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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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管 理理 综综 合)合)一、概述二、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和发展三、管理学原理及应用四、工程承包模式和项目融资模式介绍五、施工成本与风险控制六、二级建造师诚信体系、职业道德和法律体系七、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一、概述一、概述1.11.1我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设计概述我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设计概述1.1.11.1.1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1.1.2 1.1.2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1.1.31.1.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1.1.4 1.1.4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职责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2、培训单位职责1.1.51.1.5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方式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方式1.1.61.1.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1.1我国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概述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住建部于2010年11月15日出台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包括总则、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继续教育的教育体系、培总则、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继续教育的教育体系、培训单位的职责、继续教育的方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训单位的职责、继续教育的方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 一、概述一、概述1.1.1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
3、育的目的1、通过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使其能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注册建造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不断促进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2、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是整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之一,与建造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确保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 一、概述一、概述1.1.1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3、使整个建造师执业制度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从而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教育的效果,促进整个注册建造师诚信体系的建设
4、。4、充分体现了注册建造师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致性。在知识更新速度极快的现代,如果注册建造师不接受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是无法适应其执业活动的。另外,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也明确规定了接受继续教育一方面是注册建造师应享受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是注册建造师应尽的义务,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概述一、概述1.1.2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我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包括:1 1、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2 2、组织分工组织分工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一、概述一、概述1.1.2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3 3、培训单位确认培训单位确认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
6、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4 4、教师培训教师培训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一、概述一、概述1.1.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 根据暂行办法,我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教育体系包括:1. 1. 继续教育大纲制定继续教育大纲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
7、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制定或修订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2. 2. 必修课教材的编写必修课教材的编写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制定或修订必修课教材的编写。3. 3. 选修课教材的编写选修课教材的编写l各专业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和一级注册建造师工作的需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材编写;l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工作的需要,负责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教材的编写。 一、概述一、概述1.1.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4.4.课程安排的编制和报备课程安排的编制和
8、报备l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l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l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l课程安排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 一、概述一、概述1.1.4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职责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职责包括:1 1、培训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培训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培训单位应当具有职业教育经验或大学专科以上专业教育经验,且具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固定教学
9、场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2 2、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的条件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的条件(1)大学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2)从事建筑行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4)近5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5)经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一、概述一、概述1.1.4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职责3、培训单位的职责培训单位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培训单位应当遵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课程安排,使用规定的教材;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
10、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可采取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或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概述一、概述 1.1.5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方式 根据暂行办法,我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方式包括:1 1、培训
11、地点的选择培训地点的选择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2 2、继续教育学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一
12、、概述一、概述 1.1.5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方式3 3、继续教育的学时抵充继续教育的学时抵充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4)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
13、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一、概述一、概述 1.1.5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方式4 4、继续教育的方式继续教育的方式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5 5、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一、概述一、概述 1.1.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1.1.动态监管制
14、度动态监管制度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 实际上,我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管网络包括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纵向监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横向监管两个方面。(1)纵向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作为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负有监管所辖区域内建设活动的职责。而且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必须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协助和配合,才能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也不例外
15、,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概述一、概述 1.1.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2)横向监管 考虑到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及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划分,仅仅依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进行监督管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需要国务院铁道、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2. 2. 动态考核制度动态考核制度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一、概述
16、一、概述 1.1.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3. 3.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培训单位法律责任 培训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取消培训资格的,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l 未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制度。l 未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等不符合相关规定。l 不具备独立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l 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难以保证。l 无办学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l 无固定的教学场所。l 专职授课教师或师资数量、水平不符合
17、要求。 一、概述一、概述 1.1.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无正常财务管理制度,乱收费或变相摊派。 出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培训资格。 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 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 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2)接受培训人员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一、概述一、概
18、述 1.1.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3)监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不履行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概述一、概述2.12.1建设工程管理理论建设工程管理理论2.22.2建设工程管理前沿技术建设工程管
19、理前沿技术 二、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和发展二、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和发展项目总控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精益制造 项目总控(项目总控(Project ControllingProject Controlling)是在项目管理()是在项目管理(Project Project ManagementManagement)基础上结合企业控制论()基础上结合企业控制论(ControllingControlling)发展起来的,是)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大型建设工程业主方的最高决策者提供一种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大型建设工程业主方的最高决策者提供战略战略性、宏观性和总体性性、宏观性和总体性咨询服务
20、的新型组织模式。该组织模式以对传统大咨询服务的新型组织模式。该组织模式以对传统大型建设工程组织模式的实践分析为基础,结合最新的项目管理研究,提型建设工程组织模式的实践分析为基础,结合最新的项目管理研究,提出一种适合大型建设工程管理需要的组织模式。出一种适合大型建设工程管理需要的组织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业主决策层业主决策层,该管理模式的组,该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应与业主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相适应,根据业主方不同的组织织结构应与业主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相适应,根据业主方不同的组织结构情况以及项目的特点,项目总控的组织结构可以分为结构情况以及项目的特
21、点,项目总控的组织结构可以分为单平面单平面的项目的项目总控模式和总控模式和多平面多平面的项目总控模式两种。的项目总控模式两种。(1)单平面的项目总控模式(1)单平面的项目总控模式(2)多平面的项目总控模式(3)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的系统过程总体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总体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2022-4-21总体项目管理服务282 2. .总体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2022-4-21总体项目管理服务292.1 项目管理总体策划协助业主对金融区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总体策划。具体协助业主对金融区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总体策划。具体内容包括:内容包括:(1)确定总体建设指导原则及编制建设大纲)确定总体建设指导原则
22、及编制建设大纲(2 2)确定总体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节能目标,提出金)确定总体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节能目标,提出金融区项目建设目标控制的咨询建议融区项目建设目标控制的咨询建议(3 3)提供总体组织模式方案建议)提供总体组织模式方案建议(4 4)提出各子项目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实施方案、)提出各子项目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实施方案、承发包模式,以及各标段的划分、建设顺序及协调事宜承发包模式,以及各标段的划分、建设顺序及协调事宜(5 5)制定总控计划,确定主控进度节点、里程碑节点,提出金)制定总控计划,确定主控进度节点、里程碑节点,提出金融区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思路和关
23、键措施融区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思路和关键措施(6 6)影响项目推进的其他关键问题分析,提供研究报告及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其他关键问题分析,提供研究报告及解决方案建议方案建议2 2. . 总体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2022-4-21总体项目管理服务302.2 项目组织策划协助业主梳理子项目间关系,理顺项目组织,合理设置组织协助业主梳理子项目间关系,理顺项目组织,合理设置组织机构,使组织管理流程制度化、标准化,主要包括:机构,使组织管理流程制度化、标准化,主要包括:(1)协助业主进行子项目分解及项目群归集优化)协助业主进行子项目分解及项目群归集优化(2)协助业主对总体组织管理职责分工)协助业主对总体组织
24、管理职责分工(3)理顺业主各职能部门与子项目代表之间的关系)理顺业主各职能部门与子项目代表之间的关系(4)建立各单位、各部门间的指令关系和信息关系)建立各单位、各部门间的指令关系和信息关系(5)各主要参建单位的职责分工策划)各主要参建单位的职责分工策划甲方代表1总体项目管理部公司决策层PMO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安全技术部投资发展部审计部前期部管理及技术咨询管理及技术咨询合同预算部研发设计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协调协调单个地块管理过程造价管理(外)管理管理PM1甲方代表2PM2甲方代表nPM n设计管理(外)招标代理(外)单个地块管理过程单个地块管理过程2 2. . 总体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2022-4-
25、21总体项目管理服务322.3 项目设计管理协助业主对设计工作进度管理,主要任务:协助业主对设计工作进度管理,主要任务:(1)提出设计管理总体思路与框架,研讨设计方案优化建议)提出设计管理总体思路与框架,研讨设计方案优化建议(2)协助规划设计审批、设计方案征询、初步设计审批等,参与各)协助规划设计审批、设计方案征询、初步设计审批等,参与各类工程报批手续与配套的办理类工程报批手续与配套的办理(3)负责设计技术协调工作,包括业主、设计之间、设计与专业设)负责设计技术协调工作,包括业主、设计之间、设计与专业设计之间协调、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调、设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计之间协调、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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