标准保障的对象,只针对企业内部劳动者。最后企业劳动标准保障的对象,只针对企业内部劳动者。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2)按标准的类型不同,可分为:法规类劳)按标准的类型不同,可分为:法规类劳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和规范类劳动标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和规范类劳动标准。准。(3)按标准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劳动安全)按标准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就业标准、工作条件标准、劳卫生标准、就业标准、工作条件标准、劳动关系调整标准、职业技能开发标准、社动关系调整标准、职业技能开发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和劳动形成管理标准会保险标准和

    14、劳动形成管理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二、劳动标准与劳动法二、劳动标准与劳动法1.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其关系及其关系(1)法律: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法律: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法律总称,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法律总称,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程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及行程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如规章)。狭义上的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专指特定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专指特定国

    15、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具体意义上的法律。文件,这是具体意义上的法律。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规定,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权利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权利,由,由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和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务委员会行使,并由行使,并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国家主席签署发布。布。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宪法。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2)法规:按指定机关不同分为行政法规和)法规:按指定机关不同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16、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其具体名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其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等。称有条例、规定、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是指依据依据宪法宪法和和立法立法法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不与宪法、法律、行政

    17、法规相抵触的前提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3)规章: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大类。两大类。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指指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按照规定程序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18、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规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的总称。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4)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文件。因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文件。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所以称其为规范性文件。所以称其

    19、为规范性文件。广义规范性文件:广义规范性文件:指一切国家机关为行使其指一切国家机关为行使其职权而发布的规定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某职权而发布的规定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某种行为规则的文件。种行为规则的文件。狭义规范性文件:狭义规范性文件:仅指享有法的制定权的国仅指享有法的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发布的家机关发布的具有法的效力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和规章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一般情况下,把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一般情况下,把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以及规章定)以及规章以外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

    20、称为称为“其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具体,具体表现为各级各类国家行表现为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命令(令)、决定、指命令(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上述法律法规的关系:上述法律法规的关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

    21、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根据根据立法法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

    22、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发优于旧法等规则适用,如不能确定如新发优于旧法等规则适用,如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相应的机关裁决。何适用的,由相应的机关裁决。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2、劳动标准的法律性质、劳动标准的法律性质 劳动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目的:劳动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目的:为了维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标准体系与劳动法律体系、企业单劳动标准体系与劳动法律体系、企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三者共位劳动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三者共同构成

    23、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同构成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企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标准体系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体系: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健全和完善的国家劳动标准法律体系,健全和完善的国家劳动标准法律体系,是劳动者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劳动者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一方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标准,并为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地方的劳动标准,并为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福利,条件和福利,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的劳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的劳动标准;动标准; 另一方面另一方面,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严格

    24、执,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严格执法,法,避免违反劳动标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避免违反劳动标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三、劳动标准内容及特点三、劳动标准内容及特点1.常见劳动标准的内容常见劳动标准的内容(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间,即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数或每周的工作时,即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数或每周的工作时数。数。工作时间的长短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工作时间的长短由法律直接

    25、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体合同或劳动合同进行约定。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定,要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1)工作时间的特点)工作时间的特点 A.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者义务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者义务的时间的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有有以小时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为计算单位、以工作日以工作日为计算单位和为计算单位和以周以周为计算单为计算单位三种形式。位三种形式。以工作日为计算的单位是以工作日为计算的单位是工作时间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工作时间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即劳动,即劳动者在一昼夜为

    26、用人单位劳动的时间。者在一昼夜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时间。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B.工作时间不等于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工作时间不等于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 a.工作时间不限于作业时间,包括准备工工作时间不限于作业时间,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 b.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虽未提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虽未提供劳动,但仍视为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按供劳动,但仍视为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按照正常工作的标准支付工资。照正常工作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法定节假日工资,女职工在哺乳的时间,用人单位因市场如:法定节假日工资,女职工在哺乳的时间,用人单位因市场原因停工员工等待工作的

    27、时间,这些时间劳动者虽未按合同原因停工员工等待工作的时间,这些时间劳动者虽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但法律直接视其为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约定提供正常劳动,但法律直接视其为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仍须支付相应报酬仍须支付相应报酬。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C.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班加点加班加点的,的,企业应企业应支付支付相应的相应的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 D.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工

    28、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 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特殊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特殊工作时间。 a.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b.特殊工作时间特殊工作时间:指用人单位因自身特点:指用人单位因自身特点不能实行标

    29、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门批准,可以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特殊特殊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又分为又分为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和不定不定时工作时间时工作时间两种两种(如:(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人员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人员)。 F.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或约定,要承

    30、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2)工作时间的种类)工作时间的种类 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指法(标准工时):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作周的工时制度。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年3月重新修订的月重新修订的国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院关于职工

    31、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调整为职工每日工作调整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小时。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标准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于8小时。小时。 缩短工作日适用范围:从事矿山井下、高缩短工作日适用范围: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哺乳期内的女职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哺乳期内的女职

    32、工。工。 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指超过标准工作日: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小时,每周时间超过时,每周时间超过40小时。小时。延长工作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特殊工作时间)特殊工作时间)。a.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

    33、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劳动者。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b.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制度。 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相同。如:如:交通、铁路、邮电、水

    34、运、航空、渔业等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作制的职工。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动者协商,履行审批

    35、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任务的完成。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根据,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

    36、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某一具体日(或周)(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可以超过8小时(或小时(或40小时小时)。但。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超过部分应视为延

    37、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延长工作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小时。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2)休息休假:休息休假: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可以不从事劳动、自由支配的时在职期间可以不从事劳动、自由支配的时间。间。宪法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国我国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中也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进行了规定。中也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进行了

    38、规定。 目前,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主要有:目前,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主要有:每天休息每天休息时间、时间、周末休息周末休息日、日、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及其他休假、年休假及其他休假。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1)每天休息时间:每天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除劳动者每天工作的,除劳动者每天工作的8小时以外,其余小时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包括班前、时间均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包括班前、下午下班后的所有时间,即除上午上工作下午下班后的所有时间,即除上午上工作时间外,由劳动者自己支配的时间。时间外,由劳动者自己支配的时间。 每天休息时间每天休息时间也包括也包括

    39、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如工作期间的用餐时间等。企业为提高工作效如工作期间的用餐时间等。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可自行规定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率,可自行规定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2)周末休息日:周末休息日: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劳动者每周应休息2天,即星期六和星期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企业本身特点不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企业本身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化工时制度的,能实行标准化工时制度的,每周至少休息每周至少休息1天天,有些企业,有些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实行不定经过批准,可以实行不定

    40、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制度和休息具体办法作制度和休息具体办法。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3)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国家用法律统一规定的用是国家用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日。 目前,目前,全国法定放假全国法定放假的节日有的节日有(如适逢星(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新年,放假新年,放假1天(天(1月月1日);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二)

    41、;清明节,放假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劳动节,放假劳动节,放假1天(天(5月月1日);日); 端午节,放假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月1日、日、2日、日、3日)日) 部分公民部分公民应当应当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有(如(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不补假)补假) : 妇女节(妇女节(3月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青年节,(5月月4日),

    42、不满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儿童放假1天;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月1日),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

    43、,以及我国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以及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均不放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均不放假。假。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4)年休假: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天;已满10年不满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天;已满20年年 的,年休假的,年休假15天。天。”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

    44、假在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也可分段安分段安排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确有必要跨年度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可跨1个年度个年度的安排的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

    45、一单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例规年休假工资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例规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过着劳动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过着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者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者,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

    4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处分;属于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带薪年休假待遇。(如家政服务等)。(如家政服务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 5)其他假期:其他假期: 探亲假:探亲假:目前我国适应的仍是目前我国适应的仍是1982年出年出台的台的国务院关于

    47、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即:工作满。即:工作满1年的年的固定职工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由企业给予一定时期的假期用日团聚的,由企业给予一定时期的假期用于探望配偶或父母,企业于探望配偶或父母,企业承担探望路费承担探望路费的的一种制度。但一种制度。但目前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机关目前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国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全国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

    48、受探亲假待遇。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婚丧假:婚丧假:职工职工本人结婚本人结婚或者或者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父(父母、配偶、子女)母、配偶、子女)死亡死亡时,公司给予时,公司给予13天天的婚、丧假;职工在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车船费等全部由等全部由职工自职工自理理 。 目前,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

    49、规定。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产假及哺乳假:产假及哺乳假:女职工产假期为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天,其中产前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育后哺乳期为1年,年,单位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单位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的时间给予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次三十分钟。女。女职工怀孕不满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疗意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疗意见,给予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个月流产的,给予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天的产假,女职工在女职工在“三期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

    50、本工资。劳动关系协调员 第一单元(3)工资标准:工资标准: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工资,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报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报酬。酬。1)工资组成(工资组成( 6个部分)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酬。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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