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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525227
  • 上传时间:2022-04-29
  • 格式:PPT
  • 页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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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破产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1企业破产法主要内容:破产界限、破产申情; 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和解和整顿2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特征:1、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2、公平解决多数债权人的债务不足清偿问题;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部清算与执行。3二、破产法的概念 是调整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管理人、法院和其他破产参加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是06年8月通过,于07年6月1日施行,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制度的适

    2、用范围、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原因、增加了管理制度和重整制度,更加完善了破产程序和破产清算制度。4第二节 破产申情和受理一、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清理债务。由此可见,破产界限有两个可供选择的原因,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简称不能清偿5 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被宣告破产,企业具有该情形,也可以依法进行重整。(70条)6二、破产申请 是

    3、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另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清算过程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有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7三、破产受理(一)受理的期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4、15日。8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在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9(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约束 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法定的义务。2、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的清偿无效。3、对债权人的约束 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应自动停止其个别追索。4、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约束。105、管理人的权利 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

    5、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6、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7、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想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11第三节 管理人 管理人制度是新的破产法创设的。12一、管理人的概念 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和组织。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职业责任保险。13二、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管理人的产生有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

    6、去职务,其辞职应当经法院许可。管理人独立行使职责。14 管理人的组成 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第24条)15三、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法第25条16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及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17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

    7、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第31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32 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18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 无效行为自始 无效。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行为人的财产恢复到行为之前的状态。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是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二是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得债务的。据此取得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19四、抵消权 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即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

    8、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消的权利。 破产抵消权是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受偿的除外,抵消权实施的结果使该债权在抵消范围内得以有破产财产中得到全额、优先清偿。20抵消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消:(第41条)21五、其他由管理人依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 关于追缴出资的规定(第35条) 关于追回有关人员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的规定(第36条) 关于通过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的规定(第37条) 关于处理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规定(第38条)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第39条)22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1、概念破产

    9、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时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其特点(1)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2)为破产事务的处理而发生的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4)随时可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232、破产费用的范围(1)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24二、共益债务1、概念共益债务是指费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特点:(1)发生于法院

    10、受理破产申请后;(2)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发生的;(3)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252、共益债务范围:(第42条)26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第43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 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27第六节 债权申报一、概念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接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通知或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有关权利的意思

    11、表示。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即成为破产债权人,因而享有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但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则视为放弃债权。28 破产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提出对债务人重整的申请;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29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破产法规定: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所丧失的只是进入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机会,但不是说债权人的债权也归于消灭,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30三、债权申报的要求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1)关于未到期债权和附利息债权的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

    12、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46条)(2)关于不确定债权的申报 (第47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1(3)关于劳动债权的申报 (第48条)不必申报(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时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49条)(5)关于连带债权的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第50条)32(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

    13、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第51条)(7)连带债务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52条)33(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第53条)(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54条)34(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4、(11)关于债权表的编制、审查和确认。35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组成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构。破产法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务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36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和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是召开。召开债权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37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破产法第61条38四、

    1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归半数通过,并且其岁代表的债权份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的可以请求法院裁定撤销。39对一些特殊决议,破产法还规定了更严格的条件:(1)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2)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40对如下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院可以裁定:(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以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事项(2)破产财产的分配翻番事项。41五、债权人委员会(一)性质和组成(二)职权(三)管理人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的行为42第八节 重整一

    16、、重整的概念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有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使债务人继续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内由债务人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43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一)重整申请破产法第70条: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44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二)重整期间及意义重整期间是指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结时的期间。确认重整期间的法律意义:(1)债

    17、务企业的管理权会发生变化。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驶。但、45(3)财产取回权的行使应当符合规定。(4)债务人的出资人和有关人员的权利受到限制。(5)具有法定情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78条)46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一)制定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主体 债务人或管理人2、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自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3、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47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和提交批准 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18、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48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批准重整计划: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49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三)强制批准重整的程序(第87条)50四、重整计划的执行1、执行主体债务人2、监督主体管理人3、重整计划执行的终止(第93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

    19、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51第九节 和解一、和解的概念和解是指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者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大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和解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52二、和解的过程1、 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2、法院裁定和解3、通过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53三、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具有约束力54四、和解协议的终止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55第十节 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1、由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2、例外情形破产宣告前

    20、,有下列情形的,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56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1、破产财产债务人的财产2、变价(1)拟定变价方案(2)变价出售破产财产(3)变价出售方法p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写在最后谢谢你的到来学习并没有结束,希望大家继续努力Learning Is Not Over. I Hope You Will Continue To Work Hard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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