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破产 PPT 课件
- 资源描述:
-
1、1企业破产法主要内容:破产界限、破产申情; 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和解和整顿2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特征:1、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2、公平解决多数债权人的债务不足清偿问题;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部清算与执行。3二、破产法的概念 是调整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管理人、法院和其他破产参加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是06年8月通过,于07年6月1日施行,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制度的适
2、用范围、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原因、增加了管理制度和重整制度,更加完善了破产程序和破产清算制度。4第二节 破产申情和受理一、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清理债务。由此可见,破产界限有两个可供选择的原因,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简称不能清偿5 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被宣告破产,企业具有该情形,也可以依法进行重整。(70条)6二、破产申请 是
3、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另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清算过程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有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7三、破产受理(一)受理的期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4、15日。8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在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9(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约束 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法定的义务。2、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的清偿无效。3、对债权人的约束 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应自动停止其个别追索。4、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约束。105、管理人的权利 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
5、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6、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7、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想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11第三节 管理人 管理人制度是新的破产法创设的。12一、管理人的概念 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和组织。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职业责任保险。13二、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管理人的产生有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
6、去职务,其辞职应当经法院许可。管理人独立行使职责。14 管理人的组成 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第24条)15三、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法第25条16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及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17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
7、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第31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32 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18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 无效行为自始 无效。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行为人的财产恢复到行为之前的状态。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是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二是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得债务的。据此取得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19四、抵消权 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即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
8、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消的权利。 破产抵消权是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受偿的除外,抵消权实施的结果使该债权在抵消范围内得以有破产财产中得到全额、优先清偿。20抵消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消:(第41条)21五、其他由管理人依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 关于追缴出资的规定(第35条) 关于追回有关人员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的规定(第36条) 关于通过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的规定(第37条) 关于处理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规定(第38条)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第39条)22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1、概念破产
9、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时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其特点(1)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2)为破产事务的处理而发生的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4)随时可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232、破产费用的范围(1)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24二、共益债务1、概念共益债务是指费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特点:(1)发生于法院
10、受理破产申请后;(2)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发生的;(3)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252、共益债务范围:(第42条)26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第43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 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27第六节 债权申报一、概念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接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通知或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有关权利的意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