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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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 行业标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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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225199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钻井、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与天然气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与天然气的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的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
2、发、储运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 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GBJ16 9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74 84石油库设计规范C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3、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J1386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油站设计规范SYJ2587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区分SYJ3188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SY007593油灌区放火堤设计规范SYJ400190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5053.192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503.2-91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SY508793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作法SY5279.191石油井口
4、装置 额定工作压力与公称通经系列SY5279.291 石油井口装置 法兰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SY5279.391 石油井口装置 法兰用密封垫环型式、尺寸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32392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SY584593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SY58549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SY58859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00)8号文发布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
5、部劳锅字(1989)2号文发布JBJ6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钻井3.1 设计 开拓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设计。3.1.1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3.1.2地质设计中,应提供临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估计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定量的堵漏材料。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1.3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3.1.4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其数量不少
6、于一次压井的需要量。3.1.5对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勘察,在发生井喷失控及有硫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即通知上级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3.2 井场及钻井设施 3.2.1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于50m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3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在井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3.2.3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3.2.4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5 柴油机排器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 管出口不应指向油灌区。3.2.6 井场电路宜采用YCW防油橡套电缆。3.2.7 钻井液循环罐及震动筛应焊接电缆桥架和电缆穿线钢管。3.2.8 16号钻井液循环罐及震动筛的每一个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罐与罐之间的电缆连接应配备防爆插件。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9 机房防爆电器控制箱电源应在电动压风机防爆控制箱上的三通防爆接插件处并接。3.2.10测井电动绞车及靠近钻肖池一侧的井场用房电源由震动筛罐体的三通防爆插件处并接。3.2.11井架照明主电路宜采用
8、YZ2X2.5电缆,照明分线宜采用YZ2X1.5电缆敷设。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13 机房、钻井液循环罐照明电路均采用YZ2X1.5电缆敷设。3.2.14 机房照明电路电缆槽和防爆插件电源转接箱,应固定在机房底座内侧。3.2.15 井场照明宜配备的防爆灯具。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16陪电房输出的住电路电缆宜由井场后部 绕过,敷设在距地面200mm高的金属电缆桥架内。如现场条件允许,可采用直埋电缆,其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直埋电缆的上下应敷软土或细砂,过路地段应套有电缆保护钢管。3.2.17主电路及分支电路电缆
9、不应破开接外来动力线。3.2.18防喷器电源线路应在陪电房内单独控制。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20值班房、发电房、油灌区距井口不少于30m。发电防与油灌区相距不少于20m。锅炉房距井口不少于50m。3.2.21施工现场与上级机关和调度的通信联络应保持畅通。3.3 防喷防火装备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1防喷设备,应配备有;A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四通、转换法兰、双法兰短节、转换短节、套管头;B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钻井液挥手管线;C钻井止回阀,方钻杆上,下旋塞阀;D泥浆池液面监测报警仪;E钻井液净化、加重及环空自动贯
10、注设备。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2钻井井口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与公称通经系列,应按SY52791规定;法兰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按SY5279.2规定法兰用密封垫环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按SY5279.3规定。3.3.3钻井井口装置公称通径与公称同径的组合。3.3.4配置的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应按SY5.53.2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5 配置的液压防喷器和四通,应按SY5.53.1规定3.3.6 根据不同油气井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单四通或双四通配置,下四通旁侧出口应位于地面之上。3.3.7 对有防硫要求的钻井井口
11、装置,应安全SY5087规定。3.3.8 配备的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按SY/T5323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9 节流阀应选用圆住式节流阀芯和阀座。3.3.10节流管汇为两翼或三翼节流线路时,至少一翼要配置能实施远程控制的液动节流阀,并设置阀位开度指示器。3.3.11节流管汇控制台应设置气动泵、手动泵、蓄能器及各类阀件、仪表以及能远程监测环空压力和立管压力的压力变送器和仪表。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12放喷管线出口不应正对电力线、油灌区、宿舍及其它障碍物,否则其距离不应小于50m。3.3.13放喷、节流、压井
12、管汇都要保持畅通,冬季要防止冻结。3.3.14防喷器及其四通、底法兰短节和放喷闸门以内管汇,现场安装后,应按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进行压力实验。气井在钻开气层后,每7d试压检查一次。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15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场左侧,距井口2025m以远,并陪专用活动房,接专用电线。3.3.16防喷器胶芯应与井内尺寸相符合,使用符合钻杆时应配备一根与防喷胶芯尺寸相匹配并带有配合接头的钻杆。3.3.17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高压管线上应焊上直径65mm消防管线接口。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18钻井队消防设施的配
13、备,按CBJ140规定。3.3.19钻开油气层后,井场不应擅自动用明火。3.3.20防喷、防火防爆装置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 油气层专进3.4.1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如需修改,应按设计审批程序进行。现场如遇有紧急情况,钻井队可果断处置,并应立即上报。3.4.2打开油气层时应向全队职工进行地质、工程、井控装备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交底,全队职工要进行班组防喷演习,并落实关井程序和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3在钻井各种作业中应密切监视井口发现溢流时应按关井操作程序控制井口。3.
14、4.4关井压力不应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地层破裂压力三者之中最小值的80%。3.4.5钻开高压层前,应用设计钻开油气层的钻井液液住压力,对上部裸眼井段进行承压实验。若发生漏失,则应堵漏或下技术套管后在钻开高压层。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6起钻时应控制起钻速度并连续灌入钻井液,并做好灌量记录,如发现井口外溢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起钻。3.4.7钻进中应进行油气层压力测试预报工作,遇到钻速突然变快,放空、井漏、憋钻、跳钻、气测异常、油气水显示等情况,应立即停钻循环或关井观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5、3.4.8 钻开油气层后,起钻时应进行短程起下钻。起钻应控制速度。起钻要及时灌满钻井液,并校核灌注量。3.4.9 应定期进行井控装备检查和井控演习,检测演戏频率不少于每月二次,每次起下钻应开关闸板防喷器一次。3.4.10凡井架工以上的人员应经井控培训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3.4.11定期测试取得预计压井排量下的循环泵压,作为井喷压井时计算循环压力的依据。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5 特殊作业3.5.1钻开油气层后,不应空井进行检修作业。3.5.2钻开高压油、气水层后,因发生卡钻需要混油、泡油、泡酸或其它原因要降低钻井液密度时,其液柱压力不能低于高压层压力
16、。3.5.3电测是时,要有专人观察井口,每起下一次电缆,灌满钻井液至井口一次;并准备一根带回压阀的与防喷器胶芯尺寸相符合的钻杆,以备封井时使用。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5.4空井射孔时,井内液柱压力应平衡射孔层位的地层压力;负压射孔时,应装好相应压力等级的井口防喷装置;无电缆射孔时,应装好井口控制闸门。3.5.5钻杆测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井喷。3.5.6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10mg/L的污染区内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护器具,并有监护措施。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5.7若发生井喷失控,应立即停柴油机,关闭井架、钻台
17、、机泵房等处照明,并打开专用探照灯,组织警戒线,灭绝火种,注水防火,请示汇报。4 试油和井下作业4.1 施工准备及完工4.1.1吊车停放位置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按DL409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2车辆通过裸线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4.1.3在井场内施工作业时,应详细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4.1.4立、放井架及井口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 井场布置4.2.1井场施工用的锅炉房、发电房、只班房与井口和油池间距离不应小于20m。4.2.2井场所使用的动力
18、线及照明线应绝缘良好。不应使用裸线或用照明线代替动力线,所有电线应架空。井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井场用探照灯时,则应距井口50m以外。电源总闸后应设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3油、气井作业时应安装或换好与作业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4.2.4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3 压井与起下作业(包括油管、抽油 杆、钻杆)4.3.1 压井4.3.1.1油、气井作业,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压井。4.3.1.2压井管线应试压合格。高压油气井的反处管线,应接钢
19、质管线,并固定牢靠。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3.1.3压井施工中,各种施工车辆应处于井口20m以外的上风向。不能满足上述距离时,排气管线应戴组火器。4.3.2 起下作业 对有自喷能力的井,起下管柱时,应密切注意井喷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4 不压井作业4.4.1施工作业井的井口装置和井下管柱结构应具备不压井、不放喷、不停产的作业条件。4.4.2作业过程中应接好平衡管线。4.4.3不压井井口控制器应开关灵活、密封良好、连接牢固,并有安全卡瓦和加压支架。4.4.4起下油管有上顶显示时,应按规定穿好
20、压绳,加压起下。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5特殊作业4.5.1射孔4.5.1.1射孔前应按设计要求压井。4.5.1.2使用过油管及无电缆射孔前,井口应装好控制阀门或井口装置。4.5.1.3射孔时应有专人观察井口,有外溢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4.5.1.4射孔时应按射孔操作规程作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5.2 替喷4.5.2.1替喷液应符合设计要求。4.5.2.2使用原油轻质油替喷时,井场50m以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4.5.3 诱喷4.5.3.1抽汲前应检查汲工具,并装好防喷盒。4.5.3.2采用空气气举或混气
21、水排液的油气并应有防爆措施。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5.4 放喷求产4.5.4.1放喷时应用阀门控制。放喷管线应用钢质直管线接至土油池,并固定牢靠。4.5.4.2使用油气分离器时,应按SY5845规定。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分离后的天然气应放空燃烧。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5.4.3测试天然气流量观察读数时,应站在上风位置。如用不防爆的手电照明时,不应在油气扩散取开闭。4.5.4.4遇雷电天气时禁止上罐量油、取样。4.5.4.5储油罐量油孔的衬垫、量油尺重锤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
22、全生产管理规定 4.5.5 压裂、酸化、化堵4.5.5.1施工设计应有防火、防爆措施,井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4.5.5.2地面与井口连接管线和高压管汇,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4.5.5.3井场内应设高压平衡管汇,各分支应有高压阀门控制。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5.5.4压裂、酸化化堵施工所用高压泵安全销子的切断压力不超过额定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和管线泄露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高压泵车所配备带的高压关线、弯头要按规定进行探访、测厚检查。4.5.5.5施工使用原油、轻质油是应按4.5.2.2规定执行。4.5.5.6施工井口或高压管汇如
23、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5.5.7压裂作业中不应超压强憋。4.5.5.8压裂施工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 采油、采气5.1 油、气井生产5.1.1井口装置及其它设备应做到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油污、无杂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5.1.2油气井的井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物的防火间距,应按GB50183规定5.1.3油气田内部埋地集输管道与周围建筑物(构)物的防火间距,按GB 50183的6.81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1.4油、气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
24、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加热炉和油田专用容器按SYJ31,SY5845规定执行。 5.1.5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热洗清蜡车的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热洗车的锅炉盘管应每半年按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一次,大不到设计工作压力的盘管,按专业检验单位检验结果,降压使用或报废。 5.1.6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m以上。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1.7用天然气气举采油、注气和注蒸汽开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气举井、注气井、压气井、配气站之间的管线及注蒸汽井口管线应安装单流阀,并无渗漏; 压气站向配气站输送含水天然气时,应进行降低露点
25、的预处理,在配气站内管线上应安装冷凝液分离器; 压气站向配气站的输气管线上要安装紧急放空阀,放空管上应装阻火器; 压气站如向多个配气站分输时,则每个分支管线上应有切断阀。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1.8 土油池边离井口不应大于20m。5.1.9 禁止用空气进行气举采油。5.1.10禁止用空气作注蒸汽井油套管隔热介质。5.1.11单井拉油的采油井口、水套加热炉和高压罐宜三角形布置。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2 湿蒸汽发生器5.2.1湿蒸汽发生器的安全阀按SY585493中86.1规定执行。5.2.2湿蒸汽发生器的蒸气超压超温报警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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