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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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的人身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他人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和其他各项民主权利的行为。二、构成条件二、构成条件 1 1、本类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本类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相关的其他权利。身相关的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密不可分的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性自由权、人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性自由权、人格权、
2、名誉权和婚姻自由权。格权、名誉权和婚姻自由权。 民主权利民主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治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权、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其他权利其他权利指与人身权密不可分的权利,如住宅指与人身权密不可分的权利,如住宅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抚养权等。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抚养权等。 本类罪中有些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如刑讯逼本类罪中有些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如刑讯逼供罪、暴力逼供罪,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又侵供罪、暴力逼供罪,既侵犯了公民
3、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也可以以非暴力方法为。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也可以以非暴力方法实施。可以以作为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实施。可以以作为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有些罪是结果犯,有些罪是行为犯,如侮辱、施。有些罪是结果犯,有些罪是行为犯,如侮辱、诽谤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3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罪由特殊主体、犯罪主体,多为一
4、般主体,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如刑讯逼供罪、暴力逼供罪,强奸罪等。构成,如刑讯逼供罪、暴力逼供罪,强奸罪等。4 4、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外,其余各罪都是故意犯罪。个别罪还要强调犯外,其余各罪都是故意犯罪。个别罪还要强调犯罪目的,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罪目的,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第二节 侵犯公民生命权利、 健康权利的犯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5、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涉及本罪相关条文有:涉及本罪相关条文有:238238、247247、248248、 289289、292292条转条转化犯。化犯。2、胎儿与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胎儿与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人罪的对象。 1、注意相关条文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
6、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主体主体必须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2、对与自杀有关的案件的处理(1)相约自杀相约自杀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得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杀未得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从轻处罚;时可从轻处罚;(2)致人自杀致人自杀前者可不认定犯罪; 后者原则上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3)帮助自杀帮助自杀对于教唆无责任能力的人自杀的,按间接正犯对待。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
7、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主体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上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死亡罪。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其他犯罪。 刑法分则某
8、些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规定这些犯罪的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规定这些犯罪的刑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刑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
9、法第第233条在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条在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指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两高两部两高两部19901990年年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构成(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构成(三)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三)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客体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2、客观上客观上实施
10、了非法的伤害行为。4、主观上主观上必须具有伤害的故意。3、分2种。 重伤或者死亡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轻伤的主体则必须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d、注意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注意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故意轻伤的,一般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或说故意轻伤未遂的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在
11、客观上客观上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且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主观上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行为人由于过失当场致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5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n1、2003年1月8日最高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n2、1999年10月8日、9日“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强奸罪的概念与构成(一)强奸罪的概念与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客体是妇女的性
12、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必须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主体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 关于奸淫幼女行为人的关于奸淫幼女行为人的“明知明知”20032003年年1 1月月8 8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女精神病人的案件。将强奸与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严格区分强奸与通奸的界限。正确区分轮奸与聚众淫乱行为的界限。 根据1999年10月8、9日的司法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定强奸罪
13、。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36236条的规定处罚。条的规定处罚。(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与构成(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与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具有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奸行淫的目的。(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别客体相同相同;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区别:(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2)主体不完全相同
14、。(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刑事责任(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处罚。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对象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者幼女。七、猥亵儿童罪七、猥亵儿童罪如果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行为与奸淫意图,这是本罪与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关键区别。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依照刑法第依照刑法第237237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罪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一)非法拘
15、禁罪的概念与构成(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与构成(二)处理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二)处理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三)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三)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本罪对象对象的“他人”。行为的特征是拘禁。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2、只能是故意。(二)处理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二)处理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 1、非法拘禁与错拘、错捕。 2、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与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与刑法理论处理。与
16、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3、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本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三)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九、绑架罪九、绑架罪(一)绑架罪的概念与特征(一)绑架罪的概念与特征(二)绑架罪的认定(二)绑架罪的认定(三)绑架罪的刑事责任(三)绑架罪的刑事责任绑架罪
17、,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n1、客体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对象对象是他人。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立法无具体规定。一般理解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绑架行为的两个环节:一是对他人进行绑架。二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二)绑架罪的认定(二)绑架罪的认定1、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2、绑架的既遂与未遂既遂与未遂。不同主张不同主张。教材主张“单一行为说” 。根据刑法第
18、239条的规定处罚。致使死亡可为过失。1、199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2000年1月25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3、注意240条的法条规定。十、拐卖妇女、儿童罪十、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1、注意划清拐卖妇女罪与借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界限。2、注意划清拐卖儿童罪与借介绍收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界限。3、注意划清拐卖妇女罪与诈骗罪的界限。4、注意划清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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